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面積是公攤面積,物業還強制收取停車費 怎麼辦?

時間 2021-06-01 08:45:29

1樓:人安合和社群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2樓:Heennnnn

地面車位屬於公共區域也可以說手小區所有人的公攤,也可以理解為公共停車位。你把小區地面車位當成外面的公共停車位就可以理解了。這個方面也涉及到小區其他無車業主的公平性。

你有車停放,你占用了其它沒停放車輛的空間,占用了他人的利益。為了便於車輛管理,小區秩序,維護其他人的利益已經物業收支方面的考慮,物業是可以收取停車費的。至於是先到先得還是固定有序,就看物業和業主們的需求了。

地面車位是滿足不了乙個小區所有人的。容積率和規劃已經定好了的。所以,你既然停車,要麼辦年卡月卡要麼按次按時繳費。

再乙個,物業收取地面上的車位包括地面停車位租金和服務費。這個費用可以等你們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來商議是提高還是增加,是怎麼分成等等。再乙個,你們小區物業還是比較人性化的管理。

前期既然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那就大家都參照執行即可。

3樓:

地面面積是公共的,有你乙份,也有其他業主乙份。但並不是所有業主都有車,你停了車就把沒車業主的那份給佔了,所以需要為此支付費用。

誰占用資源誰付錢,這就是停車費的理論依據。

4樓:liuzhao1566

地面面積全部屬公攤這個概念是不準確的,或者至少說有爭議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地面規劃車位的所有權屬於開發商(大部分地區是這樣,具體看當地法院的判例,略有爭議),但是假如超出規劃車位數量,占用園區道路停車的話,占用車位權屬歸全體業主。

大部分物業公司都是以此為依據收地面停車服務費是部分合理的,但是對於超發卡的情況普遍存在問題。

5樓:

補充停車服務費物業答覆:

車位服務費還是按照原標準收費。

沒有物價局的檔案,收費標準參考市面其他小區定價標準設定地上車位60元乙個月,交一年免4個月。

地下車位120元乙個月包含服務費車位可自選。

藍芽卡收60元押金,不用的時候可退。

不管是地上還是地下,隨時都可以辦理。

前期物業誤導業主先辦有位,後辦沒位。

藍芽卡是按照所有繳納物業費戶數制定,不用怕沒位可停。

小區停車剮蹭車損,物業只負責配合調查,不做車損賠償。

服務費所服務的內容是門崗開啟雙門,保安負責開門,保潔打掃衛生。

沒有車跟沒有入住的業主,物業視自動放棄車位的使用權利。

小區四輪跟三輪電動車也需要交納服務費,否則禁止占用停車位。

地面停車位不是收費你就有位停了是先到先得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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