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重男輕女的父母認為這是他們的權利,我們做兒女的無權干涉?

時間 2022-01-24 15:12:48

1樓:楊東正

其實“權利”作為一個漢語詞彙,有多重含義,分很多層次的。人生下來就有做你能做到的任何事的“權利”,包括吃飯,睡覺,殺人,毆打小孩,吃屎,自殺,自然法則無法直接阻止你(如不能在你殺人時讓你全身無力,或者先一個雷劈死你)。但是還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利,即做一些事不被法律懲罰(同時做另一些事也會受到法律懲罰)的權利,如你吃屎,睡覺,法律不會追究你,但殺人,毆打小孩就很可能被法律懲罰。

還有社會意義上的權利,如你睡覺,殺(共同的敵)人,旁邊的人(夥伴、盟友、集體成員)通常不會干涉你,但是你吃屎?丟了整個集體的臉,自然會被幹涉,即吃屎不是你的(社會學意義上)權利……那些重男輕女的父母講的權利應該介乎第一種和第二種之間,前提是不違法。當然重男輕女只是作為一種觀念的話,目前並不違法。

但如果體現在行為中,並且情況太嚴重,則很有可能觸犯法律,如不送女兒去上學,包辦女兒婚姻,虐待女兒………如果你不認同他們的話,應該是基於第三種社會學意義上的權利,他們那樣不利於集體(家庭)的和諧和利益,你認為他們沒有那種權利(因為哪怕只是持有這種觀念,還沒到犯法的地步,就足夠使家庭內部產生矛盾,進而導致集體利益受損)。

所以,這是該問題的直接答案,也是面對類似父母的迴應:兒女是這個集體(家庭)的成員,為了集體(家庭)的利益,兒女有權干涉!

2樓:退網跑路了

殺人犯認為殺人是他們的權利,被害人無權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