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當廢除遺產繼承制

時間 2021-05-05 15:39:22

1樓:夢遊的洋蔥君

想人人平等,必定不能完全繼承。

憑啥不勞而獲,憑啥人家努力讀書那麼多年比不過各種二代,被家族資本二代、三代乃至N代持續壓榨勞動力,論個人貢獻憑啥就不能得到應有的報酬。

某些人只想索取,不想付出。自己解決了溫飽奔小康了,把其他人的蛋糕全搶走留給自己下一代。自己又不滿階級日益固化,而自己同時又去塑造階級。

所以遺產全部衝國庫,用以提高基礎醫療、教育、交通、救濟底層。每個人都要靠自己勞動力吃飯,父母可以提供教育,死後財產孩子一分錢都別想拿。父母的錢想怎麼花都行,唯獨不能給子女。

2樓:原來可以不用真名

事實上,只要還有家庭這一財產保障機制存在,遺產繼承就不可能消失。

否則即使徵收高額遺產稅,那麼父母也可以通過贈送的方式進行財產的轉移。

更不用說生前進行社會地位、工作職位的轉移,那更是沒法控制。

要知道,乙個掌握眾多社會資源的職位,勝過千千萬萬的遺產。

而家庭的消失,

如果是在私有制下,那麼首先是婚姻的消失。婚姻首先是一種財產保障措施,石器時代的人類相愛了,難道也要領結婚證嘛?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婚姻制度很可能會消失。

之後是孩童社會化撫養的全面推行。也就是生了不用(也可能是不能),都由國家來撫養和培養。這一點我不知有沒有可能。

畢竟血濃於水,尤其是對於母親來講,剝奪她的孩子相當殘忍。這就可能導致沒人生孩子了,然後就需要轉殖。

maybe,未來就是複製人統治地球的美麗新世界

3樓:

(是否應該徵收遺產稅,異曲同工,目前條件不成熟,陣痛需要忍耐)

4樓:嶺歌

最該廢除的就是財產繼承制了,因為財產繼承制式資本主義的根基,在財產繼承的框架下,富人的權力實質上是世襲的,富人永遠會富,窮人永遠會窮,但是問題就是財產繼承會帶給人虛假的階級跨越的希望,富人當然不會自斷命根,而窮人則妄想著靠著不斷的積累在某一天能加入富人的圈子,因此除了真正的進步人士之外,其餘所有人都在拼命保護財產繼承制,進步人士少即使廢除財產繼承制其餘人也不會自覺遵守規則,暗中營勢,來保證自己的利益,所以歸根結底是當今的人類「不配」取消財產繼承制,就像當今的人類不配享受共產主義的一切特權一樣,所以雖然應該廢除財產繼承制,但是我們不配享受廢除以後的便利,只配深陷這種權利遊戲。

5樓:楊倩妤

理論上應當徵收高額遺產稅,實際上收不上來,在家庭內部有各種途徑轉移。

現在生產力如此發達,阻礙公有資產繁殖擴張的主要不是遺產,而是不合理的,損公肥私甚至損公不肥私,為利潤而生產,和某些阻礙建設的經濟制度。

現在的中國是國家和資本家富,大多數人民窮。理想的未來是國富民也富,國家有大量資產,每個私人也有大量資產,(注意是資產不是盈利資產,個人有資產不一定非要追求利潤,也可以追求個人幸福)福利超過現有發達國家水平。如何做到?

只有一條路,開足馬力生產建設,拋棄一切阻礙生產建設的制度和個人。同時,要尊重和實現每乙個地區、每乙個行業、每乙個個人的發展權和受益權。

6樓:靈魂力量

現實的問題是:會支援廢除遺產的人基本上沒什麼遺產可以繼承,反對的人有,哪麼誰對這事有更大的話語權呢?腳趾頭都能想明白,洗洗睡吧,還有行,請假設你通過努力勞動終於千辛萬苦積累了一點財富,你願意死後交給國家嗎?

7樓:人類階梯

完全廢除不具有合理性,因為遺產畢竟有一部分是家庭財產,有其他繼承人為之作出了貢獻,所以完全廢除遺產繼承是不合理的。但完全繼承,也不合理,因為被繼承人財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努力奮鬥所得,不是繼承人努力的結果。根據「得與失」辯證關係原理,任何人不能不勞而獲。

繼承人不能當然取得被繼承人財產。應當採取乙個比較合理的辦法,大幅度提高遺產繼承稅。美國的遺產繼承稅高達90%以上,是有道理的。

如何放棄繼承遺產?

不需要放棄。1.被繼承人所欠的稅款和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2.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也就是說,不繼承遺產不承擔債務。3.遺產已經被分割而未償還債務的,如果有法定繼承和遺囑或遺贈,應先由法...

我可以繼承遺產嗎?

蘇麗律師 你母親名下的房產首先要分清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你母親的個人財產。如果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那麼你的母親占有一半份額,屬於你母親的份額,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由你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你父親 你和你的外祖父母 繼承,你的母親可以通過立遺囑來決定屬於她的份額由誰繼承。 王家律...

關於遺產繼承??求助求助?

微公證 首先,你要確定的是你外公定下的遺囑是只有你外公的簽字還是還有你外婆的簽字。如果只是你外公的個人意願,那麼那份房產其中的歸屬你外公的一半必須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執行,如果沒執行的話,可以發起訴訟,通過法律來解決。如果遺囑是有外公外婆的簽字,那麼後續外婆口頭交代的事是不算的,因為遺囑效力大於口頭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