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保障反同人群言論自由的權利?

時間 2021-05-11 20:50:57

1樓:還有3年

我記得還是好多年之前的八卦了,有傳呂麗萍的前夫的GAY,她是被騙婚刺激得腦子秀逗了,公然發表這種對自己事業不利的言論。

其實何必呢,誰心裡沒點疙瘩,幹嘛跟錢過不去。

2樓:Denny

你們上這個答案底下看看反同都是什麼嘴臉不就得了麼?

是否應該保障反同人群言論自由的權利? - 匿名使用者的回答

人都承認自己破罐子破摔不講道理胡攪蠻纏了。

3樓:

否。對於同性戀,是我們自然中的一部分,就像異性戀一樣正常的存在。

人人生而平等。

換個角度想:是否應該保障反對異性戀人群的權利~?

4樓:孫偉

最近在看林達的《近距離看美國系列》,對其中的言論自由的論述深為震撼,以前很支援「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話,看完這《歷史深處的憂慮》才發現,堅持的背後也需要很多代價。在閱讀中我也修正了自己的觀點,真理不是越辯越明,而是越辯越清,因為辯論的結果是,持相同意見的在一起,相反意見的則分道而行。

下述均為美國對言論自由的保護。

首先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speechis the political right to communicate one's opinions and ideas.(http:

//en.wikipedia.org/wiki/F

reedom_of_speech

)。在更多的時候,言論自由不僅僅是話語的自由,還是一種表達的自由。

保障言論自由是僅僅是保障其自由表達的權利,而與其表達的內容是無關的,就是說不論表達的內容是如何的真理,如何的謬誤,都有表達出來的權利。只有法律或者說憲法才有資格判定你的表達是否被權利法案所保護。(順便吐槽下某國的以德治國,誰來判定什麼是德i,什麼是惡?

)呂麗萍在共同平台上表達其對同性戀攻擊的言論是自由的,但是每個人都會有自己對其內容的判斷,例如我認為其所言相當愚昧,例如金馬對其的延緩舉措也表明了他們對其內容的判斷,而這種判斷只是符合了時代主流價值觀而已,和「暴力」扯不上任何關係。

另外「反同」的宗教問題,我認為現在的時代,能讓人更多的接受的是更加寬容和善意的宗教理念,那麼「反同」如何寬容和善意了?那麼又能如何跌倒人們的寬容和善意?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所欲,更勿施於人。

5樓:

如果呂麗萍夫婦的反同言論也能歸入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的話,以後大家可以盡情歧視和反對殘疾人、黑人、低保戶、偏遠山區、少數民族等等這些少數群體了。都是言論自由。

我討厭滿大街都是盲道、我討厭開什麼特奧會、我還覺得低保戶都活該,少數民族都該滅絕。

千萬別人肉我,這是我的言論自由。

6樓:徐彥H

首先是個人,人有自己的權利,言論自由、雙性戀、同性戀、異性戀都算....

既然這樣,那麼每個人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無論怎麼做,都沒有對錯之分,只是人與人選擇不同。

孫海英與同性戀者,乙個是歧視他人,乙個是違背常理。但都屬於合法的情況下,還是上面那句話,人與人選擇不同。

我們關閉管不住他人的嘴,所以,如果選擇做違背常理的事情,那麼就不要去管他人的看法,否則會活得很累。這是我對同性戀者的人的觀點.......

就如同美國黑人一樣,幾百年過去了,哪怕制定了法律,歧視其實依然存在,但是他們依然頑強的活著.....

對於孫、呂一家,炮轟能力不錯,其他能力就不敢恭維了。

有本事炮轟中國法律不健全啊?沒本事才拿底層百姓開刀!

這種人,群起BS之

7樓:茉茉

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之基本,是每人都該擁有的,哪怕是邪教宣揚者。當然,這必須是在不違反法律條例的前提下成立。所以,如果在這一點上有共識,就應該贊成,無論怎樣的言論自由、支援或反對某一觀點,都無需對其額外「保護」,否則就無公平可言。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每個尚能思考的人都應該明白,是自己對自己說過的話和將要說的話負責。話出口後,是被讚賞還是被責罵,都該有去面對的心理準備;否則,受不了這受不了那,就管好嘴,什麼也別說。

我稍稍觀察了下女方的言論,感覺她多是因為虔誠信教才出此言(起碼表面上是這樣)。儘管我是支援同性戀行為的,但我也能理解這種在我看來已經有點「走火入魔」的狀態了。只是,因為這些就大肆開罵戰,實屬無趣、無聊。

8樓:

性傾向是乙個人本質的特性,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情感傾向,跟左撇子、猶太人、少數民族等詞一樣,是乙個描述乙個人本質特性的子集概念。

那請問當右撇子派揚言扼殺左撇子,法西斯下令消滅猶太人的時候,當這種反人道言論出現的時候,是否該保護他們 — 右撇子有消滅左撇子、法西斯有消滅猶太人等 — 的「言論自由」呢?此時的「自由」不應該得到支援。自由的基本立足點是不侵犯別人的自由。

你聽過哪些奇葩的恐同或反同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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