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理上講立法重罰虐待動物的合理性是什麼?如何準確定義虐待動物?

時間 2021-06-04 06:18:02

1樓:海專精算比比懂

虐待動物的人也是人,也需要保護,保護他們的方式是處罰他們。就像黃賭毒消費者也是受害者,但是也要處罰一樣。再往遠了說,日本鬼子是不是受害者?

是!他們是法西斯主義的受害者,但是穿越回去挨家挨戶進行反法西斯教育是不現實的,所以只能把受害者兼加害者處死,對潛在的法西斯主義者是一種保護。再比方說老八吃粑粑被封號,是為了保護粑粑嗎?

不是,是為了保護老八和想學老八的主播,不要吃粑粑,吃粑粑對你不好。

以上屬於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專門給理客中看的,因為理客中就認這套東西。如果你想聽人話,我告訴你,根本沒有什麼理客中,你也不想保護(虐待動物的、法西斯的、吃粑粑的)人類,你只想社會變成你想要的樣子。我也是,我想保護可愛的動物,不保護不可愛的。

2樓:九條尾巴的小狐狸

我認為虐待動物不能寫進法律。

原因正是虐待動物不好定義,我們要懲罰的不是傷害動物,而是虐待動物。這兩個的分界線十分的模糊,以至於處在模糊點附近的事件很容易成為腐敗的生存空間。

我更傾向於用社會道德去約束和譴責虐待動物的人。但是這種約束不能被濫用。

比如前些日子的燙貓人就被公司開除了,我認為這就是很好的結果。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沒有做出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就是無辜的人。就是無罪。

有可能殺人和想殺人和殺人未遂和殺人犯是不同的四個性質。有人虐待動物日後發展到虐待人類不代表虐待動物就等於虐待人類。哪怕是虐待動物的百分百日後會虐待人類,在他虐待人類前,我們也不能說他是虐待人類的犯人。

不然的話「莫須有」和「反革命夢奸罪」就會重出江湖。

從法律上講,目前還沒有重罰虐待動物的合理性,我們也很難找到乙個標準高效的判斷乙個人的行為是否是虐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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