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志匯CLUB
再者,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樓:迎風
答主「王晗陵」的答案只有「不合理」這三個字啊?我覺得無法理解。
我覺得可以啊。如果有的話,我可以考慮購買。
這些PPT一般來說,都做得簡單精美,通俗易懂。相對於單純看教材來說,給人的直觀和系統性好好多。
不過作為教材的配套,如果只看PPT,不看教材,就很容易有雲裡霧裡的感覺。因為PPT都太過籠統了,就好似,現實中的「毛坯房」、「家具店」,不能住人啊。
所以說,如果有教材一起打包過來就更好了。
結合其餘幾位答主的回答,我特意去翻看了一下「著作權」。
(一)發表權。
(四)作品完整權。
(五)複製權。
(六)發行權。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
針對這個案例,實際的收集並轉售行為,即涉嫌侵犯了第(四)、第(六)條。
具體是否確定侵犯,有待司法審查。
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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