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蘋果正式取消打賞抽成 還規定軟體開發商也不能抽成的行為?

時間 2021-05-05 16:48:11

1樓:選擇成長

從大的面上看,這個其實不是這麼一件簡單的讚賞功能的事情。

賈伯斯所創造的蘋果的時代已經過去,8發布之後蘋果股價大跌,一向強硬的蘋果也終於低頭。

蘋果已經不能和過去一樣主導消費,主導手機市場。

如果說這個巨頭會倒下,暫時不會,至少在未來五年內不會。但是已經到了蘋果做選擇的時候,時代的轉折點已經來臨了。

2樓:鋒言風語

一句話總結:都是市場地位惹的禍。

影響:拿個板凳坐看各個企業的情懷。

解決方案:臨淵羡魚,不如退而織網。 曲徑通幽、假道伐虢。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3樓:

題主這什麼理解能力,蘋果的條款變明明說的是你開發商不抽成就不必走IAP,你開發商要抽成就必須使用IAP,否則下架。打賞抽成沒取消,開發商抽成與否是開發商的自由,蘋果不干涉。

4樓:江中舟

個人認為公平的機制是允許開發者從內容發布者身上抽成,然後蘋果再從開發者的抽成中抽成,這樣大家都有錢賺,誰也沒白用誰的平台。

就是實現起來感覺好麻煩。讓蘋果自己研究去吧,反正他們也不一定聽我的。

5樓:

我反感的是蘋果系統只有乙個商店,我即使和使用者完全達成了協議,不通過蘋果商店也無法讓使用者很方便地安裝我的軟體

有人說其他安卓應用商店也要抽成,問題是其他安卓商店不止一家,並且我不上任何安卓應用商店也可以讓使用者很方便地安裝我的軟體.

蘋果的惡不是抽成,而是壟斷。

為了方便理解,我打個比方

好比你買了臺冰箱,你想裝什麼食品,都得經過蘋果審查,並且收商家30個點,你才能放進冰箱

6樓:於餘魚

有些人提到最合理的就是使用者打賞100,主播拿70,平台拿30,然後蘋果從平台的30中拿30%,就是9。的確如此。那就試想一下交易結算的流程,我想到的有兩種:

1,使用者的錢全部打給平台,平台算出分成比例然後打給蘋果。2,使用者的錢先打給蘋果,蘋果按照平台制定的分成規則扣除自己所得的分成,然後分別打給主播和平台。兩種結算流程似乎都不太現實吧。。。

7樓:F119PW100

蘋果的正確做法:只從開發者/平台的收入中抽30%

很簡單:觀眾打賞主播100塊,如果主播收入60塊,平台收入40塊。那對於平台收入的40塊,蘋果抽12塊,平台獲得28塊。最公平合理。

平台收入的40塊,和開發者售賣應用收入40塊,本質一樣,要分大家就從這40塊裡分。主播實收的60塊,平台只是經手,不是收入,不應參與抽成。

8樓:小小白告

沒毛病其實之前我就說過,蘋果抽成可以,只不過應該是在軟體開發商的抽成基礎上再抽30%

例如:100塊軟體開發商抽20塊,蘋果抽開發商收益20中的30%也就是6塊

9樓:Mashiro

我,打錢有什麼好說的

曾經有兩條商業街(在建),兩邊地皮都是乙個叫蘋果的人的

之後來了一堆開發商,他們和

簽了協議,地皮收錢,然後開發商建好房子賣出去後蘋果還要收房價的三成

後來一些開發商發現分期付款鑽漏洞可以少給蘋果分成,這當然不對了,被蘋果發現,完善了條約,不願意遵守的開發商GG

再後來,有這麼一些開發商把房子便宜點提供給一些商戶,抽商戶利潤的一定比例來賺錢。被發現了,蘋果又不開心了,這金山銀海的竟然和我沒關係,這哪行啊!不行,我也要在這金山銀海裡撈一筆,小的開發商反抗不能認命了,其實只要按正常房價給利益就行,但奈何這條街周圍住戶多,咬牙忍了

但其中一條街的開發商中有乙個不怎麼樂意了,這個開發商叫企鵝

企鵝還沒在這條街開始大肆實行提成。但企鵝人很爛,開發的樓盤貴,質量也一般,但因為入行早宣傳力度大,體量也不小。很巧, 企鵝發現這條街兩邊住宅小區大部分都是自家的, 企鵝就威脅蘋果,你要是抽我錢我就把周邊小區朝向這條街的門全給封了,大家都別賺, 蘋果不樂意但暫時想不出什麼辦法

蘋果那個煩惱啊,想了好久突然冒出來了個想法,我把企鵝的商戶暫時先排除,先收其他商戶的, 企鵝不還沒開始大肆提成嗎,那順便把他的商戶規定死,以後不給我提成的也不能給他提成,美名其曰「為商戶利益」

關鍵來了,有一堆住企鵝小區的經常逛蘋果街的人,因為小區不咋地,而街光鮮亮麗,就覺得懟企鵝的蘋果肯定是對的, 一定是高尚無私的,崇尚自由民主的大好人

而已真難為果粉洗的那麼辛苦

下面這兩本質有區別?

