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與虛無》導言部分 只要人們相信本體的實在性,就已表明了顯象是純粹否定的東西。這句話怎麼理解?

時間 2021-06-03 14:42:13

1樓:

看了 @劉延川 的回答,覺得有理有據,但我看著似懂非懂,所以我嘗試按照我的理解用通俗的話來解釋整段話。

1.首先,這樣人們確實擺脫了那把存在物中的內部和外表對立起來的二元論。

這句話是這段話的主旨,是開篇第一段的延續,提出二元論是不合理的觀點。

開篇第一段的內容為:

「近代思想把存在物還原為一系列顯露存在物的顯象,這是乙個很大的進步。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消除某些使哲學家們陷入困境的二元論,並且用現象的一元論來取代它們。這樣的嘗試成功了嗎?」

2.如果人們真的是那樣把存在物的外表理解為一層掩蓋物件真正本性的表皮,那就無所謂外表了。如果這種真正的本性反過來應是事物的秘密實在,而由於它是被考察物件的「內部」,我們能夠預感或假定它,但是永遠不能達到它,那麼,這種本性同樣不存在。

這段話主要是分析二元論的錯誤所在。按照二元論所說,有內部和外表之分,內部是事物的本性(事物的真正本質),外表只是掩蓋了事物真正本質的東西。那麼外表就沒有存在的意義,而事物的本質因為被外表所掩蓋,我們就永遠無法了解事物的本質,這樣我們是不是永遠無法了解事物了?

所以二元論是說不合理的。

3.顯露存在物的那些顯象,既不是內部也不是外表,它們是同等的,都返回到另一些顯象,無一例外。例如,「力」不是掩藏在它的各種效應(加速度、偏差數等)背後的未知的形上學的自然傾向,而是這些效應總體。

同樣,電流也沒有隱秘的背面:它無非是顯露它的許多物理—化學作用(電解、碳絲的白熾化,電流計指標的移動等)的總體。這些作用中的任何一種都不足以單獨揭示電流。

但是它也不表明它自己背後有什麼東西:它只表明它自身和整個系列。因此,存在和顯現的二元論在哲學中顯然不再有任何合法的地位。

那些暴露事物的特性的顯象,既不是內部的,也不是外表的,它們是平等存在的。然後舉了「力」和「電」的各種顯象來表示顯象是平等存在,共同揭示「力」和「電」的本質。進一步證明二元論是不合適的。

4.顯象返回到整個顯象系列,而不是返回到某個把存在物的整個存在吸收到自身中的隱藏著的實在。並且顯象本身也不是與這個存在不一致的顯露。

這段話注明顯象能揭示事物的本質,並非像二元論中的「內部」一樣把事物的本質隱藏起來。

5.只要人們相信本體的實在性,就已表明了顯象是純粹否定的東西。它已是「不是存在的東西」;它已只不過是幻覺和錯誤的存在。

但是這個存在本身也是借來的,它本身已是乙個虛假的外表,而且,人們所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就是在顯象中保持足夠的凝聚力和存在,以使它本身不致被吸收到存在中去。

這段一開始是從反面的角度來看顯象:顯象是不存在的,事物的本質包含在二元論所說的「內部」,而非是像之前所說的那樣——顯象能揭示事物的本質。而且如果證明顯象是像之前所說的那樣能從顯象中揭示事物的本質,最大的困難是如何保證顯象既蘊含事物的部分本質,又和二元論中的「內部」不是一回事呢?

接下來這段馬上轉折。

6.但是如果我們一旦擺脫了尼采所謂的「景象背後的世界這幻覺」,如果我們不再相信「顯象背後的存在」,那麼顯象就成了完全的肯定性,它的本質就是這樣一種「顯現」,它不再與存在對立,反而成為存在的尺度。因為存在物的存在,恰恰是它之所顯現。

這段從正面論述顯象的合理性。即顯象不是「景象背後的世界這幻覺」,也不存在「顯象背後的存在」的說法,顯象就是我們看到的事物的樣子,我們能通過研究一系列的顯象來解釋事物的本質——「成為存在的尺度」、「存在物的存在,恰恰是它之所顯現。」

