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的價值真的是作者和讀者共同創造的嗎?

時間 2021-05-06 03:49:55

1樓:任他明月下西樓

讀者何以創造書的價值?

作者在成書的瞬間這本書以然客觀存在

他的價值等等就已經確定

但客觀的價值終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

2樓:還是起個名兒吧

我覺得這倆看法是一致的。

我從審美角度說吧。

(作者和讀者共同決定的看法)一本書之所以「經典」,在於不同年代的人看了、產生了不同層面的解讀、感受,它也因此變得越來越豐富、有深度,使得它代代流傳,沒有被時代拋棄。

(經典本身就是經典的看法)成為經典的基礎在於它成形時就帶有「多義」解讀的可能性,本身即有豐富的內涵且不帶有種族、政治、階級等偏見,它本來就是對於人類人性和生命的本質思考。

如蒙娜麗莎的微笑,它無法被定論,這是作品本身和讀者觀感共同決定的。

以上,兩種觀點側重點不同,但缺一不可。

3樓:真珍珠ui

一本書有眾多讀者的贊同毋庸置疑是有價值的

不過書也分為暢銷書和經典

一本書真正的價值在於是否反應社會現實體現寫書的意義,能否經歷時間的磨礪和物質與慾望縱流的生活能否沉得下心去寫作這是作者給予的意義

什麼樣的作者就會賦予文章什麼樣的靈魂讀者和時間就會賦予文章什麼樣的意義

4樓:今夜食撻

我認為是的。

想起來很久以前做過的一篇語文閱讀,它認為:「藝術品在藝術家手中產生出來,這只是藝術創作的第一階段,讀者、觀眾、聽眾對藝術品的接受是藝術創作的繼續。」

當然這適用於書籍。

任何作品或者說任何書都有其表現於外在的價值,美學價值啊之類的種種。

然而實際上除去這些較為容易觀察到的價值以外,根據每個讀者的不同,它能夠被發掘出更深層的多重價值。有時候,甚至連作者都想不到,自己的作品原來還能有這種意義、還能有這種影響。

我認為歸根究底,是因為任何作品在這世上的存在價值,是在於「被理解」。

無論是作者自己本身的理解,還是讀者本身對作品的理解,都是作品存在於世的乙個證明。

作品本身的存在是無意義的,惟獨「被理解」才是它活在現實的真正意義。

因此,作品的價值也正是「理解」創造的。

作者和讀者共同理解著作品。

作者和讀者共同創造著作品的價值。

一千個人的眼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每個哈姆雷特,都會是《哈姆雷特》價值的一部分,不是嗎?

對於讀者來說,喜歡的作者抄襲和喜歡的作者被抄襲你更無法容忍哪個?

凌霄氤 喜歡的作者被抄襲。我無法容忍有人利用我喜歡的作者的想法付出為自己獲利。而如果我喜歡的作者抄襲了,那麼當我知道他 她 抄襲的時候,在我心裡他 她 已經不是我所喜歡的那個作者了。 莉薇亞布蘭度 都容忍不了。但更容忍不了前者。被抄襲的話,我喜歡的作者也沒做錯什麼對吧,幫他聲討,支援維權就好。抄襲的...

作者寫的東西讀者看不懂,是作者的問題還是讀者的問題?

yu澤洋 其實你之所以會這麼問是因為你看了別人的回答,自己看不懂,卻還有很多人贊同安慰 所以你內心有些不忿,所以來求解的吧,世界太大,有很多我們看不懂的別人的生活僅此而已 亦安 首要如何去評判是那方的問題必須有對等實力的雙方,也就是說讀者和作者有著相同的文學水平,在這種對等關係的情況下如果作者寫的東...

由作者和讀者作為主導的網文平台,會有什麼值得期待的優點,又有什麼無法忽視的缺點呢

Jim 優點 1.作者的利益會得到更好的保護。2.作品質量會提公升?這點我認為有待商榷,也許會,也許不會。在起點之前的模式下,作品質量已經不差了,即使是你說的這種模式之下,作者寫出來的作品質量不一定能超過起點。只要保證所有的撲街寫手有乙個通暢的上公升通道,只要努力,得到讀者的認可,都能夠成神。不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