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與前任分手後被索要分手費

時間 2021-06-03 14:57:49

1樓:三姝

法律上算贈與吧,你不需要還

如果花錢就能消災,就算算你自己為他花了多少,送了多少,沒記錄就大致算算,他補給你還是你補給他,也不要任他要錢

要是給不給錢都會被他糾纏,想辦法拉黑他才是真的

2樓:土味老爹

這樣的人,你竟然能交往三年,三年看不清乙個人,我是佩服的。

現在已經這樣,我的建議是花錢送瘟神。三年看不清的乙個人,兩千塊讓你看清了,還有比這更划算的嗎?

至少比結婚才看清,要划算的多啊,我的老鐵!

3樓:商雨

第一次聽說這個"分手費",並且是男方提出的,真是給男人丟臉呀!

不論男女談了多長時間的戀愛,提出分手也是很正常的,畢竟談一次戀愛就能結婚的是少數的呀!況且,分手時女方也同樣白白地付出了時間,男方能算吃虧嗎?不過,話又說回來,我是不贊成未成年人談戀愛的,也是不贊成談戀愛時間過長的,二、三年足亦。

"分手費",聽著就可笑!法律支援嗎?大眾認可嗎?

你要是在戀愛期間,有大額消費或借貸,你還不如提"返還費"呢,也許法律會支援你。但為了保持正常交往接觸而花費的部分開銷、你自願增送給對方一些小金額的禮物也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只有大額禮物、禮金、借款等法律才會支援,除非你能證明女方存在騙婚騙財一類的行為。

分手,對於談戀愛的人來說,應該從思想上正確對待。談戀愛是要費時的、是要費錢的、也是費心機的。乙個男人,你要是什麼也不想費,還談戀愛幹啥?

再說,談戀愛,男人總要比女人更大度一點才行,不然怎麼吸引女性?乙個男人,一肚子小肚雞腸,有那個女人願意跟你呢?

奉勸這樣的男人能夠修行好自己後再談戀愛,否則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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