7.於是我們獲得了現象的觀念。諸如人們在胡塞爾或海德格爾的「現象學」中所遇到的那種現象或「相對——絕對者」的觀念。

現象仍然是相對的,因為「顯現」這種說法在本質上假設了有某個接受這種顯現的人。但是它沒有康德的現象概念所包含的雙重相對性它並不表明它背後有乙個真實的,對它來說是絕對的存在。現象是什麼,就絕對是什麼,因為它就是像它所是的那樣的自身揭示。

我們能對現在現象作這樣的研究和描述,是因為它是它自身的絕對的表達。

這段引出了現象的觀念,因為上文論述了顯象的合理性,所以現象也是現象本來的樣子,並沒有「背後有乙個真實的,對它來說是絕對的存在」。

至此,整一大段話已分析完畢。

8.所以,從全文來看,「只要人們相信本體的實在性,就已表明了顯象是純粹否定的東西。」這句話在文中的作用是從反面的角度來看顯象,提出相反的觀點以便更好的理解顯象的合理性,並不是要「純粹否定」顯象。

以下是「只要人們相信本體性的實在性,就已表明了顯象是純粹否定的東西。」這句話所在的整段話原文。

首先,這樣人們確實擺脫了那把存在物中的內部和外表對立起來的二元論。如果人們真的是那樣把存在物的外表理解為一層掩蓋物件真正本性的表皮,那就無所謂外表了。如果這種真正的本性反過來應是事物的秘密實在,而由於它是被考察物件的「內部」,我們能夠預感或假定它,但是永遠不能達到它,那麼,這種本性同樣不存在。

顯露存在物的那些顯象,既不是內部也不是外表,它們是同等的,都返回到另一些顯象,無一例外。例如,「力」不是掩藏在它的各種效應(加速度、偏差數等)背後的未知的形上學的自然傾向,而是這些效應總體。同樣,電流也沒有隱秘的背面:

它無非是顯露它的許多物理—化學作用(電解、碳絲的白熾化,電流計指標的移動等)的總體。這些作用中的任何一種都不足以單獨揭示電流。但是它也不表明它自己背後有什麼東西:

它只表明它自身和整個系列。因此,存在和顯現的二元論在哲學中顯然不再有任何合法的地位。顯象返回到整個顯象系列,而不是返回到某個把存在物的整個存在吸收到自身中的隱藏著的實在。

並且顯象本身也不是與這個存在不一致的顯露。只要人們相信本體的實在性,就已表明了顯象是純粹否定的東西。它已是「不是存在的東西」;它已只不過是幻覺和錯誤的存在。

但是這個存在本身也是借來的,它本身已是乙個虛假的外表,而且,人們所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就是在顯象中保持足夠的凝聚力和存在,以使它本身不致被吸收到存在中去。但是如果我們一旦擺脫了尼采所謂的「景象背後的世界這幻覺」,如果我們不再相信「顯象背後的存在」,那麼顯象就成了完全的肯定性,它的本質就是這樣一種「顯現」,它不再與存在對立,反而成為存在的尺度。因為存在物的存在,恰恰是它之所顯現。

於是我們獲得了現象的觀念。諸如人們在胡塞爾或海德格爾的「現象學」中所遇到的那種現象或「相對——絕對者」的觀念。現象仍然是相對的,因為「顯現」這種說法在本質上假設了有某個接受這種顯現的人。

但是它沒有康德的現象概念所包含的雙重相對性它並不表明它背後有乙個真實的,對它來說是絕對的存在。現象是什麼,就絕對是什麼,因為它就是像它所是的那樣的自身揭示。我們能對現在現象作這樣的研究和描述,是因為它是它自身的絕對的表達。

2樓:

@劉延川 答非所問。薩特的意思是:你看到杯子的實在,恰恰是從自在存在(可視為實在)中虛無化呈現出乙個物件,你已經超越了這個物件,在它之外,所以看出這是乙個杯子。

薩特批評胡塞爾,誤以為呈現的物件是在虛無中充實。具體頁碼不找了,存在與虛無第二卷工具性、質與量那章都明確說過。

3樓:劉延川

(關於「顯現」和「顯像」的問題請參見《存在與虛無》中的顯像和顯現分別指什麼? - 劉延川的回答)

1. 我們先來看一看這句話的語境,它出現在全書導言部分的第一節「現象的觀念」之中。

近代思想把存在物還原為一系列顯露(manifestent/manifester)存在物的顯像,這是乙個很大的進步。這樣做的目的是為消除某些使哲學家陷入困境的二元論,並且用現象(phénomène)的一元論來取代它們。這種嘗試成功了麼?

