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敢在庭上和法官對噴的律師存在嗎?

時間 2021-05-05 12:07:44

1樓:

有的,法官運用法律錯誤不能作為中立方合法運用現有法律進行裁判的(收禮了),律師是有權要求去其它法院重訴,並且要求這個法官迴避。

2樓:西子小西

哈哈哈哈哈哈

很可愛的問題

當然有啊!!!

遇到過對著法官大呼「請先讓我說完」而且重複好幾次差點吵起來的律師結果如何?

雖然案子贏了但是做下面旁聽的客戶真的被嚇死了再也不敢找這個律師

3樓:任賓

律師是要說事實拿證據給法官看的,你在法庭的表現是說服法官的。事情就是這回事,不要拿理論說現實。有這樣的律師1.跟腳硬2.書生

4樓:

認識的乙個朋友,販賣毒品,法官判他無期徒刑的時候,他直接把話筒扔法官臉上,叫著有本事你判我死刑。。。然後,他被送到監獄以後又被拉回去重審。。。可憐可恨。。。。

5樓:菠蘿

正常情況是沒有那個律師會做這種事的,除非腦子瓦特了。倒是有過類似的案例,就是庭審的流程不合規範還是怎麼的,那個新聞裡律師就和法官槓了,最後審查也是律師佔著理了。要不然哪敢

6樓:劉佔磊律師

可能會有,通常律師不會這麼做,法官也不會這麼做,雙方不是對立的;法庭調查時法官會詢問自己關注的問題,律師認真作答,臨近調查結束時也會給律師補充的機會;法庭辯論時,律師可以發表辯論觀點,即使觀點奇葩也可以表達,如果表達過多可能被法官打斷,但仍然有書面補充的機會。所以,如果有律師和法官對噴,可能是律師不成熟或者在表演。

7樓:時間去哪裡了

這樣的情況很少見,除非是律師想出名,或者有其他什麼目的,一般都不會,法庭上法官是控制庭審節奏的,沒必要跟律師在那裡嗶嗶…

8樓:佐羅sos

有啊,多了去了,但一般這樣的庭審效果特別不好,最出名的莫過於包頭王永明案了,徐沂律師帶隊大鬧法庭,撕得淋漓盡致,場面簡直失控到無語。

9樓:律師獨角獸

當然有,而且這樣的律師還不少,起碼我就幹過,其實我認為做律師的沒有理由覺得自己比法官低一頭,大家都是法律從業者之事,崗位不一樣而已,完全可以據理力爭。

10樓:廣東陳敏律師

本文提到的律師,提出的要求也合理呀,沒有過分的地方。現在的法庭程式,確實存在問題,最關鍵的質證環節,很多法庭就派助理處理。

11樓:李小律

當然有了,而且也不少。我見過三四次,其實所謂的爭吵,對噴之類的也都是因為意見觀點不合。

當局面稍微有一點點激烈時候,審判長一般都會叫法警進來了。或者先口頭提示律師注意情緒和法庭紀律,否則將會逐出法庭。這時候基本就是控制住局面了,因為律師也不想被逐出法庭啊!

逐出法庭,這庭怎麼開,回頭怎麼和當事人交代。不過真的讓法警進來的情況我還沒遇到過,畢竟都是成年人,只是對案件或者法律問題的認識不同,還是要互相留點面子的。派上法警的通常是當事人情緒激動,或者對法官口吐芬芳了。

12樓:Timewalker

怎麼算「噴」呢?

大多數律師在面對法官的時候都是非常克制的,畢竟裁判權在法官手裡,律師去硬碰一般沒有好果子吃,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況,

有的法官素質實在太差(當然也有可能是當天情緒不對勁),就是乙個勁刁難,確實沒有道理,這種情況下也沒有必要一直忍著,一直忍著反而對案子不好(比如法官一直壓著不讓你充分發言),這個時候該教訓一下法官還是得教訓一下,當然了,所謂的「教訓」也是有禮有節的反擊,為自己爭取正當的程式權益,而不是對罵。

13樓:

庭前會議,原告律師/檢察官把證據一擺,被告律師把證據一擺。法官瞅一眼,沒問題,X月X日上庭吧。或者有問題,法官糾正完了,背後罵個街:「還XX法學院畢業的呢。」

然後上庭,按照庭審程式一步步走,法官、原被告三方強忍著打哈欠的衝動,書記員目光無神地記錄。唯一可能有點波瀾的,就是有受害者的家屬可能情緒激動,法警不得不稍微提起精神。

