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女方共同出錢買房只寫女方的名字合理嗎?

時間 2021-07-02 09:32:25

1樓:小鹿

不明白為什麼要搞這麼複雜

女方如果有錢,就自己獨自付首付,只寫自己乙個人的名字,不香嗎。省的萬一離婚還要扯皮。

女方如果錢不夠,必須要跟男方合買,那就公平點,一方出一半,名字寫雙方的。

如果覺得吃虧,就跟男方商量好,婚後家務一人一半。孩子誰生的跟誰姓,或者生兩個人,一家乙個姓。

2樓:于琦婚姻律師

普通人不懂法律,都太糾結於房產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了,其實大可不必。

婚前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即便只寫了女方乙個人的名字,這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只要保留好出資憑證即可。

很多人都認為,如果這個房子只寫女方乙個人的名字,房子就是女方個人財產了,其實並不是。

那離婚時,男方會因為房本上沒有自己的名字而少分財產嗎?

當然不會。

離婚時,即便這個房子上只有女方乙個人的名字,但是由於男方買房時同樣也出資了,甚至是跟女方出同樣的錢,那麼法官優先考慮的是,按照雙方的出資貢獻比例大小來分割這套房子,再考慮你們結婚年限長短,有無孩子等各方面因素。

並不是像普通人以為的,房子只寫女方乙個人的名字,就相當於男方把自己首付的那部分錢贈與給女方了,房子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了,並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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