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司法部因國籍問題取消鮑毓明的律師資格

時間 2021-05-12 00:51:10

1樓:linganmm

非法律人士斗膽答一下。

按照律師法: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四)品行良好。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並沒有規定外國國籍不能擔任中國律師。

但是具體來看,加入美國國籍的人士肯定是不符合條件的。

加入美國國籍的誓詞如下:

這顯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悖。

反過來說,乙個照此宣誓的人, 肯定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所以鮑被取消資格符合律師法要求。

大家看呢?

2樓:

司法部揣著明白裝糊塗咱們呢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年輕律師和不太混的下去的律師呢更加煎熬。

司法部那麼勇猛,管管籤勞動合同薪酬為0的律師制度啊?管管讓律師們自己交社保的玩法咯?管律所比管律師來的容易吧?

保護保護新律師小律師可好?

唉,回頭看看自己走過來的路也是一路艱辛,這裡面誰都感謝唯獨不感謝司法部和律協,這兩地方是真坑爹

3樓:藍瀾

專職律師的必要性,很弱的。難道對標的,會計師以後只能在會計所做事,醫生只能在醫院看病而不能搞知識付費?

粗暴簡單,令人不解

4樓:

要明確的是如何成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首先,要通過司法資格考試,其次,在律所實習一年,通過律協的考核,才能成為一名執業律師。針對第乙個門檻,司法部關於報考司法資格考試條件中的第一條就明確為: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中國的《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即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從以上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鮑毓明是不具備司法執業資格的。

5樓:三木鍋包肉

這事不新鮮,之前15年就有過「查揚案」,中國執業律師隱瞞自己因取得外國國籍而喪失中國國籍(律師法要求中國國籍)。還是資本市場律師,經手軍工企業上市涉密資料,惹出一些風波,最後吊銷中國律師執照。

查揚還在北京法院和上海法院進行了訴訟,當然落敗,不過倒是給國籍法研究者提供了不少資料素材。參見:查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二審行政判決書 (2017)京行終4196號;律師執業申請隱瞞外國國籍事實法院: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應當予以撤銷

對於採取自動喪失外國國籍政策的國家,無法及時發現外國國籍是很正常的(原理見筆者:國籍法適用的名與實)。這是客觀條件限制,只要當事人不讓有權機關知道其外國國籍,就無從發現。

實話講,事前發現及事中阻止很困難,這不是單純加強執法能解決的,是根植於不承認雙重國籍制度本身的固有缺陷,很無奈。唯一可能有點效果的做法是加強事後罰則的力度——譬如一經發現,收繳律師執業期間一切執業所得。這當然是另乙個問題了。

6樓:依竹留學

山東大學暴露出了對留學生的格外待遇,浙江大學暴露出了對少數民族的格外優待,鮑毓明的事情暴露出了法律上的漏洞,故宮大G暴露出了權力下的歡樂。

我們的憤怒不只是這些事件的本身,而是我們與他們出生在同乙個國家,成長於同一片領土,感受到的卻是法律不同的約束。

7樓:

要不是出了這檔子事,司法部還不打算管呢。

本來律師法就沒限定國籍,律師跨國執業是法律界常見的事,處理跨國訴訟的律師,取得多國律師證是基本要求。

司法部為了平息網路意見,不惜自己打臉。

鮑毓明早就是外國專家局認證專家,他早就以外中國人的身份在中國居住生活了,司法部相關人員早就明白這一點。

鮑是行為法學會客座專家!他早就和行為法學會的人說明了自己是外中國人!

我就想問問,律師註冊的時候不需要提供身份證嗎?地方司法機關當初受理他註冊的時候,審核過他的身份嗎?每年的年審是怎麼通過的?不需要提供身份證件嗎?

不是鮑隱瞞了什麼,是司法部要改傳統的做法。

8樓:ryd

相關案件遲遲沒有動靜,就是出現了沒有辦法處理的問題。按照司法部的這個辦法,可以把他的律師和中國公民資格一起拿掉,就是乙個相對的懲罰了。

9樓:Dry Lector

這個「人」06年就已經加入了美國國籍,其實這種處罰真的對他能造成實質性的損害嘛,我看不。乙個該判死刑(誇張說法) 的人最後判定取消律師資格證,怎樣都說不過去。既然在這件案件上就沒有實質性的證據,就不可以判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了。

為什麼他轉國籍以後從業且兼職的時候就沒有人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去處罰???本就該做到的事情等到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了再去做,反倒像是維護正義了?

