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事實的合同需要具有法律意義嗎?

時間 2021-06-02 09:31:31

1樓:典民律師

首先,你與公司之間是否有勞動關係,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起止時間均應當以書面合同確定。

雇員接受公司公費培訓時,公司通常會與勞動者簽署培訓協議並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培訓費用金額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合同記載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可以根據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進行認定。

2樓:人安合和社群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很多,包括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內容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樓:天鎖玄冰

蟹藥合同以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和一致為前提,即使內容中存在部分失實,雙方經簽字蓋章確認還是有一定的證明效力的,尤其是在欠缺其他反證的情況下;另外,部分條款的無效或者失實,並不必然導致合同整體無效,存在培訓及違約規定,按照合同法基本理論,還是認定為合同事實存在,合同義務也當然應該履行。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高額違約金必須有事實依據,實踐中,發生類似的情況,溝通不暢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進行違約金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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