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區的「健康人」應不應該逃離疫區?

時間 2021-05-07 10:27:33

1樓:aaeeqi

可以理解,表示同情,但出於私利和公利,建議你不要這樣做,我覺得情況還沒糟糕到活不下去,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也可以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樓:蘭蕤葳

但結果很傷心,小朋友都好善良啊,他們都覺得不應該譴責逃出城外的人,應該乖乖留在疫區等國家安排…………

這就是我最近在糾結的點。

時間所限不展開,感覺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談:「精緻利己主義」、「大義」和人道主義。

「精緻利己主義」就涉及錢理群的批評,李誕的小貓辯題,然後是個體與集體的問題。只有做好個體的責任,才能稱得上去關心「遠方的小貓」。這兩者並不是對立的,因為「公意」的目的永遠是「所有人的好」。

推己及人,家庭的親屬關係應當是可以推廣到社會範圍之內的。

「大義」則可以參見《晉公子重耳之亡》裡,小僕頭須和重耳的故事。重耳最後選擇了寬容這個自私的小僕人,然而《左傳》的目的本身,是為了樹立晉文公這位英明寬仁的聖人王形象,所以傾向於塑造其「寬容」的方面。或者說,從「大義」角度,不會對個體的小人物殺伐殆盡。

「人道主義」則涉及桑塔格《疾病的隱喻》中關於對愛滋病和梅毒患者汙名化的問題,即同性戀的「正義化」使其成為乙個群體。讀完這本書就會發現,其實這一「汙名化」的過程本身是無法避免的,而我們能做的只有「汙名化」後續以彌補的形式對其進行「正名」。

不過逃出來真的沒什麼好的,就算好好活著也會被別人罵死吧……

3樓:

不太恰當的比方,

當年困某地的時候就是城裡人想往外跑,外面的人不知道跑的是不是扮成平民的士兵,不斷往裡面趕。問被困區的「平民」應不應該逃出城?

4樓:

你有活的權利,別人沒有嗎?潛伏期無症狀可傳播病毒,因為你想活,就必須有人冒著被你感染的風險接受你?

你的命值錢,別人的命賤嗎?

5樓:烏合之子但願君

我不是學醫學的,也不是真正的辯手。不過我終於找到了乙個截圖,可以用來解答這個可能性的辯論:

根本衝突可能就是這個問題。

至於有回答說什麼「知乎提問」「應不應該」之類的,其實辯論也有這個問題。但同樣是語文教育工作者,我想王老師更多是希望學生在這個問題的反思下多思考人性、多諒解別人、多從不同的角度去開拓視野,而不是去扣語言學的字眼。

這個也和教育部說2023年開始「取消中高考的(語文)考綱」(具體描述可能有出入)有關係,我們進行大學語文教育也面臨這很重要的「金課改革」,不能只是單純埋在課文裡,而是要從中跳脫出來。

6樓:韓不信

看了回答,肺炎檢驗了人性。

乙個人連逃跑的權利都沒了。

可悲。多數人可以用唾沫淹死乙個人,因為這個人該死。

我一直認為活著應該是人的基本權利,但是有些人覺得你不應該活著!

即便你是乙個病毒攜帶者,進行完全醫學防護之後,完全不影響任何人!

可怕,太可怕了!

7樓:

不建議。

病毒型的疾病存在乙個潛伏期,在潛伏期你可能看起來和普通健康人沒有什麼兩樣。如果你離開了疫區,有可能在出了疫區以後,病症爆發。

這一次 2019-nCoV 的很多確診案例都是這樣的。所以還是不建議出去。在疫區內,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和不在疫區的區別並沒有多大。

畢竟,如果空氣傳播,在哪都一樣。如果不是空氣傳播,在哪也都一樣。

8樓:風何待

可能很多人還不明確什麼叫「疫區」,

「疫區」是指細菌病毒可以傳播到的地區,

在疫區中的人都是潛在感染者,是不存在「健康人」的。

問題終結。

9樓:Ramune

好問題!

「應該」是乙個倫理學問題,針對的是一件行為的正當性。

那麼,就可以從兩個角度出發:關於自己的倫理學和社會的倫理學。比如說,我應不應該學習?

對我自己而言,有乙個價值觀作為指引,假如我認為別的東西比學習更有意義,那麼我就不應該學習(我的價值觀支援=應該)。對於社會而言,我卻是,比如說,乙個初中生;那麼,我就應該學習。但這裡的應該學習指的是一種社會契約:

存在這種社會契約=應該。這裡多出了乙個問題:社會契約本身是否存在正當性?

為什麼我作為初中生就應該學習呢?這份契約規定我每天學習多長時間才算合適(程度問題)?社會契約本身的正當性=應該

回答正當性問題,其實是在回答這個應然。

那麼:1.對個人而言,是否應該逃離疫區呢?

答案往往更偏向於應該(因為沒有考慮到社會後果)。比如說,乙個推崇效果論的個體往往認為,基於結果的考量,即使受到法律制裁也值得,因此,應該逃離。推崇義務論的個體如果考慮到ta有義務去保護ta自己的生命健康(並且他認為這是最高義務),那麼毫無疑問,也會認為自己應該逃離。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說有的推崇德性論的人,認為逃離疫區對自己的美德是一種損害,從而從ta自己角度出發,會給出「不應該」的回答。

2.但往往不能僅從個人的角度看問題,因為人是要遵守社會契約的。從表面上看,逃離疫區會對他人帶來一些負面後果。

而自己往往會受到道德譴責甚至法律後果,即現行社會契約認為不應該逃離

那麼,就常理而論,怎樣的社會契約是正當的?出逃究竟應該受到何種譴責?我的個人觀點如下:

