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開店,不同投入股權如何分配?

時間 2021-10-15 15:24:27

1樓:楊律師

第乙個問題,雖然A沒有拉來投資,但卻參與經營管理,因此要考慮對其參與的管理給一部分股份,建議A的持股比例比C多。可以根據A的表現分期兌現,假如讓A持股比例為30%,可以先給10%,剩下的20%可以分四年兌現,每年5%,同時給他設定考核目標。完成了就給,完成不了打折甚至不給。

第二個問題,可以讓B占大股。畢竟前期B的貢獻明顯要大一些。建議設定動態的調整機制。不要讓持股比例一成不變,可以根據每人的貢獻大小進行相應的調整。

2樓:鶴唳雲飛

這是個比較難回答的問題,也是普遍存在的問題。你所說的情況涉及了初創階段的三種資源投入:

A:參與運營,投入時間成本;

B:參與運營和融資,投入時間成本和社會資源;

C:投入資金

但以上劃分還是很粗略,有關運營還可以再做細分,比如技術開發、產品開發、配方提供、品牌提供、營銷、渠道、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戰略層面的工作,也即董事長、總經理,或者本案例的店長的工作。

需要將所有這些工作的價值量化成投資額,再同投資方的資金放在一起,就分工及利益分配進行談判並達成妥協,在此基礎上確定股份比例。

比如A擁有戰略性眼光,規劃定位能力強,能得到他人信服,那麼這是其優勢,是其談判的加分項;再如B擁有某個產品配方,必不可少,這使其有權要求更高的回報。

在初創階段,投資風險極大,除非是提供資源和運營的一方的價值特別明顯並得到其他方認可,那麼通常是投資方獲得最大的股份比例,因為其承擔了最大的風險。

3樓:恆杉劉雪敬

1.C如果是投資的話那也是財務型股東,相對於全職創業的股東來說權重還是小了一些,在股份比例上大家可以進行定向增資同比例稀釋,而不是單方面稀釋A的股份,如果A願意轉讓自己的股份的話那是可以的,但是轉讓的資金就屬於A而不屬於公司,也不屬於B,如果想要資金屬於公司那就只能定向增資。

2.資源在創業中確實是很重要,但是融資的資源只是一段時間的事情,你可以拿融資的提成而不是算在股份比例上,這是不合理的分配方式。

綜上所述:你們可以找C投資人,但是不能因為資源的問題就無辜單方面稀釋A的股份,這麼做第一是不合法的,第二是不厚道,所以如果是想資金歸於公司所有,那麼最好是定向增資,A、B的股東同比例稀釋。希望可以幫到你!

4樓:俠客夢

合夥投資沒有這樣的說法,首先不要只考慮股份所享有的權益,更要想到所承擔的責任,這是很多投資人忽略的。

至於誰想多佔,誰少佔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是最公允的,拉來的投資無非就是股權出讓或增資擴股,假如AB已成立公司的,由B拉來的投資,可以約定由B出讓部分股權,這樣B就實現了套現,如果投資人要增資的,可以將溢價部分核算出獎勵比例給予B,這樣都是合規合法的操作。不然你所稱的多佔,也是需要拿出資金來佔比的(工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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