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鮑毓明5月1日發布 十問韓某 ,並稱 你不可能在所有時刻欺騙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資訊?

時間 2021-05-06 00:25:06

1樓:無形往事

哈哈哈,被「14」歲小女孩玩弄當槍使的感覺怎麼樣,烏合之眾碰上關鍵意見領袖。而這個關鍵意見領袖被所有人認為是可憐無助的小女孩。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笑著笑著哭了出來

2樓:無名小卒

我笑了。

現在是2020.08.08,

當事件開始反轉的時候,

當欺騙,利用

到了終將暴露的時候

你們的豪言壯語,頃刻間

都成了笑料,

灰飛煙滅。

只是,有誰還記得?

你們欠當事人

乙個公道!!!

3樓:獨行三萬里

現在看來,這十問,問得好!!!

個人認為,少妻老夫,本就無可厚非,法未禁止皆可行,只要雙方自願,又不違法,有什麼不可以的呢?

4樓:酒十

如果他逍遙法外,我也只會對中國的法律更加失望而已。

可能這個國家不需要女性是人類吧ovo每次看到這種惡性案件還沒有好的判決結果,我會突然竄出這種極端想法。

5樓:走走看看

關於這個話題有沒有導演想拍個電影啊,資金可以網友眾籌,不走正規放映渠道片源直接在網上傳播,對這個事也算是個紀念,別讓這事悄無聲息就蓋過去了

6樓:能吃胖打

十問鮑某

1、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女孩兒幾歲?

2、第一次見女孩兒,見面目的是否是要領養其做女兒?

3、是否在網上發布了領養資訊?

4、通過什麼途徑認識女孩兒?

5、作為律師明知道在法律上你的領養不被允許、不能生效,又為何與之見面?

6、本來想領養女兒,如何發展成戀人關係?

7、這次「領養」失敗後,是否繼續領養其他孩子?

8、領養標準和領養目的是什麼?年滿14歲或接近14歲的未成年少女是否是你的領養標準?

9、作為美國公民,在中國現行法律中可以脫罪,你的行為在美國現行法律中是否違法?

7樓:晶的集合店

個人想法,覺的都各有目的,認真查查已"收養"為產業鏈的上線下線也很重要。這種不正規的渠道,助長了各有目的人。

8樓:足以慰風塵

在我看來這件事情很清楚,就是雙方都有意向,最後再某個階段或者事件上,個人利益沒有達成共識,女方開始爆料,說句實話大家就當個茶餘飯後的談資,兩邊都不是什麼正經人,何必細摳,這種事情只要有利益存在就不可能杜絕

9樓:北薇

我也不清楚真相是什麼

但是就是突然覺得很悲傷

10樓:自律使我自由

讀這個十問,我後背發涼了兩次。第一次是我在這字裡行間中嗅到了一絲精心設計的味道。我在想是不是這男的在作案前或者作案這幾年都一直在思考萬一哪天暴露了該怎麼圓謊怎麼留有一些「證據」留作後手以逃脫罪名,如果每個問題都是他之前幾年就精心準備過相應的行為並準備好託辭,那他這種陰險的高智商犯罪真是讓人膽寒。

第二次是我突然想起了唐人街探案1中最後那個小女孩的笑……(當然,這只是電影,沒有其他意思)

11樓:wddwjjh

我只能說不管他是不是違反了法律

法律只是道德底線

如果可以的話,讓他上司法考試題目或者上某一考試題目,讓他作為例題讓所有人看見。

12樓:謝廣坤

其實按我看就是油膩老男人利誘小太妹發生關係,後因利益關係發生衝突,本來能忍受的因為少了這層衝突,讓矛盾變得尖銳了。

女孩媽媽和老男人兩人都心術不正。女孩一開始以為老男人是因為男人看上了媽媽才對自己那麼好,享受了飛躍性的物質生活之後,捨不得失去。經歷了第一次傷害,在16年報案未果之後,無奈接受了男人對他做的事情。

男人非拿那些聊天記錄來說事情,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了解下。

後來年紀大了,發現男的並不會娶她或者兌現當時的諾言,就是最後一九年買戒指的那段,才談崩的。

13樓:雲卷雲舒

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其實現的那部分是法律;依靠個人的內心期待實現的那部分是道德;

新派表現出反個人主義、反自由主義的立場,以社會為本位。根據新派的觀點,國家不只是為了保護國民利益,更要保護社會利益;個人是社會的人,只有保護社會利益才能保護個人利益,故社會利益優於個人利益。菲利的說法更為明了;「就刑法而言,我們覺得,為了社會自衛的利益,有必要反對古典派過分強調個人主義的做法。

」只是剛好讀到這裡做個筆記,沒有其他意思,以上筆記來自刑法學(第四版)。

不希望讀到下一本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14樓:向曉

杜牧三十歲時在湖州曾偶遇一婦人帶著十三歲的女兒游水戲,少女眉目如畫,杜牧十分心動,只因過於年幼,故杜牧下重聘,約定十年後來娶。

十四年後杜牧重回湖州,少女已嫁作他人婦,育有子女。杜牧甚是遺憾,作詩云:

