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盜竊與詐騙的區別,如何區分兩者的不同轉移處分行為?

時間 2021-06-06 08:36:51

1樓:一直是小白

回憶一下柏神的觀點。

盜竊是指在受害人沒有主動「處分」財物情況下轉移財物的過程,而詐騙則在受害人有主動「處分」(錯誤認識)財物的情況下轉移財物的過程。

明白了上一層,則「公開」與「盜竊」兩詞並不矛盾,僅僅是在公開(公共場合)且在受害人沒有主動處分財物的情況下轉移財物。舉個例子,A在公園裡跌了一跤,把手機摔出5m遠,摔得很慘動彈不得,此時路人B路過,撿走手機,則為盜竊,主要是因為受害人沒有主動處分財物。

樓上有人說是搶奪,不可取,因為搶奪可以看作是盜竊基礎上再加乙個「對物暴力」要素,從上述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公開盜竊並不一定會產生通過暴力奪取受害人物品的過程。

2樓:Waddles

我認為前者應該叫搶奪…

辨析一下搶劫,搶奪和盜竊:

搶劫指公然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將財物搶走的行為,危害他人生命權和財產權;

搶奪指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取得財物的行為,只危害他人財產權;

盜竊指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只危害他人財產權。

所以說,「公開盜竊」其實不是一種法學上的說法,「盜竊」的行為必然是秘密的,所以我認為題主想表達的是搶奪。

3樓:

題主說的「公開盜竊」,我想應該是被害人眼睜睜地看著小偷把財物搬走而無法阻止這樣一種情景。但這種情景又不同於搶奪或者搶劫這類暴力性的財產性型犯罪,也即小偷既沒有對人暴力,也沒有對物暴力。而是以一種平和的手段是被害人喪失對物的占有。

舉個例子,乙個啞巴的手腳癱瘓的甲躺在家裡的床上,這時乙潛入甲的家中,看到甲癱在床上又無法吶喊,於是乙明目張膽地在甲的眼皮子底下把甲的電視搬走。

對乙的這種行為如何定性呢?個人認為定盜竊是合適的,就是題主說的公然盜竊。在這個過程中,甲雖然對自己的財物失去占有是明知的,也就是說乙的盜竊行為已經沒有秘密性可言,但乙也沒有任何暴力行為,不宜認定為搶奪或搶劫。

因此,個人認為,公然盜竊和欺詐的區別不在於手段的秘密性,而是占有的財物的轉移是否違背財物占有人的意志。他們的區別在於,公然盜竊,占有的財物的轉移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欺詐,占有的財物的轉移不違背當事人的意志。

而盜竊與搶劫、搶奪的區別在於,手段的平和或者手段的暴力。

4樓:戴墨鏡的聾子

何為公開盜竊?盜竊的核心定義應該是秘密竊取,就比如搬家盜竊這種堂而皇之光天之下的行徑,其本質也還是秘密竊取,搬家只是外在掩飾,被害人本身肯定是不願意有財產損失的。

詐騙的核心應該是虛構事實或隱瞞身份,尤其是對被害人本身,通過以上手段騙取被害人信任後讓被害人主動將財物交出。

5樓:小譚律師

要區分詐騙和盜竊,實在是再簡單不過了吧。。 詐騙最顯著的特徵就是你給予財物時是主動的,事後才發現不對。而盜竊,你主觀上肯定沒有給付的心態的。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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