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的相互作用是什麼?

時間 2021-06-05 06:20:12

1樓:archer

前幾位已就《小邏輯》中黑格爾的論述和例子做了說明。謹補充提醒也可參考《精神現象學》第三章輔助理解,相互作用是在尋找(構建)本體的過程中發現(形成)的,是黑格爾哲學認識論與本體論結合的乙個關鍵點,所以也應從這個角度來把握相互作用的本義。試圖確定存在的過程就是在試圖區分與鎖定自在與他在(單一與持存),但是卻必然發現自在與他在在存在中不斷轉換,從而將存在的本體上公升為「力」的概念,進而提出「相互作用」。

2樓:老邪xie

用黑格爾自己例子就很好。斯巴達的民族性格與斯巴達的典章制度的關係就是相互作用。你可以說斯巴達的民族性決定了斯巴達有如此這般的制度;也可以說斯巴達的典章制度導致了斯巴達的民族性。

也就是說,相互作用,就是互為因果。

對於黑格爾來說,把問題推進到相互作用,意味著站在了概念的門口,也就是說,還沒有達到概念的思維。

3樓:lanxia5755

黑格爾在《邏輯學》中指出:「相互作用首先表現為互為前提,互為條件的實體的相互的因果性;每乙個對另乙個都同時是能動的、又是被動的實體。」

比如電磁相互作用力是處於電場和磁場的帶電粒子所受到的作用力。這裡可以分別把電場和磁場看成「互為前提,互為條件的實體」,電場的變化產生磁場,磁場的變化產生電場,所以這是「互為前提,互為條件相互的因果性;你可以說電場的變化是產生磁場的原因,也可以說磁場的變化是產生電場的原因。所以電場和磁場之間的這種互為前提,互為條件的相互的因果性就形成了電磁相互作用。

4樓:李斯特的鐘

瀉藥。「相互作用被設定為因果關係的充分的發展,同時也表明那抽象反思常利用來作護符的因果關係,也有其不滿足之處,因為反思習於從因果律的觀點來觀察事物,因而陷於上面所說的無窮遞進。譬如,在歷史研究裡,首先便可發生這樣的問題:究竟乙個民族的性格和禮俗是它的憲章和法律的原因呢,或者反過來說,乙個民族的憲章和法律是它的性格和禮俗的原因呢?

於是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兩者,一方面民族性或禮俗,一方面憲章和法律,均可依據相互的聯絡的原則去了解。這樣一來,原因即因其在這一聯絡裡是原因,所以同時是效果,效果即因其在這一聯絡裡是效果,所以同時是原因。同樣的觀點,可以適用於自然研究,特別適用於有生命的有機體的研究。

有機體的每乙個別官能和功能皆可表明為同樣地處於彼此有相互影響的關係中。 [66] 相互作用無疑地是由因果關係直接發展出來的真理,也可說是它正站在概念的門口。但也正因為如此,為了要獲得概念式的認識,我們卻不應滿足於相互關係的應用。

假如我們對於某一內容,只依據相互關係的觀點去考察,那麼事實上這是採取了乙個完全沒有概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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