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Zora
從辦案的角度,背法條不是不可以,關鍵是背法條的時間成本太高,這個時間完全可以拿來做一些其他自我提公升的事情,聽聽講座,和別的律師交流,研究案件。
從談客戶的角度來說,我個人覺得對大多數客戶還是蠻好用的,人家一聽,「《中華人民共和國怒印發》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客戶一聽,覺得哇,你好熟悉,好專業(贊)。
但其實呢?就算不能完整的背下來這一條,律師們也知道男方在此3種情況下不能提離婚。
又但是……就是觀感上……菜雞本人我有一次和大佬去客戶那開會,此大佬在復旦大學法學院開了一門《合同法》課程,講了五年了。這熟的,從總則到分則,活活給客戶講了一遍合同法體系,順便拎出了幾個本案適用的重點法條。
果不其然……案子拿下了
2樓:行政法蔡律師
哈哈,編個段子。
菜鳥律師背法條;
初級律師講司法解釋和最新判例;
中級律師分析各種法律關係,推導各種可能性和風險;
高階律師說:這事情分四個方面,我找四個專業律師給你提供服務;
頂級律師只說兩句話:可以或不可以。
3樓:
一小時六千到十萬,諮詢費不低於五萬?
這年頭錢真的這麼好掙了?
那那些大學法學院的老師還教什麼書,做律師他不香嗎?
對了,其實我覺得背法條也是很重要的,但是電視裡面也太浮誇了吧,全部,一字不落的都會背?這就有點驚悚了。
4樓:
對現實執業的律師而言,常用的法條確實應該熟練掌握,以達到運用自由的境地。法律背得熟的律師實務都很好,業務自然也會好。不是所有的法條都需要背,不是很重要的了解就可以。
有的人確實記憶力好,過目不忘,看過幾遍的文字都能像影印機一樣記錄在腦子裡,不能否認,現實中確有這樣的人。
從劇本的角度看,女主背法條流利,是編劇為了給這個人物打光,讓任務特徵更加鮮明更加突出,就如同我們化妝一樣,是乙個道理。
5樓:瘋狂的耗子
律師實務論,效率兩個字對律師來說很重要。
那麼簡單的對比背與不背的效率和對結果的影響即可。
假設做到如劇裡一般理解、吃透、一字不差、不會混淆、能夠結合實務運用所有不同實體或程式法你認為你要多少精力、多久做到,如果再加入法條修訂的因素呢假設做到了,結果就是準確適用法條.裝X屬性加1.
假設不背,只知其法理大意,通過網路或各種途徑檢索法條,能夠結合實務運用所有不同實體或程式法你認為你要多久能夠查到假設做到了,結果就是準確適用法條,不附帶裝X效果.
6樓:
原來還在國內大所工作的時候,我的老闆,也是本所的管理合夥人之一,跟我們說過這樣的話。
說遇到客戶,要做到「三有」。
第一是「有信心」,跟客戶說自己所怎麼怎麼大,辦過多少多少大案子。
第二是「有問題」,在聽完客戶的訴求之後,要能明白的指出他所追求的目的有哪些困難和問題。
第三是「有辦法」,有困難不用怕呀,我作為律師是有辦法的,差不多一二三四。
其實你有紮實的法理學基礎,和良好的法律檢索能力就行了。省下的能力,還是邏輯與商業情商啊。
7樓:佳豪
對比看看隔壁的良醫就知道,這個劇樹立的是精英,是天才人設。背個法條這種事情不就是小意思嘛,說不定過幾集給你來個基本演繹法,思維宮殿什麼也是情理之中嘛。
8樓:韓帥元
實名反對那些說背法條沒用的
你自己沒用,背不下來就說背不下來,別裝逼,就是你自己沒用
如果背法條沒用
那麼請問,小學的時候背誦課文有什麼用,初中高中背誦古詩有什麼用
我們背誦的課文幾乎都是千年流傳下來的經典,小學生中學生能懂什麼,我就說一句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這種古詩,現在的小學生幾乎都會背,他們理解古詩的意思嗎?她們知道這種古詩中的那種悲涼意境嗎?
知道個屁
99.99999%的人永遠都不會知道這首古詩的真正血淚意思了,因為中國幾乎已經解決最基礎的溫飽問題了,你餓都沒餓過,你能體會當年古代農民的艱辛?
但是,這首詩難道就不用學了,不用背了?
