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為什麼規定「無證駕駛」要承擔事故責任(而不是只按路權原則)?

時間 2021-06-01 22:17:07

1樓:貝貝貝貝

1)過錯原則,事故中雙方是否存在過錯,

比如:無證駕駛,駕駛的車輛沒有尾燈,操作不當。。。。。。。。。

2)因果原則,雙方的過錯行為是否與事故的發生及損失後果存因果關係?

前例中的無證駕駛是違法行為,是過錯,但不是必然的事故原因。

假如,有駕駛證的後車追尾了無證駕駛證前車,前車的無證與追尾事故的發生及結果無因果關係,所以無證的行為不影響事故責任劃分。(再如,這前車是以低於最低限速的速度在高速上行駛,引發追尾。就是他的低速違法過錯行為與事故有因果關係,並不是無證駕駛)

又如,無證駕駛的車與有證駕駛證的正常行駛的車在會車過程中,由於無證駕駛員判定錯誤,操作不當,發生碰撞事故,那是他的操作不當的過錯行為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按過錯原則承擔全部責任。 無證駕駛由交警依法處罰。

2樓:林海投研

這個問題很好,我正好學的就是交通管理工程,包括一些責任劃分的理論研究。

首先,路權原則是事故責任判定的乙個準則,是老民警們司法實踐中應用較多的準則。但不是唯一準則。比如惡意引誘別人變道,進入自己的車道時撞上去這種碰瓷。就不會應用路權原則。

其次,現在流行的是以造成事故發生的成因比例來劃分責任。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無證駕駛與闖紅燈相比,我是支援闖紅燈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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