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文章《周立波無罪,不是律師厲害,而是美國法律厲害!》?

時間 2021-05-05 22:05:33

1樓:王蘇楚

這個問題之所以有爭議,本質上是很多人天然認為JC或者公權力是正義的。天然認為口碑極差的周立波就是違法的。如果把執法物件換成跪死黑人的那個警察,搜查物件換成中國德藝雙馨的藝術家。

估計你們又會覺得判決結果沒毛病了。

不要天然認為公權力就是正義的,也不要認為做過壞事的就一定終身是壞人。這個時候只能祈求程式正義了。程式不正義了,幹死你,栽贓你不是分分鐘的事嗎?

就看他想不想了?你願意這樣的結果發生在你我身上?還是寄託於微博破案?

程式不正義了,如何保證結果正義?就憑那個被告人不是你,就憑他們說了?就憑違法搜出來的證據?

公權力違法的危害大還是個人違法的危害大?相信很多人還是分的清楚的。

2樓:葛振宇

首先...中國和美國不是乙個法律體系;

其次,我們心裡要有數,周立波無罪釋放的真正緣由是什麼。美律師抓住的點是什麼?是搜查程式!不是法律有鍋。

國情不同,法律體系也不同,誠然本國還比較落後(法律上而言)但不要隨便就抬別人!

3樓:知行合一

美國法律其實就是個兒戲了,給有錢人服務的,咱們這群窮人看看熱鬧得了,可別再說自己國家怎麼地了,放在國外也那個樣子,該死的死不了,不該死的還真讓人家弄死了。在美國,假如沒有錢,你根本沒有翻案的權利!!!上訪!??

等死吧!

4樓:李李

法律厲害?

不。周太太的美元厲害!

有這美元,

才能請這樣的律師。

其他律師能不能想到這律師處理的方法?

我想應該能的。

但是為什麼不用?

別人能用的方法,

不代表你能用,

或能用成功。

5樓:艾爾一把刀

第一:程式正義是現代法律和法治的基礎,極為重要。

第二:程式正義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實體正義。

第三:程式正義如果無法實現實體正義,那正好說明立法出了問題

6樓:林哥

1.中國警察不僅具有刑訴法賦予的搜查權,而且有人民警察法賦予的盤查權。

盤查不需要刑事立案,不需要搜查證,也不需要遇有緊急情況,只要警察懷疑有違法犯罪嫌疑,就有權對行為人盤問檢查。

與搜查相比,盤查措施更輕微,但更靈活有效。對普通公民隱私侵犯更少,對違法嫌疑人的打擊更高效。譬如平時交警查酒駕,治安警查身份,巡警檢查可疑的包裹物品。

難以想象,如果交警沒有盤查權,只能對有證據證明喝酒的司機檢查而不是過路的一律吹一口,中國的酒駕該多麼猖獗。

事實上,每年特巡警都受益此權抓獲很多吸毒人員,對警察來說吸毒人員的行走、開車特徵太明顯了,具體不洩。

至於此權有沒有對普通民眾構成過度隱私侵犯。諸君長這麼大,究竟被盤查過幾次,心中自知,沒有八成把握警察不會自找麻煩的。另,查驗身份證是身份證法規定的警察另一項權力,不屬於盤查。

2.在中國刑訴法體系中,並不是所有非法證據都要排除,只有嚴重違法的證據才要排除,但具體非法證據排除有一套複雜而詳細的規定,普法小文不一一展開。

在本案例中,就算警察檢查違法,也應該是一些程式上的輕微違法。譬如沒出示警官證,二話不說直接噴辣椒水,沒有警告直接破窗等,只要不是嚴重違法,經過合理解釋,都可以作為刑訴證據。這裡的合理解釋,不是對自己程式合法的解釋,而是對程式違法的解釋。

警察程式違法,可能會受到處分,但不影響證據被法官採信,雖然證明力會弱一些,絕不至於像在美國那樣直接不能使用。

關於非法證據排除問題,法學界一直有爭議。毒樹之果能不能吃,每個國家的刑訴法都有自己的選擇。我認為中國的選擇是符合中國國情的,是中國傳統價值觀的體現,即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不能因為執法人員的小過失,就放過乙個明顯的壞人。如本題中的周立波事件,就算執法人員有過失,也不影響你乙個明顯犯罪嫌疑人的定罪。當然如果偵查人員有嚴重違法,像刑訊逼供啊,非法搜查啊,做偽證啊這些也絕對不會採信,哪怕證據是真的。

