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為一名律師,你的委託人是道德上不正義的一方,你是選擇站在正義的一邊還是你的委託人一方?

時間 2021-05-29 22:16:30

1樓:Damon

法律是社會秩序最後一道屏障,而道德是倒數第二道。

所以一般來說,走到法律這一步,道德顯然已經突破了。那麼律師應該在法律這一邊。

至於正義與否,民事案件當事人一般都覺得自己正義。律師能做的是在法律的框架內最大程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減少損失。至於刑事案件,法院未判決之前,連有罪無罪都無法判定,如何來判定正義與否。

律師能做的的依然是在現有法律基礎上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當然,對於一些明眼就能看出來罪大惡極之人,僅僅是因為證據上的瑕疵,就非要做輕罪或者無罪辯護的,這個我是不會幹(雖然顯得不是很職業,其實你真幹了用處也不見得大)。畢竟,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事實上的正義非要用程式上的正義推翻,這是資本主義律師幹的事兒。

(事實或證據的確存在疑問的除外)。

2樓:崔律師

作為律師,站在委託人的立場上,就是最大的道德與正義。

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正義?

律師遵從的是執業道德,站錯了位置,那才是不道德。

正義,基礎是證據和程式,不是猜測。雙方依照證據按照程式進行博弈,審判者按照證據規則得出的結果就是正義。

3樓:Thinkery

當然是我的委託人。

站在委託人一方最多也就是被網路噴子罵的狗血淋頭。

站在正義一方我可能會被委託人拿著合同去律協投訴,然後GG

4樓:寶塔山趙四

律師的正義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算是乙個死刑犯,也應該有自己的合法權益,讓他死的應該是依法判他死刑,而不是大家覺得他該死,所以弄死他。

來自乙個喜歡看羅翔教授脫口秀的路人

5樓:法律人貓哥

首先想說的是,題主把律師職責和法官職責搞混了。律師並不代表公平正義,律師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公平正義的維護是法官的職責,所以在法庭上,法官居中間,控訴方辯護方在兩側。

當然,作為一名律師並不是說就一定要顛倒黑白,律師的職責在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誰付錢就維護誰的權益,但是維護權益是也是在法律框架下對當事人的權益進行維護,遠遠說不上是顛倒黑白。如果律師顛倒黑白,採取做偽證,行賄賂等手段去獲取審判的有力結果,那這樣的律師必然是走不遠的,等待他的也只會是法律的制裁。

律師的交給律師,法官的交給法官。

6樓:

站在客戶一方,為了道德正義而放棄客戶是違法違法違法的!要被處罰甚至吊銷執照的!

律師的正義是什麼?是在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的利益。

7樓:神經蛙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如果接受了當事的委託,肯定是站在當事人這方的。

如果你的正義觀接受不了,也不用站在對方當事人方,只需拒絕接受委託就好

8樓:王天律師

必然是委託人一方。

桌子是什麼,怎麼定義,不同人都有不同的說法。而且對於彼此的定義都會有巨大的分歧和意見。更別說正義這種更為複雜的概念了。

司法要允許雙方都平等主張自己的正義觀和道理。在未審判前,律師先斷定了自己當事人是不正義的一方,會導致這個當事人在專業上孤立無援。

所以律師職業倫理要求必須站在委託人一方,才可能公平。

而只有公平的聽到正方和反方的主張後,才能更可能作出正確的判斷。

9樓:周俊浩律師

律師的社會定位應該是工具性的,原告被告都可以請律師,法學生在學習法律問題時,應該避免泛道德化的批判眼光,而著眼於培養自己對不同利益訴求的調和能力。未審先定,是最大的不道德。

10樓:社會主義嬉皮士

何為正義?

實際案例中,你會發現生活中處處是羅生門。

你剛見委託人,聽他說完情況,可能覺得委託人特別可憐。

然後去見對方當事人,聽他說完,可能覺得你的當事人簡直不是人。

舉個現實的例子

對方講的故事:我方當事人A因要求得不到滿足而對公司懷恨在心,於是攜帶汽油瓶、管制刀具前往公司,意圖綁架、搶劫公司高管,索要鉅額財務。且A當過兵,有燃燒瓶、爆破的有關知識,行為危害極大。

我方當事人講的故事:公司長期從事違法活動,因我經常不配合而長期對我進行打壓,並故意找藉口將我開除,我那天喝醉了一時氣憤想要去討個說法,我當過兵知道這點汽油根本不會出大問題,只是嚇唬嚇唬他們而已。

你們知道到底誰說的是真話誰說的是假話?還是兩邊都說的是假話?

兩邊到底誰是正義的?

你分得清嗎?

這是公檢法的活,不是律師的活。

11樓:

這個問題問得好!

我之所以說他好,是因為:現實中的律師常常忘記自己的角色。有意無意成為公檢法一邊的人。有意無意...。。

律師應該是什麼角色?

就是忠於委託人。除非有法律規定,否則,律師不能對委託人不作為,更不能出賣委託人。

忠於委託人,與站在正義一邊不矛盾。

12樓:Rare

律師的原則不都是維護當事人的權利麼

在不知情事情的情況下是無法做出判斷和選擇的

所以沒有正義而言只有原則不同 (鄙人拙見)

13樓:潤夜生

律師的正義就是幫助自己的委託人在合法的範圍內爭取最大權益。

因為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的,即使委託人罪大惡極,也要保護他的合法權益,因為天賦人權,人人平等。

14樓:驚鴻照影

這個社會不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片灰色。任何人都是利己的,沒有人會為了作惡而作惡,所以律師需要站在正常人的角度去為委託人辯護,防止站在道德聖人角度上去讓本來就不壞的委託人站上道德上正義是否的審批席

