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隨意對工人進行罰款,違法嗎?

時間 2021-05-08 18:56:42

1樓:

你都沒弄明白是誰罰的吧

總包不會去罰工人,只會罰分包,因為和分包有質量、安全管理協議,罰款是因為活幹的爛,還不改,還牛批,不罰你罰誰?死罰

2樓:

徹頭徹尾的違法。

實然上:

工人和資本家是僱傭關係。換句話說,工人拿勞動換錢。工人和資本家沒有隸屬關係。不要因為現實中客觀存在的畸形、扭曲的的價值觀,而忽視工人從根本上,是自由人。

法律僅規定工人損壞公司物品需「有限度地賠償」。

應然上:

從歷史遺留下來的經驗看,列寧總結得很到位:

罰款法是不久前頒布的,才頒布了 9 年。1886 年以前,根本沒有罰款法,廠主想罰就罰,想罰多少就罰多少。那時廠主勒取的罰款高得驚人,靠罰款獲得了大量收入。

規定罰款有時全憑「廠主定奪」,無須說明罰款的原因。罰款有時高達工資的一半,工人要從掙得的每一盧布中交給廠主 50 戈比作為罰款。往往還有這樣的情況:

除了罰款還規定了違約罰金;例如,離開工廠要罰 10 戶布。每當廠主的買賣不好的時候,他可以輕易地違反契約,降低工資。他命令工頭更嚴格地勒取罰款,剔除廢品,結果等於降低了工人的工資。

工人長期忍受著所有這些壓迫,但是隨著大工廠,特別是紡織工廠的日益發展,隨著它們對小作坊和手工織工的排擠,工人反對專橫暴虐的怒火也日益強烈了。大約在 10 年以前,商人和廠主的買賣遇到了挫折即所謂危機:貨物賣不出去;廠主受到了損失,便更加窮凶極惡地勒取罰款。

工資本來就很少的工人已經不能再忍受新的壓榨了, 於是 1885—1886 年在莫斯科、弗拉基公尺爾、雅羅斯拉夫爾三省開始了工人暴動。忍無可忍的工人停止了工作,向壓迫者進行了狠狠的報復,他們破壞廠房和機器,有時還放火燒掉廠房和機器,毆打管理人員等等。

多說幾句:

那些認為罰款是約束工人違規、危險操作的好辦法的人,總是喜歡美化資本家,覺得,無產階級工人把資本家想象的太醜惡。事實上資本家的無下限遠遠超過工人的想象力。

所以我們才要在法律上,堅決斬盡毒害工人利益的毒苗:

3樓:Nemo船長

原則上是沒有權利罰,但除了罰款真的也沒什麼事情能限制工人去做危害自己和群體的事情,你能不讓他吃飯,還是能不讓他睡覺,你不能因為他抽根菸或者忘帶安全帶就開除他,他也有妻兒老小,總得讓他賺錢。

所以,為了他的安全,也為了讓他有點記性,罰款我覺得應該,畢竟真出事的時候我沒見過幾個真講理的,說是自己原因的,說不要賠償的。

歸根到底,大家都是出來賺錢的,安安全全來,安安全全回,有罰也有獎,總歸目標就乙個,順利竣工,開開心心慶功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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