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教唆才算故意教唆

時間 2021-06-18 05:59:36

1樓:

是A-C,還是A+B-C這很好判斷啊。有點生活常識就行了。

教唆犯也好,脅迫犯、幫助犯也罷,都是看你實施的行為和接下來發生的結果關係大不大,如果不大怎麼會構成犯罪。

就像法外狂徒張三,給妻子投毒,然後反悔送妻子去醫院的途中遭遇車禍,妻子被撞死了,他顯然是不夠成故意殺人罪的,也不夠成故意殺人罪的幫助犯。

當然,如果你想深入了解的話,最好去法學院蹭一下刑法-共同犯罪這方面的課程,這種犯罪關係的判斷可以說每年司法考試都是考爛了的東西,也考不出什麼新意了。

為了防止你理解出差錯。

舉幾個例子

你教唆你五歲的弟弟去殺人,他把人殺了你顯然不構成教唆犯罪,直接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例外的原因是教唆犯必須要求被教唆者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否則直接以間接正犯論處,而不是有可能被你理解成的不構成犯罪。

當然,教唆犯最大的定罪點是,主觀創造犯罪故意,客觀放任這種故意的發生。

順便說一下,過失教唆是不構成犯罪的,這個具體的點是看你主觀上知不知道。

舉個例子,你和張三喝酒,喝高了,憤世嫉俗的說,現在的人都為富不仁,隔壁李四那麼有錢都不救濟一下鄰居,結果張三聽了話,晚上翻來覆去睡不著入室盜竊順手把李四殺了,顯然你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因為你不可能預見到這種犯罪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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