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投保人,男方是被保人,離婚後,男方出險了,女方可以申請理賠嗎?

時間 2021-06-02 07:32:15

1樓:童心未泯

投保的時候如果有指定受益人為投保人的話,不受婚姻存續關係影響,可以申請理賠。如果是存在投保人對被保人的故意加害行為的話,自動喪失受益權。反過來男方是投保人,女方為被保人也是如此,所以離婚的時候最好將保險也計入財產分割裡面,不至於尷尬,徒生事端。

2樓:「已登出」

女方可不可以申請理賠,跟女方的投保人身份沒有關係,應當取決於女方是否屬於身故受益人。

如果男方並未身故,所有保險金只歸被保人及生存受益人也就是男方所有。

如果男方已經身故,保險金需要看保險單的身故受益人是指定還是法定如果是指定,保險金按指定比例歸指定受益人所有。

如果是法定,保險金按法定繼承規則由所有法定受益人繼承。

當然,女方作為投保人,有指定和更改身故受益人的權利,但更改受益人需要經過被保人也就是男方的同意。

3樓:周小白歷險記

看受益人寫的是什麼吧,寫的法定就沒你的份;寫了配偶+你名字,離婚後還是沒你的份,因為關係變化了;如果寫了你孩子的名字,未成年的話,如果你是監護人,可以代為申請。

所以基本沒你的份!

可以參考《保險法的司法解釋三》第九條

4樓:我是好同學呀

謝。恐怕不行,雙方離婚,已不具備利益關係。

如果男方出險,人還在,由被保險人申請理賠。如果人不在,由受益人申請理賠,至於受益人是誰,看看合同。

但是,假如說如果離婚後,您沒有按時繳保費(氣的,婚都離了,憑什麼還給對方交保費),也沒有做投保人變更,過了2個月寬限期,能不能申請都不好說了。祝好。

5樓:竇江輝明亞

不可以,根據最高法關於《保險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受益人的約定包括姓名和身份關係,保險事故發生時身份關係發生變化的,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

那麼這種情況,如果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就被當做被保險人的遺產進行分配了。

6樓:范范談保險與理財

不可以,但男方父母或子女可以。因為離婚後,女方就已經喪失了保險利益,同時也不能作為男方的投保人。

在《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有明確說明。

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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