關於周立波在美國定無罪,我覺得這是不是程式正義,而是實體不正義。完全是對那些請不起律師的黑人的司法歧視。

如果在中國被定有罪,也不是中國程式不正義的體現(雖然目前中國確實在程式上存在一些問題),而是在目前中國法律的規定中這樣程式是合法的。這是乙個法學的選擇問題,與對錯無關。如果定義正義的是法律,那在中國警察如此執法完全正義。

7樓:乙隻飄過的產品狗

大肆鼓吹美國法律的各個心懷鬼胎的『精英』,每個人都站在幹岸上吹牛,但願你們能付得起天價律師費或者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時,對方付不起天價律師費吧。沒有資本家的命,還特麼得了資本家的毛病,別以為自己有了幾百萬就算統治階級了,就算資本家了,狗屁

8樓:土撥鼠惡霸

簡單的非法證據排除。為什麼你們要扯這麼多。

懂的人東扯西扯非要說人家美國法律制度問題。

不懂的人說金錢萬能。

我只想說,在中國非法證據也要排除的啊。

9樓:zxmanagement

這個案件與其說是程式正義放跑了周立波,不如說,是程式正義懲罰了警察無證據亂搜車的行為,再次強調車內屬於私人空間。程式正義的目的是約束公權力,使公權力不能胡亂執法,這就要求執法人員足夠的專業,然而執法人員也是人,不可能所有人都專業,學生考試也有成績高低之分。

至於有人提到美國好的律師費用高,那是不是便宜的律師就沒能力辯護案件呢?或者說,美中國人就不知道窮人請不起好律師來辯護冤假錯案?

限制公權力是因為公權力過於強大,一旦公權力濫用,人民根本無法招架。而請好的律師只是錢的問題,這是有辦法解決的。孰輕孰重是一目了然。

10樓:firdbire

四個字,矯枉過正。

別人取證可能破壞了程式正義,但那是另外一回事,應該給予取證人相應的懲罰,但別人犯錯不代表你就是對的。正要證明你自己無罪,應該是證明所有的證據都是偽造或栽贓小孩。

至於為啥是這樣,呵呵,資本主義嗎

11樓:泰哈撒.禪雅塔

也就是美國,放國內這量夠槍斃幾回?

學法律的同學出路在美國啊!

想想海景別墅,香車美女,到了美國全都有

總比在國內敢想不敢做強的多

12樓:

我只是發現一些人是不是對法律的定義的產生了一些誤解?希望法律站在自己的一邊,希望法律盡可能得公平。也許我們該翻開高中政治書複習下法律的定義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思想形態上佔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從誕生之日起,好像就和公平正確沒啥關係吧?

13樓:仇恨難忘必須報復

對啊。有錢就好了。

中國可沒有這麼誇張,有錢怎麼了?最多找個人頂包,上下打點一下,就可以了。

相比之下,美國就簡單多了,都用不著找人頂罪。

14樓:Dr.張狒狒

周立波在採訪時說:「好的律師可以把黑的說成灰的,但不能把黑的說成白的。」

而全世界的法律都一樣,只要不能證明是黑的,就是無罪。

陪審團制度就更是。。。嘖嘖嘖。。。讓一群可能連憲法都沒通讀過一遍的人去判斷一件事是否違法。。。嘖嘖嘖。。。

其實實際操作中,美國更像是人治社會,話語對事實判定的影響過於巨大,甚至定罪量刑都可以與被告討價還價。

15樓:

你只看到了《美國法律》因為嚴密,把壞人放走了卻沒想過,這種嚴密的法律,它對細節的苛求,其實限制了更多違法行為的發生

而且它規範了執法者的權利界限,一方面是法律判決違法者,但限制執法者一方面是法無禁止即可為

至少,法律是神聖的不是嗎,白紙黑字,沒有潛規則才是最好的選擇

16樓:將返回

以前寫的關於歐美法律回答,感覺能用上。

律師和醫生在美國是高階高薪職業,而這些高薪職業考進去的基本都是白人貴族或者富人子弟。

第二,法官基本上都是政客和律師出身,而這些人基本也是白人貴族或者富人子弟。

第三,美國的法律也是由這些白人貴族或者富人子弟修編的。

你聽明白了嗎?

法律是優先維護白人和富人的法律,法官是優先維護白人和富人的法官,律師是優先維護白人和富人的律師,警察是優先維護白人和富人的警察。

這些人構建的司法體系,是廉潔、公平、正義的,你信嗎?