首先,這樣人們確實買脫了那把存在物中的內部(intérieur)和外表(extérieur)對立起來的二元論。如果人們真是那樣把存在物的外表理解為一層掩蓋物件真正本性的表皮,那就無所謂外表了。另一方面,如果這種真正的本性果真是事物的秘密實在,而由於它是被考察物件的「內部」,我們能夠預感或假定它,但是永遠不能達到它,那麼,這種本性則同樣不再存在了。

顯露存在物的那些顯像,既不是內部也不是外表,它們是同等的,都返回到另一些顯像,無一例外因此,存在和顯現的二元論在哲學中顯然不再有任何合法的地位。顯像返回到整個顯像系列,而不是返回到某個把存在物的整個存在吸收到自身中的隱藏著的實在。並且顯像本身也不是與這個存在不一致的顯露。

只要人們相信本體的實在性,就已經表明了顯像是純粹否定的東西(un négatifpur)。它已是「不是存在的東西」;它已只不過是幻覺和錯誤的存在。但是這個存在本身也是借來的,它本身已是乙個虛假外表。

而且,人們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在顯像中保持足夠的凝聚力和存在,以使它本身不致被吸收到存在中去。但是如果我們一旦拜託了尼采所謂的「景象背後的世界這幻覺」,如果我們不再相信「顯像背後的存在」,那麼顯像就成了完全的肯定性,它的本質就是這樣一種「顯現」,它不再與存在對立,反而成為存在的尺度。因為存在物的存在,恰恰是它之所顯現

(中譯本,pp. 1-2)

在這個段落中,薩特試圖批評哲學中存在與顯現的二元論(le dualisme de l'être et du paratre)。這種二元論把存在與顯現(內部與外部)、潛能與現實以及本質與顯像統統對立了起來。舉個例子,在我們面前有乙隻鞋子,當我們把「這個鞋子是什麼」與「這個鞋子看起來如何」視為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並加以對立的時候,這種觀點就已經陷入了薩特所批評的存在與顯現的二元論。

這種觀點預設了在我們所見的事物背後隱藏著乙個更真實、更完滿的實在。因而,顯像就成為了相對於那個隱藏在它背後的實在而言,不夠真實(甚至虛假或錯誤)的存在。回到鞋子的例子中,人們會認為「這個鞋子看起來如何」或者說「它對我們顯露出來的樣子」並不意味著「這個鞋子究竟是什麼」,前者充其量是後者的反映與表現,而且還往往不是完美的,總是帶著些許瑕疵和不足。

通過上述批評,薩特試圖確立現象的一元論。現象,從現象學的意義上理解,便意味著存在與顯現的一致。「它並不表明它背後有乙個真實的,對它來說是絕對的存在。

現象是什麼,就絕對是什麼,因為它就是像它所是的那樣的自身揭示(se dévoile/se dévoiler)。我們能對現象作這樣的研究和描述,是因為它是它自身的絕對的表達。」(中譯本,p.

2)因而,在薩特的現象學計畫中,他所研究的不是顯現背後的(或者說支撐顯現的)存在,而是顯現自身特有的存在,也就是現象。

2. 回頭來看題主問題中的那句話,原文如下:

如果從現象的觀念來看,那麼薩特已經寫得十分清楚了,顯像不再與存在對立,它顯露它自身。顯像不再是它背後隱藏著的那個實在的假象,它是它之所顯現的那個樣子,它就是它所是。顯像的意義通過它自身,通過它的顯現得到了確立。

從這個角度講,顯像便成為了完全的肯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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