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中罪犯擁有的性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時間 2021-05-10 20:03:24

1樓:端點星

沒有的事吧?哪個監獄連這個問題都拎不清,沒事找事?

罪犯被關在監獄裡,沒法發生性關係,沒法生育,對啊,怎麼了?又沒人侵犯他的性自由權生育權,他的權利仍然存在,只不過不具備行使權利的條件而已。就像廣大的單身狗,你是有性自由,你是有生育權,但你沒有物件你到哪行使呀?

再看不具備行使權利條件的原因。是人身自由被剝奪。但是你有撒子可埋怨的?

剝奪你的人身自由是完全合法的,是依判決對你執行的刑罰,妥妥的一點權力瑕疵都沒有。至於你為啥被判刑你自己心裡沒點逼數嗎?

2樓:張小石

光滿足性需要?

咋不說給監獄配上ktv 酒店

配上按摩捏腳

節假日出門旅遊?我都想去了。

獄警不是服務員。

監獄是關押懲戒,不是讓當大爺的。

3樓:晃運坊主

這個問題不是應不應該,而是沒有必要。

監獄本身就是不人道的地方,對剝奪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沒有必要過分追求人道主義,以顯示仁慈。

把他們投入監獄,和在監獄裡為他們爭取更多的人權,這兩件事本身就是矛盾的。

也就是說,你要講人道,還不如不把他們監禁。要麼走輕刑化路線,要麼探索新型的刑罰。

如果說這裡邊真的包含「應不應當」的問題,那大概只有「服刑人員配偶的性權利」應不應當保障?

就是說,如果服刑人員的監外配偶提出讓服刑人員滿足其性權利,該不該同意。

4樓:夜伴青燈

美國剛實行夫妻探監的時候,只允許妻子去陪伴服刑的丈夫,反之不行,因為女囚懷孕不好處理。結果遭到女權組織的抵制,呼籲女性也別去探監。

後來不知道怎麼處理的。

5樓:江山野鶴

十年之前吧,08年左右吧,還是有的但是要求表現好的,積極改造,遵守監規紀律的,每月在會見的時候有兩三個小時的夫妻會見。但是在執行過程中呢出了問題,訊息不確切,乙個是東北某監獄民警把小姐帶到了監獄冒充犯人老婆,從上到下都被查出來的,司法部很惱火。還有乙個就華東地區乙個監獄,夫妻會見的時候,犯人把老婆殺了。

所以這種形式的會見就徹底取消了,責任風險太大了

6樓:

問題出在最後四個字上」得到保障「,啥叫得到保障?就是這是我應該得到的,你必須給我;同時意味著這是最低標準,你應該做得比這個水平線要高才是。常見例子就是災後重建要盡快保障居民用水、用電,還一堆事要解決呢,但用水用電是最基本需求啊。

性權利得到保障?這是夫妻生活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最低要求吧?咋變成監獄管理方提供的了?

結合國內監獄確實有些夫妻房的先例,且並不是孤例。只能說,提供夫妻房等政策,本來是監獄管理方基於管理和改造的需要,推出的胡蘿蔔手段,是講了獎勵積極配合改造、」重新做人「的服刑犯的(其它還有多出去放風、多探望機會、減刑等),類似於上班族裡的年終獎和專案獎金,而不是工資。工資按時發放是員工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但發不發獎金、發多少獎金則是老闆的權利。

7樓:背離

天天給監獄中的罪犯這權利那權利的,我都想去蹲監獄了。

在裡邊有吃有喝能上網能看電視能健身還能睡女人,生病了免費治,心情不好還有免費的心理疏導,除了不能出去以外什麼都有。

那我為啥要出去?我出去了這些東西不都得我自己掙錢才能享受嗎?

還有那些個要廢除死刑的,是不是吃的太飽了?總扯什麼天賦人權,不能隨便剝奪別人的生命,那殺人犯憑啥就能剝奪別人的生命?按你們的意思就是只有活著的人才有人權,死了的不算是嗎?