10樓:

個人以下看法:

1、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拿到外國國籍之後,即喪失中國國籍,因此取消中國律師執業證是合理的。

2、本人也在業內待過,律師出來「兼職」的情況太普遍了,有的律師證掛靠在律所,然後去上市公司做高管,高管是主業;有的律師證掛靠在律所,然後去公司做法務,法務是主業;有的一邊做律師,一邊出來做自己的企業。這次司法部明確立場,會有一大批律師需要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

3、我認為這樣一刀切不是好事,律師行業遵循二八定律,八成的律師收入並不高,大部分可能僅是達到普通白領水平,而年輕律師則更慘,每個月幾千塊的工資,如果不搞點「副業」根本維持不了生活。而所謂擔任企業高管,能擔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律師是少數,大部分都是自己出來開個小公司,接點小生意,甚至可能是家族企業,賺的也僅夠餬口。我租了個小門面,每天天未亮就到店裡靠祖傳手藝賣煎餅賺個房租,不辦營業執照,就是無證經營,辦了營業執照,我就是煎餅果子攤的老闆,那就是違反了司法部的規定。

只能說,底層律師太難了

補充一下。按照司法部公布的清理範圍,其中規定「與律師事務所以外的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勞動關係的」,那麼那些取得外國地區執業資格的中國內地執業律師,他們也會跟外國的律所形成勞動關係(類似把外國執業證掛靠在外國律所),按照公平原則,是不是這類人員也要清理?????這顯示是不符合實際情況以及不合理的,這些取得外國地區執業資格的中國內地律師,是增加了律師隊伍的整體水平,讓中國律師在國際舞台上為中國企業、中國人更好的爭取權益。

11樓:蹦蹦噠噠拓荒牛

早就該取消了,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只能是中國律師才能中國執業,前提就是必須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另外,關於專職律師這一塊,除了法學老師教授等可以擔任兼職律師以外,其他從事律師執業只能是專職律師,且不能在其他公司企業兼職。實踐當中,很多在企業上班的法務,同時掛靠律所實習並取得律師資格證,實際並未專職從事律師行業。不知道這次整頓會不會有實際的效果,還是說就挑個軟柿子示眾?

12樓:阿拉蕾蕾拉阿

身為司法部唯一直屬院校的畢業生,我全力支援司法部的處罰。我個人的觀點是,這件事折射出來當前社會對於法律流氓的無奈,也是國家準備規範律師行業的訊號。

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法律的地位越來越高,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下,律師的地位也被拔高不少,相比起律師,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是法盲,甚至大多數的執法人員也是法盲,這時候就變成了懂得人說了算,也就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但是目前對於律師的約束確實基本只有道德約束。

之前由於法律從業者少,或者說因為民眾不重視法律,高水平的律師自然就是寶,所以國家對於律師的監管並不嚴格,或者說是縱容,比如其他回答中提到的律師在企業任職的現象、鮑加入美國國籍14年後才做出處理等等。

律師是怎樣乙個群體呢,他們了解法律條文,他們熟悉執法的每個環節,他們聽說過許多有代表性的案例,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已經有了和執法者相抗衡的力量,比如你去問民警最怕什麼人來報案,八成民警會說最怕律師來報案,所有我們非常有必要對律師進行一定除道德之外的約束,也非常有必要對整合律師行業進行規範管理。

13樓:顏之鑿鑿

大力支援司法部決定。中國律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力量,律師隊伍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信仰法治,具備法定的准入條件。連

14樓:Vicky

希望不要又因人立項搞政治活動。原本在職業過程中的國籍問題就是沒有要求的,現在以國籍為理由去取消人家的資格,不合理,也缺乏法律依據。如果想要以此為契機去整理律師隊伍,應當先立法,至少先出決定和通知。

至於某些長期存在的逃稅和追責難的問題,更是應當從完善各自相關的法律法規做起。

15樓:凜冬已至

06年取得美國國籍。06年,06年,06年。

現在是啥時候2023年,期間他一直用美國國籍正常工作,竟然沒有人知道,或者說知道了也沒有報備。

我認為加入外籍從事法律事務的工作者大有人在。畢竟10多年正常工作竟然連國籍問題都沒有發現,該清洗清洗法律隊伍中的漢奸了。

16樓:

#鮑毓明美國國籍後仍以律師身份執業#看了司法部那個通報,鮑毓明隱瞞不報加入美籍問題的存在,一方面是他本人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是有關部門各自為陣、監管不力的問題。司法部檔案開頭還沒忘誇一誇自己取得的成績!

關於鮑毓明取得美國國籍後,在中國仍以律師身份執業,鮑毓明的行為屬於非法執業,其律師證如何處理,是登出還是收回?既然是非法執業,執業所得是否屬於非法所得,該不該予以沒收?加入美籍的華人長期在中國滯留,是否具有合法性,他在中國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否應該按照外國人在中國違法犯罪的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處罰執行完畢後是否應該驅逐出境?

中國公民加入外國國籍後,他在中國就不應該享受國民的福利待遇,包括在中國居留許可、創業就業和社會保險等,應該按照外國人政策進行處置。老兵不了解中國公民加入外國國籍的相關政策,所以多用發問的形式,請專業人士指教!

17樓:Luna Shu

要說法律規定的話《律師執業管理辦法(2016修訂)》第七條申請兼職律師執業,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

(二)經所在單位同意。

也就是說除了高校和科研機構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外,律師不能兼職。

但這類事情太多了,律師界的亂象就是社會的亂象。律師掛證掛本地不行就掛外地,本省不行就掛外省。一建二建安全員會計從業不都這樣嗎?只是律師掛證還得律師自己掏錢。

就事論事,這個鮑毓明都美國國籍了,剝奪中國律師身份當然是會讓他肉疼,但會給他多大打擊,也就說說而已。

再多說兩句,對律師事務所千萬別覺得有多合規,最懂勞動法的地方,卻連勞動合同都不太願意和律師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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