印度名句:銀行家的兒子永遠是銀行家,法官的兒子永遠是法官。

所以不要擔心中國的司法無可救藥,全世界的司法基本都是無可救藥的。

結論:美國法律好厲害

17樓:咪總

我很好奇,眾多答案中似乎沒人關心周立波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麼?槍和毒品是否是他自己持有?

答主們的觀點大致有兩種,一是周立波是人渣,這種事一定是他幹的。二是對事件真相避而不談,只是片面強調由於警察程式違法,才導致周立波法律意義上的無罪,而他本意就是吸毒就是持槍。

不評價周立波的人品,從他的自述來看,在手槍和毒品上查無dna,目前傾向於他是被栽贓持有毒品和槍械的。

18樓:深藍帆布

畢竟美國的法律是十分看重個人權益的,乙個人如果犯罪,那他能逃過一次不一定能逃過第二次,而且還要擔驚受怕承受名譽的損失,如果洗心革面,也未嘗不能給人一次機會。

19樓:popboy

本案唯一能給周立波定罪的證人,唐爽已經回國了!根本沒有理會美國檢方的出庭傳喚,美國法警有心無力,沒法跨國提人,只能放棄了通過唐爽定罪的企圖。

當然,唐爽在私自回國,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作證,等同於蔑視美國法院,從此幾乎沒有再來美國發展的可能。但客觀上檢方終究未能就搜出的槍枝和毒品完成立證!

所以,法官最終宣布,撤銷周立波的非法持槍、持毒等四項罪名,僅保留第五項控罪,即開車時使用手機,並對其處以罰金及繳納其它相關費用共計238美元。周立波立刻接受了這項判決。

再加上律師的費用,周老師,你破費了。

20樓:ttdn

看了很多,都在強調程式正義。但都忽視了美國如果進入大陪審團,只需要陪審團多數認定(記得,可能有誤)有罪即案件成立,和我們的審判要求確實,充分,區別不是一點半點好吧。

21樓:「已登出」

如果周真的判了,那我承認美國真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此事只讓我更加堅定了,美國的法律就是有錢人的法律,沒錢就像第乙個律師說的認罪吧。

22樓:楚長安

為有錢能使磨推鬼光明正大的辯護,並且獲得人民一致好評。

這樣一種能讓犯了法的人因為有錢輕鬆脫罪的法律制度,當然厲害!

程式正義沒有錯,但是這種「我吸毒,我醉駕,但我是個好人」的鼓吹要不得。你自然可以說「為了程式正義,很多時候不得不犧牲結果公平,這是法律制度的必要取捨」,但你說「程式正義萬歲,美國法律萬歲,那些因此佔了便宜的人本就不應該受罰」,是不是有點吃相難看?

說到底,中美法律文化和邏輯並不等同,把美國法律制度奉為圭臬,並不去思考其中的價值權衡,利益取捨,對錯得失,把美國法律制度作為教條一味鼓吹,是我見過的一些法律從業人士最大的失敗。

如何評價今天集體開撕周立波?

噬日貪狼 如果證實了毒品和槍枝是四川唐的,我想去撕四川人的遠比撕上海人的少,就像2012年那條從上海出發駛往日本的遊輪上的旅客一樣。 孑孓 你們是親眼見著了還是咋的?從車上搜到了毒品就能證明波波吸毒了嗎?你們這種幸災樂禍的面孔就不怕以後被打臉嗎?萬一波波是販毒你們丟不丟人? 禿了更強 初中吧,還小,...

如何評價郭德綱和周立波?

楊燁 我個人很喜歡老郭。首先看相似點。這倆人都是吃過苦的,郭德綱從天津到北京,短短半小時車程,一路風雨,唱過評戲 京戲 花鼓 評書,都是很傳統文化式的苦,正如汪曾祺說的 吃三年蘿蔔乾才能出師 這段經歷我認為是薰陶了他 周立波本人似乎是很避諱他以前的一些經歷的,做演員時的經歷,蹲號子的經歷等等等等。從...

如何看待周立波自曝驗毒結果陽性?周立波真的吸毒了嗎?

雲星月 補充一點,周立波肯定是先驗過了,確認陰性以後才找司法鑑定,妄想利用公權力替自己背書,就算以後事情敗露了也可以把公權力拉下水把水攪渾。沒想到長寧法院比周立波想象的更加嚴謹細緻專業,維護自己的公信力,一下就戳穿了周立波的小九九。 旅行紹興 周立波自己吸毒。本來想要家奴唐爽頂毒,誰知唐爽不答應,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