乙個個幹的就是那斷子絕孫的事,還想要性生活,臭不要臉。

記住,進監獄是為了懲罰罪犯犯下的罪行,不是為了給他人權的。

8樓:誠信為本

這種事,是個別地方根據表現,在保證安全不出現意外的情況下,給予的人性化照顧,不是每個監獄必須要提供,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

9樓:

真是夠了。

罪犯有性權利,那麼他們還有打遊戲的權利,那麼他們還有受醫療的權利,那麼他們還有學習的權利,他們還有……

去他媽的。

10樓:王若楓

服刑期間的罪犯沒有性權利,服刑期間的罪犯沒有性權利,服刑期間的罪犯沒有性權利。

重要的話說三遍。

所以談如何保障是錯誤的提問。

關押就是要剝奪所有的人身權利,僅保留最低保障的生存權(如住宿餐飲休息醫療,呼吸運動排洩,視覺聽覺觸覺等),其他與基本生存沒有直接關聯的權利一概剝奪,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需要而臨時安排滿足,不可給予充足的保障。

如果要保障,是不是罪犯想要天天有性生活就得天天安排?

如果罪犯說擁抱撫摸甚至看著媳婦都屬於性權利的範圍,是不是監獄要安排罪犯的老婆陪同坐牢?

單身罪犯說他的性權利應該包括在街頭看美女,獄警還得天天開車拉著他上街溜達?

類似的權利又該怎樣保障?

罪犯要飲食權,監獄安排他媽媽來給他做飯?

罪犯要學習權,監獄給他拉一條網線搬一張書桌?

大學生罪犯要受教育權,監獄天天接送教授們來給他上課?

開玩笑!那不成了監視居住了啊,還扯什麼坐牢呢。

11樓:

罪犯的說他想去讀書了,受教育權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罪犯想要時髦的衣服首飾,愛美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罪犯想出去運動,逛街,人身自由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還在外面幹嘛啊,活的那麼累,直接進監獄多好。

12樓:小丫coco

都犯罪了,還講究屁的權利啊,老老實實服刑爭取寬大處理好好學學做人道理得了,照題主這麼問,那蹲監獄跟住賓館一樣還不花錢,那誰都得殺倆人去體驗體驗了

13樓:左臉佛右臉魔

作為乙個監獄工作者,還是乙個重刑犯監獄工作者只能這樣回答:給犯人性權利,誰給被害者活下去的權利?還有,監獄系統曾經有過夫妻房,後來撤銷了,知道為什麼嘛?

因為犯人在夫妻房裡把自己媳婦殺了。就這麼簡單。

14樓:熊不太純

多的不說,就死刑犯所謂的傳宗接代我有一句話想對那些死刑犯說,同時也想叫答主參考。

你做的就是斷子絕孫的事,又憑什麼想著傳宗接代了?

15樓:

2023年一條新聞:

北京市監獄局先後出台了《罪犯與親屬、配偶團聚、同居管理規定》(試行)等系列規定,統一了全域性各監獄罪犯的團聚同居標準、程式,解決了各監獄掌握尺度不一的問題。管理規定將服刑人員享受團聚、同居的條件和其每月的計分情況、所屬管理級別嚴格掛鉤;並規定服刑人員同居需經過本人書面申請、分監區填表、領導批准、分監區向配偶發出《同居通知書》等程式。

16樓:yepangxie

能不能不要學西方那些白皮賤人一樣關心罪犯的權利啊???同情罪犯是很賤的一種行為!

真要關心罪犯的權利的話,乾脆別設定監獄這個東西了,因為罪犯也有人身自由啊~~

17樓:譚真

嗯我都是想問一下監獄中罪犯擁有看病的權利嗎。還是說跟黑奴一樣一旦得病了怕傳染就直接弄死。

還有如果跟不上隊伍了,就說不管是做工還有其他的,突然倒在了旁邊這時會不會被直接弄死。因為監獄不需要不能工作的人。

18樓:其實並不怎麼在乎

首先,官方層面是做不到的,據說監獄裡是無死角監控,連洗澡間都有監控。那你想怎麼保障性權利,把他老公/老婆帶進去然後搞直播?

