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為什麼一邊允許自由墮胎,一邊規定孕婦不得適用死刑?

時間 2021-05-08 04:13:14

1樓:Rainbow Fluorescence

這是個好問題。

法律不是數學,它很難具有整體的邏輯一致性。它是根據社會需要不斷變化的。

首先,因為計畫生育政策、女性權益提高,社會有墮胎的需求,那墮胎就合法。

但是,社會也沒有明確的對孕婦處死刑的需求,而一直以來孕婦不適用死刑是習慣,那也沒動力去改。

2樓:

我一直覺得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是個偽邏輯

因為它基於的邏輯沒有乙個能立住

首先,關於孩子無辜這點,完全不影響,可以生下來執行死刑

第二,如果你說生下的孩子沒娘很慘,是的,但是同樣新生兒的爹是不免除死刑的,新生兒沒爹不是一樣慘?這個時候就不考慮對孩子的人道了?還有,一歲孩子的母親如果被判死刑,孩子不也很慘,所以說0歲孩子的母親大於1歲孩子母親大於一切父親?

這符合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嗎?因為本質上死刑就不是人道的刑罰,死刑犯大多數都是上有父母要供養,下有孩子要照顧,照你這個說法,難道都不用執行死刑了?

法律上可以根據乙個人的罪行和情形來酌情判決,比如懷孕的女子可以酌情輕判,而不是免死金牌

我們假設乙個情形,假設乙個孕婦,她殺了乙個人,因為她是免死的,那麼她再殺多少個人,都是免死的,那麼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她的作惡範圍會擴大,比如殺了乙個室友的女子和殺了三個室友的女子,判罰是一樣的,都是無期,這對於保護其他人的人權,是不利的,雖然說這樣的特例還沒有出現,但是這個口子在這裡,就有這樣的可能性.

我個人更贊成乙個懷孕女子,如果是普通死刑犯情況,可以變無期,但罪大惡極時,不能免死刑;這已經是很大的不公平了,因為其他人這個時候已經被咔嚓了.

3樓:

在中國,墮胎是允許的。

在美國,墮胎是嚴格限制的,因為美國認為乙個生命的起點是受精卵。

中中國人口已經足夠多,墮胎一般都是墮掉那些有缺陷等健康狀況相對差的胎兒,做到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的「優生」。

優生是個很好的政策,如果有缺陷的胎兒生下來,會增加其父母和整個社會的壓力。與其生下來,不如墮胎。這是符合中國國情的。

關於審判的時候孕婦為何不能執行死刑,大部分的社會聲音都是認為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同樣地,犯罪時不滿18周歲也不能執行死刑。

對孕婦進行一定的保護由來也已久,早在宋代,被判決死刑者,若為孕婦,則產後百日再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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