那我們乾脆古文全部廢止得了,反正都不知道意思,也不可能回去古代體會了
你連背誦都不肯,還說理解,別給自己偷懶找藉口了,你就是懶,懶就是懶,沒什麼丟人的,懶是人的天性,沒什麼,但是別嘴硬了,承認吧
9樓:餅之惡魔
電視劇集裡演的假。
直接背,太乾吧了,枯燥,乏味,聽了困。
還是不優秀。
我們這真正優秀的律師,都自己扛著音響,麥克風,攝像頭一整套裝備出門。
一邊背法條,一邊播BGM,一邊直播。而且還得加上yo yo這種freestyle的旋律。
就這麼給你背法條,你隨便點播,隨便背。不用任何剪輯,人肉能給你播出來鬼畜區的效果。
你好意思不刷禮物嗎?
不會rap的律師,不是好主播。
10樓:三石
我覺得,可以不用一字不落的背誦,但是遇到問題時候你知道哪個法條能夠適用就行了。比如合同無效,那合同法52條,58條能用,這時候你可以很迅速的找到這兩個條文,然後再去分析。
我是覺得背誦很重要。
11樓:ozaki
談不上背法條,但應該做到給定乙個事實,能快速準確輸出法條和正確適用法條。
一字不漏背法條的純屬YY,而且就算背熟也未必能用對。
複雜的案子,法條扔給你,你能用對算我輸。
背誦法條的迷思來自於這種假設,即彷彿法律的適用過程就是輸入事實,直接輸出結論。但真實的世界並非如此。事實與法條之間千變萬化,適用過程是要反覆比對和來回論證的。
更何況,法條本身也需要解釋。有時候,字面意思和實際意思並不等值。
12樓:
好奇怪,這個背法條,不過是之前有乙個美劇,乙個日劇中,都有乙個記憶力神一般存在的主角,就是能一字不落的背法條的能力,不過的編劇拿來套用了一下人設而已。
13樓:百變教主小桐子
太扯淡了。
你到新聞聯播隨便找乙個,能不能全文背誦黨章和紀律處分條例的?
關鍵是理解、解釋、查詢、應用的能力。
這個背誦純粹是戲劇效果而已。
14樓:超可愛的空格君
反正我認為是極少極少的,本來想說不存在的結果想了想還是留點後路吧,過目不忘或許真的有呢?
可能因為我們是小所?但是在我大學和研究生生涯裡也從沒遇見過這樣的人。
但我覺得作為乙個律師,會不會背法條只是其次,會不會運用這些法條才是重要的關鍵點。
有很多老律師也未必能背出整部民總,但他們一遇到乙個事情就能準確對其定性以及給出專業建議。
現代律師講究的不是背誦能力,而是檢索能力和分析能力,我依靠科技一搜就出來了又何苦去背呢?浪費時間浪費生命。
所以未必能把整部法條都背出來的才是強者,主要學會用,誰管你翻不翻書啊。
不過當然啦,常用的幾條還是要知道大概講什麼以及具體位置,例如勞動合同三十八條之類的。
15樓:林軼凡
這算是一種誤解吧。
真正能背法條的法律人很少很少,肯定是有。也沒有必要去背,只需要理解法條背後的制度,會運用就行了。
現在面對案件,重要的兩步驟是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看清楚,是適用法律,法條不在於背,而應當運用法條。如果只是會背,不懂得運用,那還是回爐重造吧。
16樓:麒麟之翼
這句沒有用
法條,背,是可以的。但是,一字不落的背,來,隨便給你一部法典,你試試!能一字不落的背出來,算你贏!
