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獄中用手機 網戀 , 3 年詐騙 38 萬,暴露出哪些問題?監獄在管理方面是否有責任?

時間 2021-05-06 22:40:20

1樓:葡萄醬

這事我知道,物件好像吐槽過因為哪受到了池魚之殃,領導把他們踹下去掘地三尺搜違禁品來著。

物件在單位封閉,口述如下:

監獄當然有責任,管教口領導要倒霉了。

1直管不知道有,拉胯

2盯崗沒看見打,拉胯

3互監不制止,拉胯

4耳目不告密,拉胯

5安檢沒查著,拉胯

6監控看不見,拉胯

7門衛沒搜著,拉胯

8遮蔽沒管用,拉胯

後面沒記住,大概這意思吧。

六個一律:凡是私帶違禁物品給罪犯戒毒人員的,一經查實,是幹警的一律開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是外協人員的一律廢止外協合同,此類案件一律上報省局並向駐地檢察機關通報,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附有管理、檢查、督察責任的人員隱情不報、壓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職並追究責任。

2樓:車諾比巨怪

詐騙犯要找我,可能會被氣死,因為我摳,我愛錢如命,連面都沒見就想讓我花錢,你吊凱子呢?當然見了面最多請你吃個湯圓,要讓我為你花大錢,那得是過命的交情!

3樓:民間老法官

羅榮兵在監獄服刑期間,用網戀的形式詐騙。

在押人員通過網際網路詐騙,這樣的犯罪,已經不是一起兩起了。

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他們在監獄裡服刑期間,在高牆大院電網之中,在集中嚴管之下,還能夠詐騙成功。

儘管案件有他的特殊性,也反映了個別監獄的管理疏漏,個別警察的責任心不強甚至失職。

這種案件的發生監獄是有責任的。

但是相對被害人來說,應當是罪責自負,監獄不會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樓:功不唐捐

利益相關人員。

先上大神鎮樓。

雖然,竊格瓦拉那個覺得比家裡還要好的地方是看守所,但跟監獄也差不多。兩者都是監管機構,都是限制人身自由,都是國家的暴力機關。

在普通人眼裡,監獄、看守所,都是人間煉獄,都是人生修羅場,為什麼,竊格瓦拉會覺得看守所這麼好?

這就引出今天的主要話題。就是監管場所職能弱化的問題,從東北某監獄罪犯撩警嫂,到今天的唐山監獄罪犯談戀愛詐騙案件,其實深層次的原因就是監管場所懲罰職能弱化,過分強調罪犯人權保障,對罪犯的懲罰和威懾力不足。

我曾經碰到過有前科八次的罪犯,這麼跟你講吧,外面的世界對於他來說就是旅館而已,他的上半生有70%的時間是在看守所、監獄度過的。對於他來講,看守所和監獄就是他的家,他待在裡面特別舒服,自在?我也曾碰到過老年罪犯臨釋放拉著監獄大門不走非要在監獄養老送終的。

還有好多,因為涉密原因,不能在這講的。

監管場所懲罰職能弱化,過分強調罪犯人權,導致的問題是啥?就是監獄做為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做為國家暴力的終端機器,失去了威懾作用,罪犯不再懼怕遭受刑事處罰,不再畏懼法律的尊嚴,犯罪成本降低。如竊格瓦拉所說,進看守所跟進家一樣!

這樣的監獄對於威懾犯罪分子,還有什麼用?

監獄職能弱化的原因是啥?監獄裡行使職權的是監獄警察,監獄警察的職權弱化,束手束腳,動則嚴肅追責,必然導致管理罪犯手段弱化。誰會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呢?

罪犯違規,睜隻眼閉隻眼,得過且過就行。

5樓:飲冰十年難涼熱血

本人有過在多個監獄工作經驗簡單說一下進監獄的基本手續與流程。

司法部以及省一級監獄管理局都有明文規定,外來人員進入監獄是堅決不允許攜帶手機,照相器材,錄音筆,信件,刀具,食物等等一切違禁品的。進入監獄監區的幹警都是攜帶單位配備的警務通。個人手機也不讓帶入獄內,更不用說外來人了。

進入監獄之前需要提前登記身份資訊,(第一次進入必須提前到監獄備案)標註去那個監區,需要監區幹警帶領拿著登記室開的出入證才能進入。從登記室開始就會有幹警詢問,是否有手機等違禁品,提前拿出來,存放櫃子裡。(一般登記室都有類似超市儲物櫃一樣的櫃子,鑰匙或者電子掃碼紙自己拿著,出來以後再帶走)。

