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鮑毓明發文 面對萬夫所指一忍再忍,將開發布會回應 ,此前網友質疑當事女孩認識鮑毓明時疑已成年?

時間 2021-05-05 20:52:23

1樓:水生

為啥鮑不結婚自己生孩子,非要領養,而且還不通過正規渠道,而且一開始想領養嬰兒,然後見到這麼大的韓某,依然絕對領養再就是這麼大歲數了,如果被乙個小孩耍的團團轉,也太說不過去了吧聽錄音韓某就是個幼稚、滿口謊言、單純無知的小女孩(可能是裝的)感覺這兩人都不是什麼好鳥

2樓:

我來挨打了,當初我信誓旦旦的認為不會反轉,十四歲女孩跪著求那啥也不可能反轉。她媽做什麼協議也不能反轉,兩個人有金錢交易也不能反轉,因為我就覺得乙個成年人不應該與十四歲的女孩發生關係,即便談戀愛吧,真要做什麼也得等小姑娘心理成熟。

我萬萬沒想到啊,年紀居然是假的。

3樓:司晨

當初事情剛出來,那一篇篇女方單方面的敘述就假的可怕我還做了回答:狗咬狗,結果被人噴的刪了

其實很簡單,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男騙女婊

不上學的男孩女孩,尤其能把女兒拿去賣的家庭裡出來的沒有白蓮花十幾歲怎麼了,你弄個女頭像隨便上個社交軟體,一天幾百個打招呼的不上學的十幾歲女生經歷就少嗎

而且當初的敘述裡,女方跟男方在一起的時間有多久,全是囚禁之類的話到處跑,到處報警,自由的很

現在的社會,哪有那麼多通天的關係能把幾個地區的警察都買斷就是現在,我還是當初的那句話:狗咬狗,雞告嫖客

4樓:成都律師

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理所當然,都沒有必要大驚小怪。

1.鮑某開不開新聞發布會,那是人家的權利

鮑某不管是開新聞發布會,還是採取其他辯護措施,甚至是所謂的「毀滅證據」,都無可厚非。因為在法院判決之前,鮑某最大限度是乙個犯罪嫌疑人,哪怕是某些人心目中的罪犯,但在法律上還是乙個有權利的公民。辯護措施也好,某些人心目中的毀滅證據也罷,都是人家自己的事情。

2.鮑某有沒有罪,那是執法機關的事情

是否有罪,需要執法機關調查取證,需要法院判決,這個觀點之前也說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裡的事實是「法律事實」。

即使客觀事實再客觀,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不能認定為法律事實。否則,也難免再才出現下乙個張玉環。當然,也不排除可能放過乙個壞人的情況。

總之,鮑某有沒有罪,不是個人張口而說的事情,需要合法的程式、合法的判決。

這裡,又冒出乙個女孩小芳的身份資訊的問題。同樣,不能「見風就是雨」,需要證據,需要執法機關認定。只有認定為法律事實,才可能成為定罪的證據。

3.角度不同,觀點有別,帶情緒說話不太好

因為每個人的成長經歷、教育背景、立場角度不同,所以各有各的說法,各有各的觀點。但是,個人不贊同帶著情緒去評價乙個事情。不管鮑某有沒有罪,也不管執法機關能不能治罪,但我認為都不能先入為主地認為誰就是罪犯,誰就是受害者。

幫「犯罪嫌疑人」說話,就是「罪不可恕」,理解「受害者」就是「理所當然」。但是,在案件沒有明朗之前,法院沒有判決之前,誰是受害者,可能誰都說不清楚。張玉環不就是乙個例子嗎?

說到這裡,也讓我想起了之前有個問題,也有不少責罵。

綜上,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理所當然,都沒有必要大驚小怪。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5樓:

希望站李星星的朋友們上微博看下笑點讓你聞風喪膽、笑點讓你毛骨悚然這倆號內容吧,尤其是後者音訊,我都快被鮑和李的糧齁暈了。順道復刻之前回答,重複的話不再言

匿名使用者:怎麼看待鮑毓明5月1日發布「十問韓某」,並稱「你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資訊?

6樓:戰鬥力巨猛的伯爵

讓子彈再飛一會兒,案件越來越撲朔迷離了,鮑敢這麼大張旗鼓地說要開新聞發布會,情況可能沒有那麼簡單

況且李星星母親這個角色到現在幹了什麼還不清楚,另外我相信僅憑藉三個人是不太可能把事情搞到這個地步的,萬一哪一天有乙個人橫空出世,情況會更複雜,所以對此我不置可否,只能等司法人員查案的結果了

如何看待司法部因國籍問題取消鮑毓明的律師資格

linganmm 非法律人士斗膽答一下。按照律師法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 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 品行良好。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 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

鮑毓明事件會讓律師和法官憤怒嗎

不可能的,如果你在判決前憤怒說明現在的你並不適合法官職業,在法律事實上目前沒人有罪。你現在已經做了有罪推定,做法官肯定不適合了 莊生曉夢迷蝴蝶 憤怒,是乙個有血有肉自然人理應有的情緒,律師和法官同樣是人,當然會憤怒。只是因為職業原因,在看過太多類似案件後,憤怒之餘,更多的情緒是反思,反思人性的醜惡。...

如何看待鮑毓明案上熱榜第一,卻很少有法律大V回答該問題?

跟是不是14歲沒什麼關係。超了14歲的,在行駛性權利方面,15歲和36歲是一樣看待的。高雲翔女主角告贏的難度有多大,這個案子女主角告贏的難度只會更甚. pikachu233 私以為因為這事情幾乎必定以鮑的脫罪而告終。就算司法系統努力工作,畢竟這麼多年了,證據早沒了。真要告也就是 我就是上了個十四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