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房屋拆遷後繼承劃分問題?

時間 2021-06-09 23:00:11

1樓:在當地不算帥

既然經過司法部門公證過了,各25%,補償安置價值已協商好60萬,那麼按貨幣價值每人分得15萬合理。得到安置房的(價值34萬)人需要拿出19萬現金分予其他人。假如舅舅和外婆共同得安置房,那麼他們需要拿出4萬,加剩餘補償款26萬合30萬分予你母親和二姨。

現在這種情況估計是你外婆姑息舅舅的結果,可以通過協商(一家人和氣好些,況且傳統觀念裡,舅舅對外婆的贍養義務更高。)免掉自己出4萬,剩餘26萬你母親與二姨各13萬。也可以你母親和二姨一起起訴舅舅,並申請財產保全,避免資產轉移無法執行,起訴也要調解協商的。

調解協商不妥,起訴直接要求拿出30萬不用講情面了。建議只拿錢不要安置房部分產權,否則這種窩裡橫的人以後扯皮的事太多,沒意思。

2樓:康海

只能起訴,先要求法院凍結房產以保全財產。具體案件有點複雜,你媽只有原拆遷房四分之一產權。置換後房屋產權與你媽無必然關係,你媽應得的僅是原拆遷房房屋折價款的四分之一。

拆遷款六十萬中包含房屋折價款,戶主提前簽字獎勵,原房屋內設施補償等。在法院首先要確認在六十萬中房屋折價款是多少,比如是四十八萬,那你舅舅就欠你媽十二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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