不都是為了拆你家敗你錢財……

10樓:

有些人說你民智未開都是看得起你。

這麼點簡單的道理想不明白,我只能理解為壞,或者,嗯。

多一句都懶得說,前排答案已經說得很好了,

說白了就是法律有漏洞,需要改進,

一群渣渣就被觸碰了G點,

叫囂整個法律都是無效的。

真是堪憂。

動不動就站隊,什麼xx果粉,蘋果都是偉光正都出來了。

抱歉我站智商這邊。

11樓:

沒毛病。

蘋果建立並管理著乙個商業區,一幫店鋪老闆在這裡開店賺錢。市場管理者要求店鋪營業額要給他上交提成。後來因為各店鋪小二的優質服務有很多顧客給小二小費。

店鋪老闆說了小費不算營業額不應該被市場管理著抽成,於是市場管理者規定小費不抽成,並且店鋪老闆也不許抽成,小費要100%落到作為服務者的小二手裡。

這有什麼問題麼?小費本來不就是消費者直接全額贈與服務者的麼。

12樓:

宋有狙公者,愛狙,養之成群,能解狙之意,狙亦得公之心。損其家口,充狙之慾。俄而匱焉,將限狙之食,恐眾狙之不馴於己也。

先誑之曰:「與若芧,朝三而暮四,足乎?」眾狙皆起而怒。

俄而曰:「與若芧,朝四而暮三,足乎?」眾狙皆伏而喜。

起初我們看到這個故事哈哈大笑,覺得猴子真傻……嗯。

13樓:高寒

水果對比某星的道歉方式和公關方式

強了不少

在反覆博弈之後,起碼知道對使用者妥協,尊重使用者的情緒及利益某星只知道不停的證明,錯的永遠是你們這幫無知的客戶,不是無比高大的老子,不服,你去上訪啊 ,老子就這麼牛x

所以下次買手機,我可能不一定會支援華為了,買華為還是小公尺還是魅族呢?

14樓:「已登出」

商業行為,本來就是一切為了利益。

口碑也是利益的一部分。

不看其他,只看得失。

不知道上次拼命論證蘋果收稅理所應當的一幫二貨去哪兒了?

15樓:

這估計是新上任的葛大姐給出的方案,感覺並不蘋果!個人認為:打賞不能不抽成,只是應該降低抽成比例,掌控支付渠道!

蘋果這個政策讓第三方平台降低了提供大賞服務的意願,而長遠看整個打賞將因此萎靡!

16樓:笑巨豆

初期就是老外沒弄明白中文的文字遊戲而已,現在只是把這類玩意規範的更細緻而已,把那些最受傷的受賞者的利益明確下來了,但如果應用商不給受賞者這個權利的話,那

17樓:

這個結果,對當初撕的雙方都是一次打臉

利益相關:第一次撕的時候,我站蘋果這邊,理由很簡單:在蘋果的地盤就聽蘋果的。

不過顯然,大多數人並不持這個觀點。反對方最主要的觀點就是不能損害被打賞者的利益

18樓:陸仁賈

知乎果粉花了這麼大功夫,好不容易聲情並茂、深入淺出地證明了水果當年打賞抽成決策的

英明神武

有理有據

不卑不亢

公平公正公開

理論自信

制度自信

現在你水果說改就改,豈不得逼著果粉再從頭證明一遍?

19樓:夢羽靈泉

仍然是霸王條款

反對蘋果打賞抽成,並不是說「平台統統都沒有打賞抽成的權利」

而是說「平台在沒有介入服務的前提下沒有打賞抽成的權利」

反對蘋果抽成,是因為其抽成利益是在通用平台中分得的,其本身並未對這種付費行為提供平台服務

然後蘋果說我錢不能掙,好啊你們也不能掙。。。

但這對於蘋果這種硬性規定來說是兩回事兒

但問題是IOS沒有參與閱讀者的平台服務,就不應該向閱讀者抽成

也是這個意思

那麼也就是說,安卓使用者打賞的話只有用蘋果的作者主播用了這個服務,而蘋果使用者打賞的話,雙方都用了這個服務對不對?

那麼假設我是蘋果使用者,我給用蘋果的主播打錢,是不是應該比如我打一塊錢,那麼蘋果應該為這個服務抽成,到平台上就是7毛錢,然後主播又為了取這七毛錢,又付了這七毛錢的30%給蘋果,最終取到了4毛9?

很混亂對不對?

「按照蘋果的服務條款我們還佔便宜了」對不對?

呵呵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亂象?

就是因為

所以才會有「我不賺錢大家都別想賺」的霸王感。

婚介所每促成一對戀人,不但婚介所自己的介紹費的部分要分給房東(計件租金本身就很搞笑但姑且我們就認慫假設這種計件租金是合理的),而且新婚夫婦還要給房東上香火錢,這誰規定的?

所以說「打賞抽成」完全就是蘋果為了控制話語權而模糊經濟交易細節和本質的一種不合法的定義如果還是按照現在這樣經濟過程的本質定義不做嚴格區分,以後蘋果這種胡亂定義話語權的事情還會有,而且會越來越離譜

20樓:

蘋果當初設立打賞抽成就是為了不讓開發商單獨從打賞中抽成,現在蘋果的目的達到了,自然就有限制的取消抽成了,看似蘋果服軟,其實是開發商服軟。

如何看待lofter開啟打賞?

不考慮lo主們過分追求打賞這種可能的話 對於其他tag大概沒什麼特別的影響,比如插畫攝影設計等等我沒想過這種情況 有什麼措施嗎?大家自覺遵守一下 可能是我心理陰暗想太多,我不想過度解讀。但我真的不舒服。這個打賞連個具體章程都沒有,不足以取信於我。都直說同性戀題材了,我記得之前一直包含在涉黃裡 也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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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vor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徵 一 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二 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於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三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法律並不以思想動機去判斷行為的目的,而是以行為...

如何看待男子後悔打賞13萬起訴女主播?

蕪湖律師 這起案件法院判的沒問題,什麼是贈與什麼是借款,法律上還是有界定和區分的。打賞 在法律上是一種贈與行為,只要女主播不存在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而打賞的男子屬於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自願打賞的,那麼這個贈與就是有效的。根據合同法規定,只要打賞的錢被女主播收取後,就不能撤銷。案例中這個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