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糾紛的問題

時間 2021-06-06 11:11:16

1樓:若月十六

如果沒有籤放棄繼承權利說明書,那麼是非法交易,可以直接上訴,因為是4人份,所售金額25%理應由你母親獲得。

如果簽了,看有沒有附加協議,沒有的話基本說不明白了。

2樓:王興華律師

房子過戶給老大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姥姥去世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如果過戶的時間在姥姥去世之後,您母親是可以起訴,要求繼承姥姥遺產份額對應部分的拆遷款的。

3樓:快樂·黃老師

根據你說的情況根本無法起訴!

房子當時過給了老大!這句話的威力很大的。

不知道這是多少年前的事情,家庭問題都是很難解決的,房子能過戶給老大當時就有過協議,甚至老大付出了一定的代價。你要相信你都有這想法,那個年代的人都窮,不可能輕易就給老大。

拆遷肯定是房子到老大手之後才進行的,按照法律來說老大可以完全不分給其他兄弟姐妹。

怎麼分的?分了多少?老大是出於什麼目的?甚至於老大是不是覺得自己得到的多了給自己幾個兄弟每人分點,那就不知道了。

你提出來的問題只是你心裡不平衡,回去問問你媽,看看當時怎麼回事。

你最好別往裡摻和,幾十年的事情,不知道當初有多少彎彎繞繞。

表面看:老大的房子,給你們分是情誼,不分是本分。

4樓:LawyerChen

依照你闡述事實,房屋作為遺產,其權利歸屬存在繼承的法律問題;但是在已經過戶到法定繼承權人名下之後,且不存在違反法定繼承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由其中一人繼承時,該遺產權利歸屬已經確定。由此因該遺產產生的法律關係已經明確,其後產生糾紛既不屬於遺產繼承法律規範的範疇。

因該房屋拆遷獲得的補償款,其如何分配由權利人決定。

你的舅舅們均參與了該補償款分配,並不意味著你的媽媽也有該權利。

5樓:hheute

姥姥去世後,當時房子過戶給了老大,這種情況如果沒有所有子女同意,應該是無法房產過戶的。這就說明,當時他們兄弟姐妹之間肯定有過書面協議。現在的情況是老大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拆遷款理所當然是給老大的。

至於之後的事情,時老大自己的事情了。現在最關鍵的是問你媽,當時是否簽過什麼協議,協議的文字是怎樣的?

6樓: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晰,我來提煉一下:

最終這房屋是過戶給了老大,也就是你大舅,然後才拆遷的。

既然是過戶給了你大舅,那麼,當時兄妹4人應該是商量好的,應該有書面協議,否則這種老人去世的情況下,是不會輕易過戶的。要麼有公證,要麼兄妹其餘3人簽過自願放棄繼承權的書面協議。

如果上述情況確實成立,那麼在拆遷時,是只認戶主的,也就是所有的拆遷款都打給你大舅,那麼拆遷款下來以後,你大舅願意給誰以及給多少那就是他的自由了。

7樓:

房子作為遺產過戶給老大的時候,你們其他人肯定有放棄繼承的公證吧,既然如此,後面的拆遷款其實也是打給老大的,只是老大分給了倆兄弟。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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