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站在法律一方的是不是絕對勝利?

時間 2021-05-11 14:53:01

1樓:早起看晚霞

我認為非專業法律辯論中站在法律一方基本是絕對勝利,誠然這中間也並非拍出乙個法條我就會認為你勝利,但是大多數情況結論如果是一方符合法條一方違背法條,我會認為符合一方獲勝。

但是一般的辯論比賽有很多操作空間,避免形成與法律純然對立的立場,我覺得這可能是個更好的選擇。

以災難中的自私是否應該被原諒為參考

我會覺得從【原諒】一詞出發,可能可以逃避與法律的對立。

被判刑等於不應該被原諒嗎?

我認為不是,法律懲罰一部分人,保護另一部分人,警示其他人,但法律從來都沒有資格原諒罪犯。

原諒似乎是人的行為,參考之前的豪車撞車案,罪犯謀取被害人的原諒獲取了較低的刑罰,但是即使他最終服刑完畢,那些沒有選擇諒解的受害者會原諒那個罪犯嗎?

法律站在乙個什麼樣的立場才有資格替被害者、替大眾原諒罪犯呢?

從始至終都是人在決定是否應該原諒他,人是依靠法律為標準來決定是否原諒他的嗎?

過失犯罪應不應該被原諒?少年犯誤入歧途要不要被原諒?貧窮家孩子早早出來務工,老闆看他可憐,但其實是使用童工應不應該原諒?正當防衛過當應不應該原諒?緊急避險應不應該原諒?

10歲男孩殺人但是沒有法律責任我們要不要原諒?

法律是從道德、習慣中演變而來的,但是法律如此發達的現實,所謂道德並非是法律的唯一出發點。

正義的事情因為違反秩序而被處罰,仍然可以被人們原諒,比如前幾年的辱母案。

2樓:辯手李慕陽

乙個很簡單的問題,搞那麼複雜。

渣男把妹子肚子搞大了,自己就跑了。

法律也沒判他有罪,法律更不會判他死刑。

那麼渣男就該被原諒了??????

3樓:三五六七

首先,法律本身不是一成不變的,惡法非法雖然有帶爭議,但是惡法本身導致的違法行為無損於違法者的道德水平還是可以商討的

其次,這是乙個定義(標準)問題,對方立於不敗之地的原因是「原諒」被解釋為法律的不追究和不譴責,即法律不追究即是原諒了,法律追究了即是不原諒了,這裡定義和攻防都可以處理,除了拉扯原諒的定義你還可以舉出反例比如有些事情即使罪大惡極普世價值觀下難以容忍但依舊不會被法律追究,像是有人給你臉上吐了口痰(非疫情期間),或者偷了你5塊錢,你肯定無法原諒他,但是法律真的不管,由此得見原諒與否的標準不應該以法律為準繩

還有一些攻防的建議,範跑跑是對學生的安全負有責任,但他沒履行自己的職責所以不被原諒,重點不在自私而在他身份特殊

然後你們自己對原諒的定義也蠻鬼的,不判死刑都算原諒,在你們定義下不原諒=不死不休?我個人覺得很極端,原諒定成需不需要事後追責就行了

最後為什麼你們對手給這種鬼例子?病人買假藥違法都出來了,藥監局規定比人命重要嗎?

4樓:烏合之子但願君

當遇到你說某一種持方或者某一種理論是絕對的生命的時候,請一定要反過來思考乙個問題,這種被你覺得的絕對勝利的東西是不是一成不變的?

如果它是一成不變的,那麼時代的變化是否有可能讓它滯後於當下性。

如果它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以什麼樣的面目改變的呢?

我不是乙個學法律的人,我只是非常膚淺的覺得法律也好成文的條例也好,它只是社會在某個形態下或者某種狀態下的體現。

如果真的按照法律所說的,我們要走一條程式正義之路,那麼有很多執法者或者很多的有權力的人,他根本就會繞開法律去進行。

在你後面舉的一些例子裡,我覺得可能有一些不同的地方,或許那三個例子都並不直接的等同於法律這個詞。

帶病出城真的是違反法律嗎?如果是臨時增加的法律,你覺得會不會算違反呢?這個公共安全的問題,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安全的危險呢?

你的反駁也很奇怪,法律真的就只有死刑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個不需要法律啊,那個只需要人手上有槍就行了呀。

如果算到這樣的乙個程度的話,你好像想講的,在這個例子裡面說的是懲罰性…我不懂法律哈,但是我覺得法律規範人的行為…不僅僅只有懲罰性,應該還有表彰性。

範跑跑那個問題,他真的違反了法律嗎?如果說乙個老師有保護學生的義務,那屬於法律的範圍嗎?這點我也不清楚,權利義務是不是都可以被法律融到一起。

第3個賣假藥的問題。智財權很明顯是乙個現代社會的概念,處於非常危急的狀況下,有沒有全面?有沒有兩種不同利益的取捨的,是不是這種取捨的行為也屬於某種法律理念所倡導的,或者說所能接受的。

而不是用某乙個空洞的詞,或者我們用簡單的概念就直接將複雜多變的社會或者這種情況掩蓋了。

5樓:

怎麼可能啦。。。很多辯題就是一些存在爭議的法律。「這是法律規定的」從來不能夠成為反駁的理由。

如果反駁,請拿出實然或因然的論證。當然,法律本身帶有一定的權威性,可以用作論證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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