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是什麼?

時間 2021-06-09 03:53:53

1樓:SevenKeys

如果要完整表達出知識的全部內涵,很困難。這不僅表現在闡述任何一種概念的過程都是具有挑戰性的,還包括,知識這個概念可能存在的知識層級是否賦予了他自身一種不可被闡釋的性質。譬如,紅色是什麼?

我們可以從光的角度來解釋,從所屬物的角度來解釋,從功能的角度來解釋,等等,但這些解釋似乎都離「紅色是什麼」這個紅色本身有一定距離。當然,這並不妨礙對知識的探索,畢竟,理解究竟什麼是知識對很多問題都非常關鍵。

柏拉圖給出過乙個關於知識的定義:JTB,即Justified True Believe,得到證實的真信念,或者表述為被確證為真的信念。

從知識論的角度來講,假設主體s(subject)擁有對命題p(proposition)的知識K(Knowledge),表述為sKp。

則sKp only if sBp(B=Believe)

amp;T(p) (T=True)

amp;JB (Justified Believe)

此外,蓋梯爾問題指出,滿足JTB並不能滿足知識的構成要件,在此基礎上又衍生出第四個要求即:

amp;No Inference Error

也就是說,假如某個主體擁有對某個命題的知識,通常必須滿足四個條件:

(1)該主體相信該命題(具有對該命題的信念)

信念是知識的前提條件之一。某人必須相信某件事,他才有可能知道這件事。如果他不相信某件事,這件事就無法從轉移到他的身上,也就夠不成獲取知識這個「獲取」的過程。

因此,成為信念(這裡的信念更恰當的說法是相信的事,而不是日常語境中的信仰等的涵義)是成為知識的必要前提。

舉例:s不相信上帝存在,則s就不可能知道上帝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相信和知道,指的是同一時刻而不具有時間前後的,或者說不考慮時間因素的。

假如s一開始不相信上帝存在,後來見到了上帝知道上帝存在,那麼在見到的那一刻,s已經變成了相信的,並不影響該條件。

(2)命題本身正確

這取決於知識本身的內涵,要成為知識必須是真相。錯誤的資訊,信仰,概念,都無法成為知識。

(3)已被驗證過的

倘若僅滿足(1)和(2),則主體相信了一則真理,但並不是驗證過的,只不過他相信的東西恰巧是真的,這種情況下該主體並沒有得到關於這件東西的知識。

舉例:在普遍認為天圓地方的古代,某個古代人s卻相信地球是圓的,但他未證明過,當時整個社會也都沒有驗證過這一想法。儘管按照現有知識我們知道地球確實是圓的,s的信仰是正確的,s也顯然不具備關於地球是圓的這一知識。

因此,滿足前兩則條件依舊是不充分的,知識必須經過驗證。

(4)無推理關係錯誤

在驗證命題的過程中,不可以產生物件關係混淆等錯誤。

舉例:由於悶熱了很多天,s相信第二天天就會下雨,第二天確實下雨了,s出門的時候遇到了雨。然而,這場雨實際上只是人工降雨,s誤以為自己的信念得到了驗證,但實際上這中間產生了推理錯誤,因此s並不知道第二天下雨與否,s沒有得到該知識。

其實(4)是否應該單獨列為必要條件之一我個人認為有爭議,因為條件(3)被驗證的客體只要指的就是對應的信仰,那麼從客觀角度而言這種推理錯誤已經被迴避掉了,這使得(4)更像是一條附加提示,即說明(3)必須是客觀上實際驗證了,而不能是s主觀上自以為的已驗證,但實際存在錯誤。

綜上四條關於擁有知識的必要條件分析,同時囊括,就可以得出:知識是一種被驗證過為正確的信念。

這也基本符合樓上說的柏拉圖「被確證的真實的信仰」的定義,但樓上的補充說明有錯誤。這裡的字首絕對不可以省略,「知識就是信仰」顯然錯誤,知識和信仰不能劃等號,假設不考慮細微差別將信仰預設為信念,倒是可以考慮知識包含於信仰。但即使如此,也不可以說知識就是信仰的一部分,這主要是因為「就是」兩個字有了等號的含義,再考慮這個細節就是語言的問題,暫且不表。

然而,我個人認為如果僅滿足於以上對知識的解釋就會出現幾個問題:

(1)如上論證更多的是從獲取知識的必要條件著手,傾向於過程,而對構成元素的剖析依然是不夠的,對我們感知知識的自然過程更加是不夠的。我們當然可以說知識的構成為:1.

經過驗證;2. 為真;3.信念。

然而第一點是途徑,第二點為性質,第三點為另乙個概念。這就像我們分析水是什麼的時候,給出的答案是流動的沸點為100攝氏度的物質。而對其構成物質H2O的結構毫無提及,對我們接觸水的直觀體驗毫無提及,因此這種解釋顯然有不完整的一面。

(2)假設僅滿足於被驗證過為正確的信仰,那麼又出現了新的問題。驗證是什麼?正確是什麼?

信念是什麼?這裡我們使用了三個新的概念來解釋乙個概念,就誕生了三個新的問題。並且這三個概念又必須寄託於其他概念。

即便我們只觀察定義裡的「信念」這個賓語,考慮什麼是信念,也會發現對信念的解釋也並沒有比對知識的解釋簡單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在解釋概念的時候使用了一種傳統的知識論方法,這種方法通常觀察概念是如何建立在一起,某一條概念包涵的狀態與條件來追蹤形上學的必要性(metaphysical necessity)。然而作為乙個自然的人,我們通常不是這樣來理解概念的。我們並不是靠必要條件的集合來理解概念,而往往是先從理解某些其他概念開始,然後逐步發展到理解別的概念。

比如我們知道水是什麼,科學研究得出水的組成結構或者說必要條件是H2O,然而實際上我們獲得水這一知識是在接觸這個自然世界的時候悄然發生,在我們觀念裡形成水這一概念的時候,其實並不需要H2O這些條件的集合,我們是在已經知道了水這種物質之後,才逐步得出水是由什麼組成的,而傳統的做法是將這種之後才得出的形上學的必要條件集合作為其概念內涵,假設是如此,在理解所有這些必要條件前,我們無法獲取關於水的知識。然而實際上,我們可以。因此,形上學解釋概念的順序是與我們本身的認知過程是相反的。

(我個人同樣認為這要結合語言來說明,還有比如知道某個概念的標準,角度,程度。)

無論如何,當我們在說知識是得到論證的真信念的時候,我們繞不開必要性,真理,這些詞目。而當為了弄清楚某個真理是什麼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區分了觀念上的必要性和形上學的必要性,觀念上的可能性和形上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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