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如何理解?

時間 2021-06-28 18:50:15

1樓:

1.內容

(1)排除意思:達到了可罰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財產的意思,排除意思是引起可罰的法益侵害(妨害利用)的意思

機能:在使盜竊罪、詐騙罪與一時使用他人財物的不可罰的盜用行為、騙用行為相區別

(2)利用意思:遵從財物可能具有的用法、用途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

①基於這種意思取得他人財物時,由於其法益侵害行為是基於強力的動機,所以責任更重(盜竊罪、詐騙罪的法定刑高於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法定刑)

②機能:在使盜竊罪、詐騙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相區別

2.意義

(2)如果行為人侵犯財產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取得型犯罪,即非法占有目的是取得型犯罪的(不成文的)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3)如果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目的,則成立毀壞型犯罪或者無罪

3.非法占為己有中「己」的範圍

(1)非法占有的目的,包括使行為人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第三者(包括單位)非法占有的目的

(2)第三者要求與行為人有一定關係,而非任何第三者

例如,甲在超市將商品扔出窗外,讓過路的路人撿走的,甲沒不成立盜竊罪,只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

4.判斷標準

非法占有目的屬於主觀要素,但是否非法,必須進行客觀判斷,而不是以行為人的內心想法為標準

2樓:獨闖天下

解釋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占有」一詞本是民法概念,對應的權利是「佔有權」,「占有」指的是財產的一種「狀態」。「佔有權」的上位概念是「所有權」,所有權一共包含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種權利,占有人也許會具有財產的佔有權、使用權甚至收益權,但並不擁有財產的處分權。同乙個財產的占有人和所有人並不一定相同,在生活中最常見的情形就是租賃,雖然租借人占有了財產,但是財產的所有權依然歸於出租人,租借人只擁有財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再比如違章停車被拖車拖走,在車主處理違章完畢之前,交管部門對於違章車輛具有了佔有權,但並沒有使用、收益、處分這三項權利。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一詞通常出現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這一短句當中,此句中「占有」的含義,已經不單單是上面所說的「佔有權」,而是行為人通過「占有」財產的行為,達成排除財產所有人的「所有權」的目的,不能理解為僅排除了佔有權。

舉例來說,同樣私自從公司賬戶轉款一百萬,構成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客觀上都是借助職務便利轉移了公司財產(排除了公司的佔有權),且被發現時均未歸還,但挪用資金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歸還財產的想法,並沒有排除公司所有權(處分權)的目的,主要侵犯的是這一部分資金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而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人主觀上並不具有歸還財產的想法,其目的是將該筆資金據為己有、排除公司的處分權,因而構成職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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