15樓:青島劉律師

如果按照是否正義作為衡量標準那律師首先應該拒絕委託,如果已經接受委託了那就必須站在委託人一方,否則律師也就變成不正義的了。

16樓:廖云博

即使道德不正義,委託人也還是有合法權利需要維護,律師作為法律服務提供者是利用法律來維護當事人權益。所以,既然接受了委託,就要幹好份內的事,如果覺得自己良心過不去,那麼在最開始就可以不接受委託。

17樓:離線

道德和正義不是乙個概念,道德和正義有交叉,但並不等同。道德和正義判斷要根據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立場背景進行判斷。是個相對的概念。

所以,應以委託方位準,站在委託方的立場。

法律所保護的價值並不僅僅是正義,換個問法?或許更好一些——當法律保護的價值發生衝突的時候,應該如何取捨。

這屬於,法律價值衝突的問題。

法律需要維護以下價值:

1、秩序:一般指社會秩序

2、自由:法律的自由指相對的自由,即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自由3、平等:同等的待遇

5、正義:法律的核心價值,指基本的社會體制的正義6、效率:一定投入產出的最大化

當以上法律所要維護的價值,發生衝突時。屬於法律價值位階的衝突,應本著以下原則處理

價值位階原則:以上6個價值中,自由最優先、正義其次、秩序最低。

18樓:Abby Jiang

個人理解道德層面沒有絕對的正義,作為律師就應當為委託人服務。

法律層面可以根據明文規定判定是非,但道德層面沒有孰是孰非,更多的取決於每個人內心的裁量以及周圍環境的影響。

舉例來說,近年來網上總會有人借用微博的力量聲討公職人員、醫護人員等等的失職或不道德行為,往往一部分網友被內心的道德正義驅使一起斥責,但往往這樣的事件裡會有令人意想不到的反轉,可能也許發起商討的人才是不道德的一方。孰是孰非作為外人我們無法定論,只有當事人心中有數,所以一般這樣的事件中我是從來不發聲的。

因此我想說的是任其職盡其職。作為律師,可以在接受委託前判斷是否違背自己的內心的公序良俗從而選擇接與不接,但不論如何,一旦接受委託就應當盡心盡力為委託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19樓:例如

我覺得題主對於律師的工作可能有一些誤解。誠然,法律人的工作是「守護世間的公平和正義」,如此更好的維護社會秩序。那麼,「道德上存在缺陷的」委託人是否也有正義需要維護呢?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作為委託人的律師,你要做的並不是幫助委託人抹掉道德上的汙點,而是直視汙點,在其間尋找哪怕一點點正義。

所以作為委託人的律師當然要對他負責,將他的權利行使到最大化,為他尋找正義。也是給世間帶來一點溫暖。

(獻上一張手持天枰的正義女神~)

在刑法實務上有乙個原則——「保護被告人」。可能有些人會覺得疑惑,被告人作為實施不法行為的一方,為何還要得到保護?不應該是加大懲戒力度以解心頭之恨嗎?

但其實,我們要知道,立法的宗旨本就不是為了懲戒。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法律的存在只是想告訴人們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違反底線會讓你得到相應的後果,你未做的事,也不會讓你多受一點委屈。也就是說沒有絕對的正義與不正義、好與壞之分。

律師的工作就像量稱,如何把杆持平,對案件的實際情況絕不馬虎,就是對委託人以及心中之法的最大尊重。

20樓:想要上岸的餘同學

每乙個持方都有自己合理的正義的且值得被維護的正當權益。

就連犯罪嫌疑人都有正當性的權益,就拿正當防衛來說,如果在防衛期間,防衛過當防衛不適當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要總是站在社會的中心呼喚宇宙的愛,做律師還是現實一點吧!

21樓:君子之財理之有道

律師這個職業的價值,包括承接委託案件這個行為,是為了使審判更公正,使控辯雙方盡量勢均力敵,這本身就是一種正義。

至於說委託人是否正義,是否罪大惡極,不是律師需要考慮的問題。

辯護律師要做的,是讓每乙個被告人,都能接受最公正的審判。

所以說律師是正義的,是崇高的職業。

22樓:匯者

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是法官的工作,而律師的工作是為委託人說話;

即使委託人很壞,律師也要防止委託人被扣上不該背的鍋,此時的律師既是站在壞人這邊也是站在正義那邊。

23樓:余明旭

其實這個問題還可以改個問法,如果題主發現你親人道德上不正義,那麼題主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還是親人一方?畢竟這個情況現實生活更多見。

麻煩定義一下道德上不正義是什麼意思?

法律上不正義和道德上不正義有何區別?是不是相同的概念?

即便是法律上不正義的人,也有權利獲得公平的審判,包括律師的幫助,例如刑事訴訟法裡明確規定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聘請律師的,法庭將為其指派律師。如此說來刑事訴訟法就是道德上不正義的嗎?

所以幫助委託人獲得法律上的最大利益,才是律師的最高職業道德。

24樓:孫福山律師

每個人都有獲得保護的權利,受委託的律師當然要維護委託人利益,但是如果確實存在你說的這種情況,律師一般會適當性的勸委託人和解。

25樓:德國師爺德國法律

德國律師主要是技術派,這就造成乙個問題,精於鑽法律空子,忽視道德。所以會法律的人,沒有道德更加可怕,因為會專業做壞事。國內法律教育還是非常注重道德的,法律要符合民眾的常情常感。

在國內,還是要站在符合老百姓利益的正義一邊,否則即使技術正確,法院也會受到社會的壓力偏向符合大眾正義理解的一方。

26樓:天天開心下期見

律師與委託人的關係是一種專業關係,而非私人關係,選擇站在正義的一方其實是對這種專業關係的違背,如果律師因為個人原因不能為這名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那麼從一開始就不應當接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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