應該注意到,這一位個體在強調自己的生命健康可能受到損失。然而,答案往往會是不應該逃離,也就是出逃必須受到限制;或出逃成功必須加之懲罰。因為,存在著一種對抗傳染病的社會規範,這種規範對整個社會是有益的,可以假設,每個社會個體都認同這種規範。

接受醫療也屬於這個系統的一部分;乙個人不能夠同時拒絕承擔遵守社會規範的義務,卻聲稱自己有接受外地醫療的權利。

但是,有某些情況可以正當地使限制寬鬆,懲罰減小:比如,這個個體在疫區的(作為社會個體的)基本權益受到了來自社會規範造成的損害,此種損害大於ta所享受的福利;而這種情況於其他區域沒有發生(增加對比以解決理想和現實差距的問題)。(注意,病毒/細菌往往應視作來自自然界的損害)。

10樓:許愉快

個人覺得不應該。

因為這個病毒在潛伏期也有傳染性,你說的健康人,也有可能是在潛伏期的感染者,逃離疫區必然會有一系列的社會活動,無論對自己還是對別人都是危險的。

11樓:

不應該。

仁慈才是生存最大的敵人。

當城市犯了錯誤的時候,總有人要為此而負責。

那些吃野味吃的津津有味還覺得大補的人,他們也自以為自己是健康人。

那些靠著野生動物獲利,躺在那裡數錢的不法商家,他們也自以為自己是健康人。

如果在非典結束後,

槍斃了幾個廣東販賣果子狸的不法商販。

槍斃了幾個廣東吃野味上癮的腎虛男。

或許,今天全國一片祥和,

沒有那麼多醫護人員拼上自己的生命戰鬥,他們在共度新春,享受休假。

沒有那麼多不吃野味的地區受這無妄之災,大家在舉杯歡慶,談天說地。

但是,沒有人槍斃他們。

沒有人給過他們懲罰。

所以,武漢的海鮮市場販賣了各類野味。

曾經被自然擊敗的冠狀病毒,捲土重來。

讓人們回憶起來了被非典支配的恐懼。

看問題只看一步,你就跟傻子差不多,所以你至少要看兩步。

這一次,

仍然沒有乙個吃野味的人被槍斃,

仍然沒有乙個販賣野味的人被槍斃,

那麼,十年之後,二十年之後,

請告訴我,

冠狀病毒會不會再從哪個狗屁市場殺回來?

下一次,中國還能不能撐得住?

下一次,又要死掉多少無辜的人?

仁慈,就是生存的最大敵人。

12樓:可樂豬

不應該,但是可以理解。沒人願意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人本能的自我保護,雖然站在外地人的角度看,他們給其他地區帶來了危險,但是,換位思考一下,春節連自己家鄉和親朋好友都不顧了,一心想逃離的情況,總有人不像宣傳的那麼無私的。。

13樓:逾暉

那些已經出現了症狀,明知道自己很可能感染了還要不管不顧往外跑的,無法原諒。

說到問題裡的「健康人」,從大局的角度,毫無疑問不應該。誰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正在潛伏期,或是攜帶病毒而不自知,逃離疫區會無限增大疫情擴散的風險。

不過從乙個普通人的角度,我想不到我有什麼樣的立場去責怪他。

我還記得《戰狼2》裡,工廠眾人看到冷鋒感染了埃博拉,聞之色變退避三舍趕走冷鋒,讓其自生自滅。當時作為局外人,通過上帝視角看一部電影,我想很多人都會覺得工廠裡的眾人冷血。可放在今天,我們每乙個外省人,都是那個工廠裡的凡人,誰不想活?

誰能不害怕?

我也很害怕疫情擴散,可我能理解那些身體暫時沒有感染症狀,但是想逃出來的武漢人。留下,就是無限增大自己感染的風險。

趨利避害人之天性。

想逃離是正常人的反應,換我是身處武漢的這樣乙個「健康人」,我毫無疑問會動逃跑的念頭,但我想象不出我在那樣的恐懼下會怎麼做。

所以我無比感恩那些沒有感染,但仍然願意顧全大局留下的武漢人,將來疫情解除,有一天如果我在中國的某個地方,遇到了他們中的一員,我想我會向他們鞠躬吧,疫區中的每乙個「健康人」,他們在為全中國負重前行。

唯有祝福平安。

14樓:

我一直相信關鍵時刻乙個人作為旁觀者選擇的共情物件是怎樣的才能暴露他的真實人格/個人信仰是怎樣的。例如這次很多人辯白「如果你是武漢人你也會逃走」,我不能說這些人是壞人,但他們必然是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當成普遍人性並成功適應了這個規則的人。

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就像現在從其他省份奔赴武漢疫區的醫務人員警務人員應該做好「可能會被感染」「可能無法平安回來」的準備,只要武漢人無法為你們未來14天內的身體健康情況作100%的保票,無法保證在逃離過程中100%不會因為接觸到已感染者而感染到病毒,你們就不應該。

這不是「哪地方人造的孽誰收拾」,只是你們不能因為有人尸位素餐對你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負責任,就繼續坦然地做另乙個對他人安危不負責的人。

15樓:

知乎提問的常見毛病是低估了「應不應該」四個字的複雜性。「應該/不應該」是包含強制性、或者至少是勸誡性色彩的。最粗略的說這至少意味著兩點:

1. 當我們說應該或者不應該做某事的時候,需要乙個合理的理由/依據,而不純粹是基於個人一時的好噁;以及2. 當乙個人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或者不做應該做的事情時,這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處罰或者不利後果,當然這個不利後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也可能是非常「軟性」的。

所以題主這個問題的主語是什麼,又是適用於什麼語境呢?題主希望了解的,是國家是不是具有法律依據禁止疫區的「健康人」離開疫區?還是普通個人有沒有權利勸諫疫區的「健康人」不要離開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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