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律師的精神?

時間 2021-06-02 09:11:50

1樓:Michael he

我一般給朋友解釋就是,把律師想象成醫生,犯罪嫌疑人、被告想象成身患重病的ta自己或Ta最好的朋友(患者品格德行ta可以自行腦補),然後再來感受這個問題。

2樓:一言

我是來用現實告訴大家另一面的。

對於贊同最多的兩個答覆,我表示他們充滿著理想主義,聽起來律師業無比神聖。可是我經歷的事實是這個樣子的:

我大學從西南政法畢業的時候,也是立志做一名律師,當時我覺得這個職業實在太適合我了:我司考高分通過,拿過獎學金,大學的時候積極參加各種組織。尤其是各種辯論賽拿過各種獎項,從院級到校級、省級乃至全國性的比賽也參加過,拿獎拿到手軟,一次辯論賽結束後乙個贊助律所對我們輔導員表示希望我畢業後去那兒就業,那年我大二。

大四快畢業的時候我滿懷信心的去參加各種面試,精挑細選決定在南京找家律所幹幹,因為離家近,然後在一家律所我面試後人家告訴我如下:1,他們看中我的就兩點,我是男的,我從西政畢業,口才什麼的他們認為不重要。2,他們希望我們家能夠在南京有關係。

3,他們不喜歡安徽人和蘇北人。4,他們表示最多的薪水就是乙個月一千塊,當然最好能夠不發錢。結果就是我對律師有了重新的認識,回去複習了乙個月去考了法檢。

所以,律師這個職業很現實,沒有多少人有什麼理想主義,這是我要告訴你的第一點。

後來,我就來了法院上班,在這兒我能接觸更多的律師,什麼樣的律師我都見過,不過他們有乙個共同點:對法官無比尊敬,甚至有點諂媚。這兒最好的乙個律所的合夥人,年齡50歲左右,每一次碰見我都要喊我「嘿、嚴哥」,要知道我是乙個90後,我爸和他幾乎一樣大。

有例外嗎?有,不過估計十不逢一。所以,律師這個職業在法律圈子裡真心沒有多少尊嚴,這是我要告訴你的第二點。

他們如何辦案?估計大家都會認為牛掰的律師應該像「波士頓律師」中一樣通過對證據的採集,牛掰的分析,對證人的質證來對抗公訴機關,可是現實是這個樣子的:我來了法院快兩年了,至今沒有見過有哪個律師拿出手過什麼像樣的證據,沒有見到過一次律師詢問證人,他們通常辦案的手段都是到居委會開個證明,說被告人沒有前科,希望從輕判處。

我個人覺得,請了律師的案子中,有八成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如果不涉及被害人諒解的案子,那麼有九成五都沒有任何意義。順便說一句,中國的刑事案件無罪率應該是萬分之一左右。所以,律師這個職業在刑事審判中有多少作用,我覺得大家不要覺得太高。

3樓:

反正律師是神,上庭隨便說幾句話,罪犯就會脫罪是吧?

所以,律師才不應該幫罪犯打官司。幫他們洗脫罪名。

這是你的邏輯吧?

其實反過來想想,如果乙個案子真的是證據確鑿,那罪犯怎麼會被判無罪釋放呢?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就這麼不堪?

我不知道你們幫嫌疑人辯護的時候是怎麼想的,反正我覺得,我是幫當事人對抗公權力機構,對抗公安、檢察院(法院就當它是中立的吧),告訴公權力機構,法庭不是你說了算,不是你說犯什麼罪就是什麼罪,莫須有的罪名,公民不應該承擔。幫嫌疑人辯護,這是乙個正義的行為。

4樓:文睿

我講不了那麼多所謂專業術語。我之所以走上這條道路,是因為小時候看了TVB的電視劇集壹號皇庭,那裡面律師瀟灑懲惡揚善,深入我心。後來看了射鵰英雄傳郭靖的一句俠之大者為國為民,讓我有的莫名的代入感,想到了律師。

再後來,看了一篇文章據說是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在畢業典禮上說的「我不期望你們個個都成為包青天,但我希望你們今後不要陷害忠良」。而我高中的班主任後來轉行做了專職律師,那時候他兼職,為人法律援助,大熱的天忙前忙後自掏腰包。

這些都是榜樣,都是我學習的力量,考大學選專業初衷就是能夠盡量的去幫弱勢群體。在追求利益的同時能夠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們當不了救世主,但是在遇到問題時我們能夠盡量的去公正的去對待,同時律人律己。

這就是我心中和想成為的律師,雖然很平凡,但依舊能夠光彩奪目。

5樓:阿桑桑

之前看legal high,覺得講的很好

大家都是普通人,不是上帝,沒資格判斷真正的正義是什麼樣子的。

所以律師能做的就是盡自己最大的職責利用法律維護當事人,把正義交給法律本身來裁決。

綜上,完善的法律和專業的律師,這樣世界就能不亂了

6樓:timefly

我贊同LS各位的說法,但我希望提供另一條思路。To be a lawyer is to do a business. 法律也是商業,律師精神某種程度也是商業精神,並不必要將其異化。

7樓:

上面的人扯了這麼多,感覺還是為律師這個職業唱讚歌的,只不過切入點不同。

我覺得,律師這個職業和法的精神沒有半毛錢關係。律師職業的興起無非就是權利絕對化的產物而已。

至於電影裡的情節,無非是想刻畫一下利益與良心的衝突罷了,只是很文學的表達。

律師就是個職業,以掙錢為主要目的。

8樓:蔡菜

居然被邀了。

前兩個高票答案都很完整很權威很棒,從無罪推定、程式優於實體等重要的法律原則到律師辯護的具體制度不一而足。

我料不夠講不出那麼多。

關於現代刑事辯護制度中的法的精神。

追溯上去仍然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緊張關係所引起的保護權利的需要。

刑事訴訟是國家機關追究犯罪的活動,對公民處以包括死刑在內的刑罰是國家公權力的終極體現。

追訴犯罪的權力(偵查、起訴、審判)由國家壟斷,如果不受限制,就會產生權力的濫用,刑訊逼供、冤假錯案、徇私枉法或被統治者用來作為打擊異己壓迫公民的工具。

因此就需要最嚴格的規範國家追究犯罪的方法、步驟、期限,即刑事訴訟程式。

在權力與權利漫長的鬥爭過程中人們逐漸樹立了現代刑事訴訟的原則,包括高票答主提到的

無罪推定、程式優於實體等經典法律原則,以及刑事訴訟的重要制度組成——辯護制度。

插一句,其實答主用原則回答法的精神在邏輯上有一丁點兒缺陷。

法的精神實際上是在先的,上位的,而現存的刑訴原則及規則是在後的,下位的。

就好比說「為什麼法的價值是公平正義?」,答「因為中國法律規定。。。。。」

這樣理解「律師為什麼不能做有害委託人的事」就很容易了,因為辯護制度的目的是為被告人提供由他人(專業的人)為其辯護的機會,為了對抗壟斷國家權力的恐怖的追訴機關。

這個他們說的很全面了。

困了,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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