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雜的遺產繼承問題?

時間 2021-06-08 16:07:18

1樓:羅叮叮

30萬的房子,爺爺奶奶這輩妥妥的婚後財產,就是爺爺15萬,奶奶15萬,爺爺先掛,分配是奶奶5萬總計20萬,大伯5萬,爸爸5萬,爸爸簽了放棄,就是兩個法定分,奶奶7.5萬,總計22.5萬,大伯7.

5萬。然後爸爸掛。這裡,如果爸爸有房產的話就是你,你媽,你奶奶分。

最後奶奶掛,奶奶的22.5萬有你和大伯分,每人11.25萬。

簽不簽你自己決定。如果你爸爸有房產做為遺產的話那麼屬於奶奶的份額也得你和大伯分,換句話說,奶奶的房子過不了戶,爸爸名下的房子一樣過不了戶。

上法院分最好了。一次搞清楚,房子全部過戶。該給錢的給錢。清清楚楚。

你的問題在於,哪怕你想放棄,也要先搞清楚爸爸名下有沒有房,因為也屬於遺產,過戶的話是需要大伯簽字的。要麼大家一起籤放棄,要麼上法院分,自己算各自可以得到的份額算成的錢,看看籤核算還是不簽核算。爸爸名下沒房子的話,就是你簽字了沒11.

5萬,不簽字有11.5萬。

2樓:

這個問題我認為是這樣的哈。

你爸籤了放棄繼承,現在你又被叫去籤放棄繼承,說明你爸籤的不是放棄整套房子的繼承權。什麼意思呢?這套房子,應當可以被認定為是你爺爺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在未約定比例的前提下,應當認為各自50%;據此,第乙個時間點你爺爺去世的時候,讓你爸簽字的是放棄你爺爺的50%份額繼承權;所以你爺爺的50%房產繼承權,自此繼承人第一順位是你伯伯、你奶奶。

伯伯拿到25%房產,奶奶此時擁有75%

第二個時間點,奶奶去世了。分配的遺產,在這個房子講是另外的75%份額需要分配(當然她還應當繼承了你爸遺產的1/3,這個在她身故後應當由你伯伯和你代位你爸爸來繼承,也就是這個時候你會再有你爸的遺產1/6到手,所以你爸若無遺囑,你應該拿到第一次分配的1/3和第二次分配的1/6)

在這個50%當中,你如果不簽字放棄繼承,也就是代位你爸的繼承,你能拿到這75%的一半(如果同樣沒有留下法律效力遺囑的話),因為你奶奶的第一順位是你伯伯、你(代你爸),也就是37.5%

以30萬估值,大約11.25W,你伯伯拿到手的是第一次的25%和第二次的37.5%,總計62.5%

3樓:

你簽字?還是你爸簽字?

爺爺奶奶的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沒你,有你爸。所以你去簽字····沒必要吧?

再說你爸,你大伯想忽悠著你爸簽字放棄繼承啊?嗯····少不少稅的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如果你爸簽字放棄繼承的話,你大伯可以完全依法獨自繼承你爺爺奶奶的遺產,然後不用給你們一毛錢都行,因為你爸爸簽字放棄繼承了啊~

如果你爸拒絕簽字的話啊?你爺爺奶奶就你爸和你大伯這倆兒子吧?那麼倆人均分遺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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