但是,私底下,你想擼個管什麼的,估計也管不著吧……只是不知道獄警在監控器裡看到犯人在擼管會是什麼心情…………

19樓:東風十三么

大爺哦!還夫妻樓,性權利。要是這個的話,那未婚囚犯也應該有戀愛和結婚權利了,也就是說要定期為單身囚犯舉辦相親大會,為有情侶的囚犯開設約會場所……這麼想起來,可能還有那麼點小舒適呢

20樓:不惑不可能

如果有天,監獄都不能讓人產生畏懼了,當乙個故意傷害的人把「你」腿打斷了,無所謂的說句,沒事,不就住兩年麼,管吃管住,還能嘿嘿嘿……那時候,恐怕,沒有那個人會感到幸福!

21樓:魏志軍

監獄法擺在那裡,沒有所謂的夫妻房。看守所裡也沒有。

一是月姬提到的性權利不是法律所保障的服刑人的基本權利。

二是哪個監獄在現在的高壓態勢下敢給服刑人法律規定以外的優待?少做事少犯錯,不做事不犯錯。所以對題主提到的國內的夫妻房很感興趣,誰膽這麼大?

22樓:

1、在我所知的範圍之內,中國的監獄並不存在「夫妻房」這種優待制度。在立法層面就不可能通過。

2、關於死囚犯的生育權,相關案例應該是浙江女子鄭雪梨向舟山中院申請給死囚犯丈夫「人工授精」以生育子女,但這仍然是不可訴的,僅僅是申請,最終也被駁回。

3、罪犯服刑,本身就意味著他的一些法定權利要受到剝奪或限制,作為懲罰。這些法定權利中最主要的是人身自由權,但並不只限於此。與人身自由相伴隨的其他一些權利同樣會受到限制,性權利自然也是其中之一。

如果既要「懲罰」又要保障權利不受限制,哪有這種好事。

4、罪犯在服刑時,只要其基本人權能獲得保障就足夠了。而無論是學術上對「基本人權」的範圍,還是會被刪貼法裡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都不包括性權利。

凡是無限拔高某個群體的「權利保障」,都是以「公平」為藉口的不公平。

您認為監獄是否應該擁有體罰罪犯的權利。?

保佑媽媽長命百歲 我認為,進監獄已經是針對犯罪的懲罰了。所以不應該針對他的罪行進行體罰。但是監獄裡面新犯的錯誤,應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來管理。體罰如果公正公平公開,也可以,但是成本會太高了,有多高?廉政的成本那樣高。與其如此,不如不體罰。 雷洛 這要看怎麼算體罰了,關禁閉?還是上電棍?個人反對的是...

在監獄中普及靜坐冥想可行嗎?

清風撫山崗 如果能使罪犯內心平靜,這是個不錯的選擇。乙個人只要心如止水豪無雜念,也就沒有了邪念。乙個罪犯沒有了邪念,監獄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對不起,匿名了。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再次強調很負責任,靜坐或者說冥想來改造 姑且用這個詞吧 罪犯的方法已經有了,而且正在用,有興趣去查乙個詞,叫 內視觀想 hi...

在監獄中服刑是怎樣的體驗?

山炮 目前看守所32天被取保,說下在裡面的感受.每日作息正常.按照看守所日常生活.某個時間段該幹嘛.剛進去幾天難過.不適應.等過幾天的心裡狀態就是接受.乙個監室15個人.都是各種原因進來的.開始說話.發現每個人都對自己的罪行後悔.無知.抵賴.不過個人的感覺.既然已觸犯法律.被剝奪自由.既然進來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