剛到美國讀法學院時,看了太多的美劇,幻想著雙方律師揮斥方遒的樣子,圍觀了一場庭審。一位黑大叔持槍搶劫,擊傷了一位大媽。

然後,檢察官坐著拿著幾張紙,念,念,念。被告律師坐著拿著幾張紙,念,念,念。被告人坐著拿著幾張紙,念,念,念。最後法官坐著拿著幾張紙,念,念,念。

結束。我睡得很香。

正常的庭審,往往就是這麼樸實無華,且枯燥。

當然也有不正常的,比如前一段某省涉黑案件庭審。那就不是單純的法律上的事情了。

14樓:

立案庭算嗎,天天在吵架,彷彿菜市場………

也別說當事人了,就是律師也有

每次都特麼一臉問號

對當事人還有點耐心,畢竟人家可能一輩子就來法院這麼一次你們律師????動不動就來一句現在是立案登記制不是,至少我們得看一眼管轄吧,再怎麼也得數數副本卷數夠不夠吧,再看看訴狀上簽字合不合格也沒問題吧,最最起碼我還要看一下原被告主體對不對吧……

有些管轄模稜兩可的我也收了,不是強硬的訴訟時效我也睜乙隻眼閉乙隻眼了,專屬管轄總不能跟你們瞎嗚搞了吧,一定要被告所在地管轄的你不提供被告身份資訊說查不到,旁友,你查不到暫住就回原籍去啊,不,我一定要在這裡起訴

有時候想想都挺沒意思的,大家都混口飯吃,為啥就有些人總要人吃不下去飯呢……

15樓:廣州閆率律師

我理解的對噴,是語氣程度不同的「據理力爭」

我相信每乙個律師,在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的時候,都敢於和包括法官在內的任何人「據理力爭」的,語氣強烈的(貌似成「對噴」狀)固然讓當事人感覺很爽,但語氣平和的也是擲地有聲。

所以每個律師在維護當事人利益的時候,一定都是勇敢而堅決的,因為「我們處理的案件,是別人的人生」,怎敢後退一步。

16樓:

有的,而且估計很常見。

就算明知道要輸的案子律師也得假裝很努力,當著當事人總得演的像據理力爭但是法官不讓說話的樣子。

所以有些律師會積極的懟法官。

17樓:大老貓

話說敢在庭上和法官對噴的律師倒是沒聽說過,但是律師說啥是啥,法官只能照判的是真存在。

我考上來的;我考第一名來的;我沒參加考試來的;啥,還要考試;我不想來,是我爹拿棍子逼我來的。

18樓:

有,在恩施的法庭,我爸請了個北京的律師,這幾天正好回恩施探親。

法官就是那種和稀泥的,坐在位子上幾十年法條都忘光的那種,被律師噴得體無完膚。

19樓:小法師

聶樹斌,佘祥林,杜培武,趙作海,呼格吉勒圖等等這些人我問你一句,

當你穿越回去為他們辯護的時候,

你特麼不死磕???

不敢?!

不敢別幹刑辯律師啊!

幹了別慫,慫就別幹!

20樓:

律師不敢跟法官對噴,那還要律師幹什麼?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那就只留下法官就好了,也不用辯護,也不用證據了,就讓法官判吧,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唄,乾脆也不用打官司,也不用有法官了,乾脆也不用有司法系統了,沒什麼用啊,不能給出公平合理正義判決的司法系統留它何用,什麼用都沒有,還不如找《教父》裡的維托·唐·柯里昂呢,還不如找《水滸傳》中的李逵呢。

21樓:大耳朵的佛陀

當然存在了,但是強調一點

敢反抗警察執法的不一定是大俠,很大概率是惡霸。

敢於在法庭上懟法官的,不一定是為公平正義好律師。而大概率的是為掙錢為名聲的訟棍。

22樓:丁尺甫

那個法開篇是怎麼說的,維護國家法律正確實施…庭上感覺大多數還不錯,但遇到素質,能力太差,又胡來的,不懟不行的………

也要憋住了別硬懟,給他挖坑…默默的找個小本本記下來…具體案例不寫了,稍微寫點真實的就被蹂躪幾日。哈哈哈說不得就不說…

23樓:

這個問題下發現很多人對敢在庭上和法官對噴的律師充滿了鄙視與憎恨,這其實是件好事。

因為只有乙個冤案叢生,法院勾結罪犯的社會才會有人期盼出現敢在庭上和法官對噴的律師,才會渴望他們不畏權威,為自己勇敢發聲、主持正義、爭取合法權益。現在這麼多人噴律師,說明他們平日的生活中並不需要律師幫助他們,這不正是我們社會政治清明法律公正的體現嗎

