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該如何判決?

時間 2021-05-08 23:28:36

1樓:孫華堂

問題1:A認為此按揭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是無效合同,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法院會否支援,為什麼?

答1:法院不會支援。因為該兩份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具有無效或撤銷的情形。

至於合謀騙取銀行貸款,如果有人舉報的話,公安機關可以騙取貸款罪或貸款詐騙罪進行刑事偵查。A可以把這種情況向B說,可以嚇阻B折騰。

問題2: A想用支付違約金而拒絕履行合同,法院會否支援?

答2:這個不用法院支援,A就不房產過戶不履行合同就行,B向不向法院起訴是B的事。當然,此事最好是通過與B和解的方式解決,把從銀行貸到的錢全部還給銀行,A支付給B違約金。

問題3:房屋所有權應歸誰所有?需要通過什麼程式?是宣示登記還是產權登記?為什麼?

答3:如果還沒有到房管局進行產權轉移登記的話,房屋的所有權還是A的,因為不動產的交付以產權登記為條件。

最後,給A支一招,趕緊再找乙個買家C,賣350萬,房屋過戶到C名下。這樣,即便B起訴到法院,也只能主張違約金,而不能主張A繼續履行合同。

2樓:秦亮平房產團隊律師

邏輯思維很不錯,法律問題問的不是點上,如果想解決,不能簡單從合同無效交付去思考,應當從實際操作中去獲得對自己有利的條件,從而得到滿意的結果。

3樓:馬衝律師

沒起訴之前這個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沒過戶之前所有權屬於A,看似問題很多案情複雜,其實對於專業律師來講是很簡單的法律關係。

4樓:驕傲

本人認為:1、按揭合同不影響真實的買賣行為,故主張按揭合同欺詐導致買賣主合同不成立的做法達不到效果。

2、想違約的話直接不履行合同約定賠償約定的違約金。

3、房子權屬只要還在A名下,那麼歸屬問題不存在,當然歸屬A。

5樓:永強律師

1:主張兩個合同無效應都沒有依據,主張解除合同,同樣法院難支援,沒在北京而是在外地珠海工作這個情形,不是構成顯失公平的充足理由,另外,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是兩概念;

2:合同解除權兩種形式分別在合同法93條的約定解除權和94條的法定解除權,鑑於題中並未給出合同具體內容,因此A是否能以承擔違約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取決於合同內容是否有相應約定。

3:目前狀態房屋所有權仍歸A所有,如B想要取得房屋產權,在排除正常履行合同的可能後,需要通過訴訟來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協助過戶,這個是基於雙方買賣合同的債權請求權,之後是通過產權變更登記來獲得房屋所有權。

6樓:劉可

這個題有兩大考點,合同法和物權法。

1.不支援,典型的「陰陽」合同,雙方都沒有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乙份對內,乙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乙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乙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這個案例中,雙方書面簽訂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2.其實可以撤銷,如果非要用支付違約金的方式來拒絕履行義務也可以,但是沒有違約金條款,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也不好計算,答案略。

3.屬於不動產登記中的變動登記中的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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