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4歲少年打賞遊戲主播,兩月敗光父母3萬積蓄

時間 2021-06-01 19:16:57

1樓:披風俠

美國2023年制定並於2023年進行重大修訂的《誠信貸款法案》規定,發卡銀行有證明刷卡是「經授權」的舉證責任,如果刷卡行為未經授權,銀行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才能免責

(1)信用卡申請人接受了信用卡;

(2)責任不超過50美元;

(3)發卡銀行向持卡人充分說明潛在的責任;

(4)發卡銀行已經向持卡人提供了一封寫明發卡銀行位址、貼好郵票的通知書,當信用卡丟失或是被盜時,持卡人可以將此通知書寄給發卡銀行;

(5)未授權使用發生在持卡人通知發卡銀行其信用卡遺失、被盜之前;

(6)發卡銀行提供一種方法,可以辨別信用卡的使用人是被授權人。

也就是如果刷卡行為不能被銀行證明是「經授權」的行為,那麼即使其他條件都具備,持卡人也只用負擔50美元的責任。

這種現象當然需要靠父母與孩子的溝通,充分的家庭教育,劃定親子間合適的邊界。去防止事情的發聲。但是就社會而言,更好的規則可以有利於解決這些問題。

2樓:

家長作為主要監護人要負主要責任,直播平台、移動支付系統也要負一定責任,問題在於為了交易的便捷性某種程度上犧牲了安全。現在最常用最高安全標準是手機驗證,設想一下你只要擁有他人手機哪怕只有十分鐘的控制權,都能造成嚴重後果。而如今的指紋驗證讓支付無比暢快的同時,也會造成一定的損失,比如我就在蘋果store上誤買了兩款遊戲,雖然損失不大但還是相當影響心情。

對於該事家長來說,應該能追回一部分損失,至於能要回來多少只能看自己本事了。之前就有過先例,小孩用父母手機在手遊裡氪金數萬元,經過一番努力討回了部分金額。其實金錢還算小事,家庭教育還是要做好,自己水平有限也不怕,要能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還是可以做到共同進步的,畢竟目前來說,能替孩子負責的只有父母。

3樓:乙個沒用的人

愛玩是孩子的天性,在網路直播上花錢說明孩子在這上面找到了樂趣,個人覺得這不能賴直播平台,因為直播針對的不止是小孩這個群體,支付方式上是不是需要改進呢?現在支付流程越來越簡單,方便了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了麻煩。

4樓:王傑

如果一定要用武志紅老師著寫的《巨嬰國》來解釋的話,就很簡單了,我是乙個寶寶,我受到傷害了(這裡特指錢損失),我不開心了,一定要有人替我這個損失負責的。

但是我們並沒什麼資格好批判這位家長的,換了我,恐怕我也得想方設法追回這筆錢的,我難道會立刻反思自己的子女教育問題?把這個事情第一時間當作乙個教訓?不,我可能想方設法把責任分攤出去,挽回損失,我們都是巨嬰。

5樓:

小孩子的時候是沒有什麼意識的,花錢的時候他只覺得,喔,這樣子我能得到很多我覺得有趣又好玩的東西(比如之前有乙個玩農藥的,還騙爸爸媽媽說是給了高年級的學生),從而產生滿足感。

這個角度說,錢能給予孩子大量的快樂,是很好的。

錯在哪?

父母教育的缺失。

小孩子在不懂事的時候,為什麼要給他早早綁個銀行卡玩?是工作不夠忙還是嫌生活不夠艱辛?

是什麼教育,讓孩子產生錯覺:「我們家很有錢,有錢到我可以隨意拿來買快樂」?

6樓:小鄭的隨筆

孩子年輕,不知當家不易,家長教知識水平有限,教育不好孩子。主播賺自己的錢,看起來也沒問題。

再看誰都有問題,熊孩子十幾了還什麼都不知道,家長和老師的教育都沒聽進去,家長為了省兩塊錢服務費不開通簡訊提醒也是不行。至於主播,我猜他可能了解這熊孩子一點,賺這違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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