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企業把BUG做為評定開發人員績效的乙個指標合適嗎?

時間 2021-06-01 14:20:19

1樓:水邊的海倫

蠢。大家開發同樣一段程式嗎?象高考一樣,試題是一樣,答案才能一樣。

程式的多少,長短,難易程度,又怎麼來判斷,BUG和BUG也不同吧。我這個外行都明白的道理,不知道誰弄來這種幼兒園級別的考核指標。

2樓:Ethan Meow

bug天天有,改也改不完

QA發狠寫出個奇葩case,程式崩潰,改

協議變動/客戶需求變動/版本更新,連帶regression,改一條預編譯bug幾年都沒跑到,今天更新IDE/發布環境,出包崩潰,改二義else,二義{},多餘的*/,換個compiler/linker,崩潰,改...喏~你還要不要程式設計師賺錢吃飯了?

3樓:高原

可以作為條件之一,但是要把相關準則都明確,比如怎麼界定bug和功能,怎樣界定bug的歸屬,在開發期怎樣界定bug的嚴重程度。

舉個例子來講,每個人的專案組中總有那麼一兩個救火隊員型的員工,負責了超過系統內幾乎全部的底層模組,然後某應用層需求A在底層模組開發的過程中沒有被設計進去,而做應用層開發的人在溝通不夠的情況下通過各種黑暗設計做出了乙個有很多bug的實現,然後測試報bug。要完全修復肯定要從底層進行,但是具體的開發工作又是由上次的程式設計師進行的。

在這種情況下,這個bug算應用層bug還是算底層需求?bug提給應用層程式設計師是不是要扣績效?底層人員花時間修復了是不是要加績效?等等等等

把這個例子裡的情況解釋清楚了,也就差不多了···

4樓:Kenneth

作為指標之一沒什麼問題。雖然沒人能避免bug,但是良好的程式設計習慣和優秀的程式結構設計以及保持UT的好習慣,能很大程度降低程式出現bug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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