24樓:鶴三

你好,有的

親身經歷,因為是在讀法師,然後有時候會去法院旁聽那次那個律師據說是法官辭職去做律師的,好傢伙,登場時氣質就不一樣,當時是三人庭的乙個民事案件,律師來了這麼一句我當時坐在後面一下就整精神了

好傢伙,這麼虎。。。。

25樓:超級瑪麗66

全國數十上百萬律師,偶爾出現幾個神經病,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現在人精神壓力比較大,三成以上的人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精神障礙。相信主流還都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大家平等協商,友好溝通,充分交換意見的。

26樓:法老王

為什麼題主會認為在法庭上敢於對噴的律師會是「大佬」?對於律師而言,在庭上也好,庭外也罷,最大的責任應當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在庭審中,律師需要確保無論在面對任何局面都必須要牢牢記住這個「使命」。

如果「噴法官」是為了實現這個戰略目的,那麼在合法範圍內,噴,是必須的。但相反,如果「噴」只是為了展示自己強大的氣場或者成就自己的高光時刻,那我則認為這是欠缺職業道德的做法。我們律師不能利用法庭的舞台去成就自己的「私利」。

所以我認為,只有那些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目的,在不違反法庭紀律的前提下,懂得「該噴時噴」、「該忍時忍」的律師,才是真正的「大佬」。任何時候無腦噴,無異於憤青,絕非理性法律人之所為。

27樓:上海灘刑辯汪律師

不會對噴。

但是法官有違法或者違反程式對當事人嚴重不利的話,大多律師都會提出來。

但是這種情況比較少,法官是裁判者,如果只是輕微的出言不遜,或者不尊重律師,律師也不會去對噴回去。

畢竟一切以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為重,只有不得不回懟回去才回真的這麼做。

28樓:思思

這不是敢不敢的問題呀!律師和法官在法庭上為什麼要對噴呀?律師和法官在法庭上都是工作,雙方之間又沒有愛恨情仇,即時是相互看不上眼,律師和法官的素質和涵養也會讓他們保持冷靜的。

29樓:「已登出」

打過幾次官司後,對律師徹底無語。

小孩上完了義務教育,對老師徹底無語。

住過幾次院之後,對醫生也改變了看法。

指望本地律師跟檢察院法院對噴,何等魔幻?

30樓:大漠孤煙

再舉個美國法官的例,波斯納,國內法學界人人皆知的學術大咖,又是美國聯邦第七巡迴法院法官。在曾經審理的乙個案件中,原告(也是上訴人)的律師在提交意見時,僅僅談到了對於己方有利的先例,卻沒有提及對於己方不利的先例。這就導致法官們不滿。

其實,律師這樣的行為,在國內很常見,拿人錢財替人說話,甚至明知無理不法也要在法庭上表現得如同「鬥雞」一般理直氣壯。在判決中,波斯納對於案件的最終判決惜墨如金,但是對於律師的行為卻用了大段的文字予以嘲諷,他說:「當存在乙個明確的先例裁決時,上訴人可以爭論它的違法性,或者(將其與本案)區別(distinguishing),或者將其作為乙個挑戰,來成為調卷令的申請者,但是不能夠簡單地忽視它,我們不知道在這兩個案件中導致上訴人律師採取(忽視不利先例)這一行動的原因……也許上訴人認為:

如果他們在上訴時忽視我們的先例,不在同類案件的訴訟中提出已經在先例中建立的法律規則,這些規則就不會為法庭引用。無論是什麼理由,這樣的辯護都是不可接受的。鴕鳥是一種高貴的動物,但是對於上訴人的律師而言,不是乙個合適的榜樣。

如果上訴人不提出相反的案例,則假裝可能反對上訴人的意圖的裁決的權威並不存在,這是一種鴕鳥策略,但是這樣的方法既是不專業的,也是毫無意義的。」參見

人民法院報

在判決中批評律師,似乎還不足以表達不滿、發洩憤怒,於是在判決中還配了兩張圖譏諷律師不專業。

這就絕對牛B了。我想,在這個案件中,律師可能在庭上也被訓斥了一頓。現在,判決書再把律師譏諷一番。

這個律師的顏面蕩然無存。以後他的整個職業生涯都令人擔憂。但是,律師能把法官怎麼辦呢?

沒辦法。「 事後,律師對於這一問題在網路上作了解釋,他認為法官應該對於引證的案例都很熟悉,所以律師沒有在上訴書中提及對其不利的案例。」這個解釋,感覺是律師自覺理虧,為自己辯護了一番。

法官,請問你們需要中式的還是美式的?

怎麼停止和乙個噴子對噴,實在噴的受不了了。看了對面的回覆還是忍不住想再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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