拿著出入證以後幹警陪,監獄門崗看到出入證才會開啟進入監獄的第一道門。進入以後進入門關閉,幹警刷代表自己身份的通行卡過第二道崗門開啟,然後進入金屬探測門,確認沒有攜帶任何電子產品以及其他違禁品以後(如果有忘記放外面或者故意攜帶的,這關過不了,不好意思請回,批評教育,以後你也沒有機會再進了,黑名單)開始進入類似火車站那種只能前進不能後退的旋轉閘門(當然還是需要幹警刷卡)。一次只能通過一人。

此時算是進入監獄裡面,別著急,再次登記畫冊確認去那個監區。那個幹警帶領。人工再次探測是否帶有違禁物品。確認沒有,好了上警車,直接送你去目的監區。

所以說外來人想帶違禁品進監獄不可能。

腦補其他可能。

6樓:駐村戰士老來

這只是問題的表象,從能使用手機可以看出,這個監獄的管理混亂,希望調查組能夠深挖徹查,不能讓《監獄法》形同虛設。一部手機能讓乙個罪犯接觸社會,進而重新犯罪,這類案件的發生也不是第一次了。

依法辦事。

7樓:三分之一生活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一、現在女性有錢且渴望愛情,而且會因為愛情變得盲目,連最基本的防騙意識都丟失了。

周女士想追究監獄的管理責任,我認為有一部分原因是想說明如果監獄管理得當,那她就不會上當。但事實並不是,羅榮兵不坐牢與她網戀她依然會受騙,換成乙個張

三、李四她也會受騙。三年左右的時間38萬,第一次借錢沒還就應該報案了。

二、監獄管理到底有沒有問題?

監獄是勞動改造,也不是與世隔絕,出於人性化的考慮監獄也應該給犯人與親人溝通的權利,所以我認為使用手機不為過。但如果可以無時無刻使用手機顯然就存在很大問題。如果想查明,就需要周女士出具所有的聊天記錄,確認每次的溝通時間,是固定時間還是隨時。

另一方面也要看看監獄的規定,如果是隨時使用手機,建議還是改改。如果不是,要麼是管理鬆懈,存在管理漏洞,要麼可能是團夥作案。

8樓:等待下乙個180天

打工人,一天八個小時甚至十個小時上班,才能休息玩玩手機躺床。

而乙個被判刑的罪犯平時躺床,我們上班時間他玩手機,我竟然分不清誰在坐牢。

9樓:小嘮弟

看到這個問題,我有幾個疑問。

一、手機是如何帶進去的?

可能是我看的都是假電視劇集,可能我了解的坐牢都是假的。坐牢還可以帶手機、玩手機、還網戀以及詐騙?

二、監獄這麼輕鬆?

能在監獄進行詐騙,那說明時間肯定是充足的。不是說監獄裡是進行勞動改造嘛?我可能了解到的都是假的監獄生活。

三、獄警幹嘛的?

罪犯在你們眼皮子底下犯罪,你們既然不知道?那要你們有何用?

10樓:

這個事情,簡直是黑色幽默,但是條規條,道歸道,本身是兩碼事。

一方面,受害者確實可憐,但是類似這種網路詐騙的新聞屢見不鮮,時代在進步,犯罪分子的段位也在提公升,總會在茫茫網友裡不遺餘力孜孜不倦的尋找,只要被他撈到,擊中痛點,攻破心房,誰還沒個大意的時候,交學費的事情誰都遇到過,只是這個被騙的確實時間長,金額大,其實這個詐局壓根沒技術含量,就是立個人設,都不需其他演員出場。所以,很理解情感和經濟上的雙重打擊,人家也再次被關起來了,法律沒有繞過他啊,你該要的賠償啥的,可以走法律途徑,細節我也不是很懂

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該第一時間對監獄管理進行追責,這個事情都好幾年了,不知道為啥到最近才有調查組,這其中太說不過去,肯定是要個說法的。

