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罪的人,有沒有比抓起來放進監獄更好的懲罰方式?

時間 2021-05-10 20:03:24

1樓:M3小蘑菇

我有個想法是法律放棄對他們部分權益的保護

比如輕罪犯,那麼剝奪肖像權、名譽權,而且可以限時剝奪,時間過了又會保護起來

比較重的就剝奪財產權,比如對罪犯的某處房產放棄法律保護,別人佔了就是別人的

最重的比如拒捕逃跑的殺人犯,那麼可以剝奪其生命權,其他人打死他不算觸犯法律

對於精神病人、未成年、老年犯罪者,法律難以收治的,就可以用這種方法來對付,對於暴力抗法拒捕的人也很好用

2樓:

有,當然有。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對犯人最好的懲罰就是接近於家破人亡。

以我自己的家庭為藍本,在父親一次犯罪後,可以產生的後果諸如讓自己結髮妻子,氣到高血壓腦出血淪為乙個痴呆,兒子獨自一人苦苦求親戚告同學籌手術費,之後可以預見到之後一二十年自己剛滿20歲的兒子會為了這個接近於破碎的家苦苦掙扎,家財散盡。

而且犯罪嫌疑人最大的煎熬無非就是和自己家人差不多無法見面,獨自乙個人在牢獄中自責、痛苦罷了。

有這種例項,這樣高昂的犯罪成本,在給他一次重新選擇的機會,看看還有沒有膽子在去觸碰法律的紅線。

作為承受著中後果的當事人之一,我通常很親戚朋友同學之間調侃,想試試犯罪的後果嗎,先看看我過得怎麼樣吧,如果這樣的後果能承受得起,那儘管去試試好了。

3樓:猥瑣教主

其實最簡單的辦法是修改刑法,改為被害人量刑(不是被害人定罪),比如交通肇事罪,按照現行法律是有期徒刑,但是可以讓被害人來量刑,判他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賠償***元。

4樓:復仇者avenger

要說成本高,絕大多數服刑人員都是被強制要求勞動的,他們的勞動一般是從事生產活動(也有一部分是服務活動),不是把磚頭從東搬到西,再從西搬到東這樣的不創造價值的勞動。

5樓:斷禍根

強列建議恢復奴隸制度。讓犯罪的人在拖欠民事賠償部分時以奴隸身份服刑,直到賠償完畢。現在中國的犯罪勞動制度完全不合理,為什麼服刑人員的勞動成果(財富)歸了國家或監獄機關。

我認為這些勞動成果理應首先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而且在賠償完畢前,刑滿人員仍應強制工作,直到賠償完畢。這樣有個明顯的好處,你不就是因為嫌工作累、來錢慢才偷才搶的嗎,好那就讓你用更累更慢的來錢方式把你偷搶的錢一點點再他嗎幹回來!

6樓:

監獄才不成本高呢,當前監獄經濟完全能負擔成本啊。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減刑難,刑期增加的支撐。因為隨著經濟社會發達和社會分工,監獄經濟甚至可以整很多技術密集型的了

7樓:

監獄確實是高成本的付出,用的都是納稅人的錢。除了監獄,可能還有三種方式:

1、受法律保護和鼓勵的反擊。但不是所有人都有反擊的能力,老人、婦女、孩子都沒有。

2、主觀惡性較輕的犯罪者,未必必須投入監獄,以義務勞動等方式進行懲罰、矯正也無不可。

3、主觀惡性重的,讓他們離開這個世界是最好的辦法。省事,省錢。只不過可能會把吃權利飯、罪錯飯的「公知」、「法律人」氣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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