自是尋芳到已遲,往年曾見未開時。

如今風擺花狼藉,綠葉成陰子滿枝。

古代十三歲已是婚嫁年齡,三十歲的杜牧猶覺得不妥。

鮑44,她14。

如前面的答主所說,即便存在戀愛關係,這樣的戀人關係並不平等,作為成年人,作為這段關係中的強勢方,鮑卻沒有這種「自覺」。

15樓:虹口大胖虎

鮑有十問,我就乙個問題問問那些高讚且分析的頭頭是道的騙贊高手。

你如果是乙個母親,你憑什麼覺得乙個單身中年男人會收養乙個已經14歲的1.7公尺的女孩

回答我!!!

對方如果是想收養乙個這麼大的孩子,還有4年就年滿18了,在這四年內建立的養育關係難道足以讓女孩給別人養老送終??何況這個女孩在接觸鮑之前很可能已經處於輟學狀態了。14歲左右的女孩應該在上初二初三,這個年紀輟學的基本上都是些在校門口欺負別的女孩的小太妹。

我就想問問,這個女孩的媽,你要真養不起她了為什麼不讓她出去打工呢???

這個送養的初衷根本是不符合邏輯的,所以再往後雙方接受採訪所說的根本就都不是真的。

想定鮑罪,你得把李母的罪先定了。如果李母不跳出來承認包養關係,這個案子就沒戲了。

16樓:

女方謊話連篇這點有沒有的洗?

就算女方說的都是真的,也要按照證據,依法辦事。

何況現在的局勢來看,女方洗不了,那麼事情的本質就是狗咬狗,因為看起來弱勢就有臉打道德牌嗎?遮羞布摘了吧。

鮑大律玩這種上不了檯面的東西,吃大虧也是活該。

既然目前大概率可以定性為狗咬狗,那麼咋辦?

1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 法不禁止既自由

17樓:薔薇

說個離題的,我希望學校還有家庭教育先教孩子做人,再再教孩子學習,德育要反對第一位,德智體美勞,德才是最重要的。有才無德太可怕了。希望少培養像鮑這樣這樣的人面獸心

18樓:

19樓:醉臥凌霄殿

期待各位從各種角度為鮑先生洗白,期待各位反覆使用狩獵這部電影來模擬,期待各位將劇情反轉,後續是不是就要成了女方一家賣女兒,女兒對鮑先生求愛不得反生恨,得不到便要毀掉?

20樓:小貓愛吃魚

我是乙個蘿莉控,也是乙個律師。鮑毓明想做的我也想做,但是我不可以做。因為我是律師,我應該守法。

守法應當是實體的,而不是程式上找不到違法的證據,就認為沒有違法。不要把辦案機關當傻子。

21樓:

我的回答有點文不對題,只是單純發洩一下自己的看法,畢竟吃瓜這麼久了總得有些表示

我只想說:小女孩的媽媽是個貧窮的農村人沒錯但並不意味著她是樸實無華的人

一般這種人扮演的角色不是好欺負的物件,而是勢力的市井小人對子女的教育理念不一定是好好讀書,更大概率是隨便子女放任自流甚至教會了欺詐與不擇手段來謀生的手段

我的父母都是高知,我從小接受的戀愛觀就是要盡量找乙個門當戶對的家庭(我是男生),雖然家裡不是大富大貴但是父母都有不低的穩定收入

22樓:

這幾日看了不少關於鮑毓明事件的回答,發現了乙個現象。

認為和14歲的姑娘發生性關係,只要姑娘同意,這件事就不是什麼大事。我發現秉持這種想法的幾乎全部都是男性,即使是有女兒的男性。

他們說只要這件事不違法,那他們就不反對。可是他們為什麼不說,「這件事雖然不違法,可是我不支援呢?」

而同樣,女性更偏向於。「我知道和14歲的姑娘發生性關係不違法(在小姑娘同意的前提下),但這種行為是不提倡的。」

(以上我並沒有現在就認定,鮑在小女孩14歲或未滿14歲就和她發生了性關係,畢竟現在也沒有實錘。我這裡是假定的乙個事實,和鮑無關。)

這個現象蠻有意思的。

有乙個新想法,如果這個事件性別互換會怎樣?會有人改變原來的觀點嘛。

23樓:崇木夕

這十個問題,我都不好意思說這是我同行。

對待養女問題上,只希望鮑某明好好學習一下《天若有情》裡這段的季冬陽鮑毓明,你知道什麼叫齷齪嗎?

你憑什麼讓乙個十幾歲的少女喜歡你?

