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是保護野生動物種群 ,是否只是包裝商業狩獵合理性的一層外衣?

時間 2021-06-01 06:47:40

1樓:劍鬼

作為獵人前來怒答(不是遊戲裡的)

狩獵其實就是人類回歸到自然環境中的乙個最正常不過的行為之一。

先說說大環境,以美國為例,狩獵行為是由季節時間來控制的,同時對狩獵資格的考核也有限定,對獵物的種類,狩獵數量的許可也有限制,因而狩獵行為在北美地區,毫不誇張的說是復合題目中所說的對野生動物種群有一定的保護作用。(但受自然調節的首要方式還是疾病)

而在國內,首先狩獵已經屬於一刀切的方式被完全禁止了。但是不是這就有利於野生動物的保護呢?如果有貴州山村裡的朋友看到這裡可能就想起每年野豬肆虐田地破壞農作物時的那種可惡了。

是的,如果這時把野豬的狩獵捕殺行為作為調控,完全是合乎情理的。限定時間,數量,種類,以此為基準作為野生動物的數量調控完全是可行的,但是規定在上自然就有違規,不僅僅是國內時常有人以身犯險,即便是在狩獵環境良好的北美地區,也時常有偷獵和違規捕獵(使用不當器材,方式,例如保育區狩獵或者使用毒箭等方式)的行為。

再來說說正規的商業狩獵。同樣以此行業成熟的北美地區為例,商業狩獵分為兩種,一種是小範圍狩獵,也就是放養原地狩獵,也就是在幾十英畝的獵場中狩獵圈養在內的獵物,這種狩獵總的來說對野生物種的數量來說,不能算對野生種群的數量有影響,因為本身獵物就是卷養性的,因而成功率也相對較高,另一種是開放式狩獵,同樣是在獵場內狩獵,但是因為是開放性場地,所以說成功率相對低。這對於野生動物的種群數量是有一定影響的,但是正規獵場,對於狩獵也是需要上報給環境管理部門的。

所以回歸題目來說,狩獵,本身如果管理得當,作為保護野生動物種群的行為,是完全可行的。不論是否是商業性狩獵行為,這點都是成立的。

2樓:莫開琪

命題本身是成立的,但是實際情況根據不同地方、不同人很容易變質。個人認為應當完全禁止,因為人為控制某個物種的數量來保護另乙個物種,這件事本身也很不自然,滅絕也是大自然的一件事,出於所謂善意特別保護某個物種,也不過是人類意志的強加。

3樓:聚能-RDX

我認為這個活動,即使一方野生動物受到保護。但殺害一方去保護另一方這種行為不合理,被殺的也是野生動物!應將另一方隔離保護。

這麼簡單的道理責任人都不明白,絕對不是真傻,肯定有利益鏈條!

4樓:

別的沒查過資料不知道,但我家(貴州)有些地方退耕還林後野豬繁殖過快,不得不批量捕殺。我得出的結論是生物鏈是動態平衡的,保護動物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生態平衡,有計畫的捕殺是合理的。

舉個真實例子吧,澳洲的兔子,澳洲本沒兔子天敵,自從移民帶入後,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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