法條,重在理解,其使用是通讀兩遍先有整體印象,具體用的時候像查字典一樣查出來,重要的、常用的法條,時間長了,自然而然會記住的。
17樓:李燕梅
大多數律師的做法是,閱讀法條,加快自己查閱確認的速度。不會硬背法條的原因,大概是因為解決問題的核心是法律思維,而非背誦法律規定。
18樓:李勛律師
這個是給外行看熱鬧的。對於不了解法律的普羅大眾來說,會覺得很炫目很精彩,這是噱頭。比如李易峰的動物世界裡。
如果只是簡單的博弈就沒有可看性了。所以用了幾千萬去做動畫特效,讓你看的驚心動魄。刺激。
畢竟影視作品就是滿足人的感官。
讓外行可以驚呼哇,好厲害,我做不到他卻可以做到,產生一種佩服感覺得這就是精英。就像我們誇乙個神童說他可以倒背《三字經》。其實這種行為能力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
只是用來形容乙個人天賦異稟罷了。真正做一名律師當然不是靠這種能力。真正有這種能力的人反而可能是乙個白痴。
因為他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一次不落的去背這種條文上了。
真正的一名優秀的合格的律師是要去推敲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關係。出台的背景,目的。這是一種邏輯之美,思路之美。
但是普羅大眾是沒有時間耐心和精力去推敲這些的。他們只是在工作之餘閒暇時間裡去尋找一些娛樂。簡單的快樂。
而是一種一字不落的背條文,就是去迎合他們的這種簡單的娛樂罷了。
做一名律師真的有意思的是去理解每乙個法規,它的變遷更迭。以及法律條文之間對社會進行規制的一種規劃思路。以及又想達到甲目的又想達到乙目的,但是目的和目的之間存在價值衝突與社會實現矛盾等。
而不得已進行舉重明輕移花接木等的巧妙的方法。老子說治大國如烹小鮮。當你通曉了這些思路的時候會心一笑就是另一種娛樂和快樂。
附幾個例子:
李勛律師:常用法律、司法解釋頒布年表,實務用得到的都在這裡了!(附簡析)
李勛律師:無效、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變遷史(附專業解讀)
19樓:狗律師
古詩簡短優美,從小大家都在學,現在大了能一字不落的背幾首的有幾個。
法條枯燥乏味,有些描述為了準確性,其實日常就乙個詞,但是在法條裡講出來就很長的乙個東西。更主要的是法條太多了,遇到問題能馬上背出法條來的。首先他肯定是長期侵泡在法律行業裡的老油條,其次,他能馬上背出來的法條其實並不太多。
一些重要的法條老師是要求背誦的,能背誦的人可能會多很多,但是不重要的法條,背誦下來意義不大,還耗時費力,真沒有幾個人願意花時間去背誦,誰背誦了也不是乙個真正的優秀律師,因為這些時間拿來做其他事情會更好。
沒看過《精英律師》,不清楚這裡的背誦是否包含涵攝的過程,如果包含了,這的確是精英中的精英。
簡單理解一字不落背法條,我認為這人首先是乙個天才,其次才是乙個優秀律師。
20樓:陳律施
作為一名律師,我挺讚賞這種一字不落背法條的設定。
一、就論證邏輯來講不能推定每個觀眾都像司法從業人員一樣懂專業知識
一般的論證邏輯基本為三段論,三段論實際上是以乙個一般性的原則(大前提)以及乙個附屬於一般性的原則的特殊化陳述(小前提),由此引申出乙個符合一般性原則的特殊化陳述(結論)的過程。就《精英律師》電視劇集情節來講:
大前提:法律規定屬於一般性原則
小前提:電視情節特殊化陳述
結論:主角作出的陳述屬於一般性原則的特殊化陳述
我們作為司法從業人員,在看電視情節的時候大腦裡已經飛速的旋轉與法條(大前提)相對應來判斷主角最後的結論的正確性,但是普通大眾並不一定懂專業的法律知識。回答裡一些律師說這樣背法條即木且呆,但是沒有法條基礎的人看起來會是一頭霧水,更何況電視劇集裡還涉及一部分「競業禁止」等專業的問題,正是主角背法條那一刻觀眾立刻明白了小前提立即能有自己的判斷,才能真的看懂電視劇集情節。
二、「背法條」這種行為符合大眾對法律行業的「共識」即使是錯誤的「共識」
我執業過程中包括在生活中都有很多人問我「你們律師是不是要背很多法條」「你們律師是不是必須記性很好」「司法考試是不是要背很多東西」,這都代表一種「共識」即法律行業從業人員需要很好的「記憶功能」,雖然現在司法考試都是案例為主我們執業也很少背誦法條,但是《精英律師》是乙個面向大眾的商業產品不是針對法律從業人員的科教片,符合大眾的「共識」「口味」才是他們需要做的。背法條直接的、放大的甚至有些突兀的實現了觀眾的口味,個人認為挺好的。
三、律師個人認為的形象、行為和普通大眾認知是有區別的
其實作為乙個律師對這種和職業相關的作品還是挺排斥的,總是抱有一種挑剔的眼光,尤其是認為情節和現實脫節不真實。但是在看《精英律師》的時候我也進行了一些反思,雖然作品情節不是很真實,但是劇裡主角睿智的表現、雷厲風行的辦事風格、專業帥氣的形象、解決問題的能力其實都代表社會大眾對這個行業的期許或者說是共識。真實的律師執業當然沒有電視劇集的精彩甚至有些枯燥乏味,但是應該工作的精緻一些向大家的期許靠攏。
你喜歡精英律師裡的角色戴曦嗎?
毛大王 真的不害怕笨人,就怕笨還蠢的人!她就是又沒經驗,又笨又蠢,還tm不聽話!人羅檳給她擦了無數次屁股,也就是電視劇集有這種人了,如果是現實,我真的是太想笑了 Mister呂 看到第五集就忍不住了,然後搜了一下,發現更不想看了,直接看最後一集的最後幾分鐘,然後果斷放棄,甚至想給個差評,從看電視到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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