24樓:超大大萌萌噠

真相為何,對錯在哪一方,對我來說並不重要。因為我不可能知道真相,除了當事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是如此,對錯也必定是站在我的角度的對錯。不確定的真相便不是真相。

而此時,對於天平兩頭的支援與否便只是決定讓天平傾覆還是維持平衡。

現在,我選擇讓天平維持平衡。(支援女孩)

但是,我希望那些一直引用「鮑毓敏40歲律師心智一定比14歲女孩強」的人,不要在引用本論據了。誰說愛因斯坦的撩妹技能就必須得比你的某一任渣男前男友要強的?不要強行將智商與情商等同。

不要牽強附會。

25樓:默風

十問?鮑老哥這是三國演義看多了?

講道理,這事兒的真正重點就兩個。

第一點,鮑是不是幹了不該幹的?

第二點,李母是怎麼聯絡上鮑的?

26樓:candyleuang

感覺有知識的人真的太可怕了,這些用詞多麼高昂與理直氣壯,背地裡卻是這樣乙個人。語言的美化能力真的太強了。不愧說明曹操的畢生所行完全不匹配他所寫出的短歌行

27樓:Joy

乙個40歲的中年男人還用這麼極其幼稚的口吻寫作?這是打算續寫瓊瑤劇嗎?究這些細節不就是為了欲蓋彌彰,把大家的思路往懸疑劇方向帶?

乙個40歲的高智商精通法律極其理性的鑽石王老五被乙個未成年女孩子騙了?要麼是偷雞不成蝕把公尺還差不多,以為自己可以掌控一切,沒想到老謀失算了

28樓:八崽

如果無法解釋為何在一開始原本以收養為目的的接觸後,當母親提出讓女兒到了年紀與鮑結婚時,鮑便欣然接受並領走女孩這件事?

那麼我就只能這樣理解,這事一開始的動機就是鮑在為自己找「童養媳」,此後一切,就都只是發生在鮑「馴養」女孩過程中成功與失敗的反反覆覆。

29樓:蔣清歡

搖唇弄舌而已。

鮑某人自己聲稱與受害人見面總共不過幾十天,又拿愛情作為自己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的遮羞布,這本身就極度可笑,請問幾十天的時間鮑某人是怎麼和受害人產生了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愛情的呢?

原本是想要收養乙個孩子,那麼以普通人的標準來想,如果因為年齡等原因無法完成法定收養程式,那麼也無非就是再找乙個可以走法律程式的孩子或者看孩子實在可憐多給予一些幫助,怎麼會把自己原本抱著收養意圖的孩子當作女朋友呢?這恐怕說明一開始收養的動機就不純吧。

30樓:

我就說幾句,不從法律層面評價,僅以我的所見所聞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接觸這個小女孩時,鮑某在知識、學歷、社會經驗和相關認知上是遠遠超過這個小女孩的(當然現在也是如此)。

小姑娘在初見時對當時心目中的「成功人士」鮑某產生了仰慕憧憬之情,實屬正常。很多女生小時候也會崇拜身邊厲害的大佬或者自己的老師,甚至會幻想和他們生活在一起,有些女孩紙還會做出類似表白的舉動,這類故事目前已經屢見不鮮。

然而作為「被仰慕,甚至被表白」的一方,合理的做法難道不應該是對小姑娘進行正確引導嗎?告訴她那不是男女之愛,你只是崇拜我的才華和成就,你好好學習也可以做到像我這麼厲害,並且你會找到比我還優秀的男孩紙。

然而鮑某呢?很明顯他沒有選擇這麼做,這份所謂的十問宣告在我看來更坐實了他的態度——沒有糾正引導小姑娘的思想,相反,任由這種想法向著不健康的方向蔓延,心想能佔一點便宜是一點便宜。「我為了等你至今單身」

試問,如果鮑某脫下所有所謂成功人士的外衣和光環,這個小姑娘還會喜歡他什麼呢?

一些「狼師」也是抱著這種送上門的便宜不佔白不佔的心態,給許多女孩紙留下了終身的傷痕,這些女孩紙大多後悔終生。

女孩紙們會一直成長一直進步,認知不斷會有所提高,隨著她們知識和閱歷的增長,她們心中對「理想型伴侶」的看法會逐漸發生改變,對自己曾經的一些言行舉止就會有全新的認識。如果那些佔便宜的人已經在女孩紙不成熟時做出了像發生關係這樣的難以挽回的舉動,那麼女孩紙恨這個人也正常,因為這可能就讓這個女孩紙失去了找到心目中最理想的那個人的可能性,對她的人生而言也是一段充滿著(己方)幼稚和(對方)欺騙的,關係完全不對等的記憶。

最後我想問鮑某,以您的淵博知識和豐富社會閱歷見聞判斷,您覺得這小姑娘真可能一直「愛」著您嗎?

小姑娘玩過家家當真了,您也同樣當真了嗎?

別跟我槓什麼現在的小孩上網資訊量豐富其實什麼都懂。懂不懂和心智成熟不成熟在很多問題上是兩碼事。就算小姑娘在通話錄音中表現的老成,但是這並不代表她不會修正自己的看法和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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