我認為監獄對服刑人員用手機的行為需要進行追責,但是沒有必要對網路詐騙這件事負責,換句話說,服刑人員要是用手機做了好事,(目前真沒想到有啥例子可以舉)監獄難道還會有錦旗拿麼?而且想想看要是這詐騙犯不是身陷囹圄,是不是有更大的發揮空間,應該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吧,我的意思是,自己被騙了找騙你的人說事不就完了麼,監獄管理不嚴苛確實需要問責,但是監獄真不必為他的詐騙買單。

11樓:葡萄sir

天下之大,真是無其不奇啊,看到這個新聞覺得這是個犯罪天才啊,蹲監獄裡頭,管吃管喝還能談戀愛,還能騙錢,這個年頭,是監獄門檻太高限制了我的想象還是罪犯智商太高,這波智商稅還是可以交一下,學習一下嘛。

我有幾點疑問,

1.這個手機是在哪充電的?

2.網戀我們都知道,你得每天時不時的保持聯絡,才能讓感情持久,至於達到讓對方高度信任的程度,這肯定是一段長期的網路交往。那麼這個手機每天是兜裡揣著嗎?

3.你乙個罪犯每天在監獄用手機談情說愛,還玩詐騙,竟然沒乙個人知道。我信了

4.異地戀的兩個自由人都尚且談不攏,分手,你居然成功的談到朋友並且還讓她轉賬,你真de是戀愛高手啊.

5.這個受害者我只能說也是太過天真吶

12樓:

通過這樣的事件,暴露出監獄在監管方面嚴重失責的問題。

手機作為違禁品,是不允許出現在監管機關內的。能夠肆無忌憚這麼長時間進行犯罪活動。而作為基層中隊領導,卻一無所知。這本身也是問題的所在。

監獄的監獄長和政委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不僅使我想起黑龍江訥河監獄手機事件,當時直接導致監獄被關閉。

會持續關注著這一次事件持續發酵!

13樓:奈落

我說一下我的第一感受:厲害!

在監獄那樣的環境之下,僅僅通過一部手機,便能鎖定目標,並成功的讓目標愛上自己,從中獲利數十萬元,這需要對於人心有著熟練的把握,對於溝通有著高超的技巧!這樣的人,在監獄也能風生水起,可惜走上了歪路,如果能把本事用到正道,又會做出怎樣一番成績!

14樓:

監獄比較難以改造每個犯人,不如索性就嚴格減刑制度,不夠格的堅決不減刑。

監獄可以用手機嗎?剛知道。

如果可以用手機,暗中監控監控,這樣可以給犯人加刑期,這裡指用手機持續犯罪的人。也有用手機學習的,可以立為榜樣。

15樓:小北

在這個話題下,真警不能說實情,很急,會被刪帖禁言,我就被刪帖禁言兩周,看你們一堆不明真相瞎猜,說不到點子上,我真的著急啊。

16樓:宇予羽玉

太神奇了,

三年都沒被發現,

這手機是不用充電的嗎?

誰能提供一下這手機的型號,

我特別感興趣,

什麼手機續航時間能到三年啊,

這要是被蘋果給學去了,

續航不足的短板也補上了,

還有其他品牌手機什麼事啊,

這電池技術要是用在電動車上,

哎呀不得了了,

續航焦慮完全沒有了啊,

輕輕鬆鬆突破千公里,

傳統車企有乙個算乙個不都得倒閉嘛,

這種永動機式的電子裝置簡直打破了人類的認知,三年不用充電哎,

想想就覺得神奇!!!

17樓:

14年的事情,17年就判刑了,受害者質疑了三年,直到今年才成立調查組進駐……

如果這個事情不是被報出來,是不是就繼續這樣混水摸著魚?

18樓:鵝鼓勵

監獄當然有問題。但是我想說另外乙個點 ,這種事情也不能怪監獄啊。

這罪犯有能力在外面搞事情。

就連在裡面也有能力搞。

警察都沒有用,這說明什麼?

罪犯能力非凡啊!

所以監獄其實很無辜的,收到了乙個那麼厲害的罪犯。(純屬瞎搞)

監獄中罪犯擁有的性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障?

端點星 沒有的事吧?哪個監獄連這個問題都拎不清,沒事找事?罪犯被關在監獄裡,沒法發生性關係,沒法生育,對啊,怎麼了?又沒人侵犯他的性自由權生育權,他的權利仍然存在,只不過不具備行使權利的條件而已。就像廣大的單身狗,你是有性自由,你是有生育權,但你沒有物件你到哪行使呀?再看不具備行使權利條件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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