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入室搶劫,自衛致人死亡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

時間 2021-05-06 22:28:01

1樓:還好還好哈

其實怎樣判定我還真不知道,但就想起了之前的那個辱母案,最後那個兒子不是被判幾年刑了嗎,我記得當時我們思想品德的老師說,要在他對你造成威脅的時候,進行防衛,不造成防衛過當。沒有威脅的時候,再防衛就是防衛過當。

比如不能你把人刺倒下了,然後你不爽又刺了幾刀,這肯定防衛過當。

2樓:第六支鴨嘴筆

剛剛凌晨三點,我在閣樓聽到有錐子敲擊窗戶的聲音,懷疑有賊,但應該是在敲隔壁的閣樓窗戶,我開燈開窗檢視後敲擊聲停止,我已經下樓去廚房把刀拿到臥室準備好了,如果他進來找我麻煩,那我只能給他心臟這邊來一刀了,大不了防衛過當進去蹲一會兒。這就是我現在的真實想法。若如果此事真的不幸發生,求大佬能幫忙辯護一波。

3樓:「已登出」

請檢察院公訴員複習證明物件、證明標準、證明責任一章。平民是沒有自證清白的責任的(特殊持有型犯罪除外)。所以你不用費盡心思證明自己不是故意殺人,這活是公訴方的,他要努力證明你是故意殺人,努力證明你不是正當防衛,而且證明標準的高度非常非常高

4樓:醜男中的猛男

我想說的是,不要心存僥倖,認為入室搶劫的會輕而易舉的自己走掉,我遇到入室搶劫的,會先把他砍倒在地不能反抗為止。這個世界確實有很多沒有人性的人。

5樓:

先保全妻兒父母的生命,次之為財產。

在此基礎上一招使對方喪失反抗,行動能力,至於這一招下去對方是死是活,不在考慮範圍內。

即使最後自己鋃鐺入獄,甚至死刑,也無憾啊。但可保全家人生命安全,值了啊。

反而放棄抵抗,妻兒被侮辱,父母被殘害,財產遭損失,讓人扼腕嘆息。

當法律不能保證我的各項權利的時候,那我自己來保證。

6樓:龐靜

7樓:小道藏

問心無愧就好,這個世界真奇妙,自衛殺人還用擔心這些事兒嗎?

除非你想自衛的時候就乾掉他

這個可以有,乾掉他,媽的智障,跑我家裡來還不通知我,想幹嘛呀!不要慫就是幹

8樓:阿甘

嫌疑人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而是公權機關需要提供證明嫌疑人有罪的事實和證據,而且必須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已排除合理懷疑。故他什麼都不用做,公權機關不能證明他有罪,他就是無罪的。

9樓:愛撒謊的匹諾曹

現在有些法律就是從過錯方考慮太多,反而輕視了另一方的權益,矯枉過正。交規就是其中一例。正當防衛也是一例,對於防衛方的定義太過苛刻,乙個未受過任何訓練的普通民眾,如何才能恰如其分的正好要犯罪中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以使對方失去犯罪能力,我覺得大部分人都做不到吧。

10樓:xuebi0

正當防衛和過激防衛,當對方已經沒有反抗能力的時候,你還來一刀,這應該屬於過激防衛,當雙方都在搏鬥的時候殺死對方,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11樓:松鼠山老農

美中國人一般是直接開槍爆頭,記住一定要打死。然後自己閉嘴,剩下交給律師就行了,因為死人是反駁不過辯護律師的。如果沒打死,打殘了,那就要倒霉了。

12樓:Simple

說個真事,就寒假發生的。我爸在派出所上班,聽他說的。

一人, 就說是A吧,欠另外一人,B,錢,好久沒還,於是一天中午,B拿著一把刀,把A家的玻璃砸碎,翻了進去,剛好A在睡覺,倆人就打了起來,在打得過程中,A奪刀,把B的臉劃了個五厘公尺的口子,B報警,最後的結果是:要麼A出20萬,私了,要麼進入司法程式。A認為自己有理,是B私闖民宅,不願私了,進入司法程式,A判刑一年半!以上

13樓:食嗆

如何認定自衛或者防衛過當:國內界限模糊,一般你沒啥致命傷,對方掛了,基本是防衛過當,也可能是過失殺人,得看相似情況的過去判例,人證現場物證痕跡等作為輔助判案根據。

如何判定是否入室搶劫:這簡單,周邊攝像頭,交際圈,聯絡歷史,入門方式等,都可以作為依據。

好了,編完了,下班買菜去

14樓:考試焦慮症患者

說乙個我們學校老師的故事:

這位老師家住樓房,有一天晚上,乙個小偷順著下水管爬上來,扒著窗戶準備進去偷東西。

老師已經睡了,但感覺窗外有聲音傳來,於是起床想開窗看一下。

結果不小心正好把趴在窗戶外面的小偷推了下去摔死了。

從此永無寧日,小偷家屬來鬧,老師不堪其擾最後賠錢了事,據說是賠了十萬。

這事兒是另一位老師上課時順口一提,真實與否具體細節本人皆不清楚,只是覺得很感慨。

這個回答和題主問的問題好像無關,請隨意摺疊。

15樓:

你清白與否不是光靠你說的。

公安有痕跡鑑定,模擬當時情況出報告。

至於鑑定是否防衛過當,由檢察院根據公安偵查報告為依據提出公訴。

法院依照檢察院公訴量刑。

此為流程。

建議題主補充更多細節過程,我再補充。

16樓:王繹之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從來都是其他人證明嫌疑人有罪,而不可能是嫌疑人證明自己無罪。

這句話不是說,嫌疑人不必回應指控,而是說,只要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則無罪。

也就是「疑罪從無」:無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則無罪;有一定的證據但不確鑿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則無罪;有足夠確鑿的證據證明犯罪,才會判決有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於搶劫,防衛無過當。所以,假設確實是在對入室搶劫的防衛中殺人,不負刑事責任。

而假如確實如上所述進行防衛,那麼,證明防衛人犯罪的難度很大,至少遠大於證明其正當防衛。而只要證明不了犯罪,就是無罪。或者說,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嫌疑人並非防衛而是故意殺人,則公訴方無法拿出排除合理懷疑的確鑿證據來證明防衛人故意殺人,因而無罪。

有人可能會指出,實踐上,法院判決的有關防衛的案件,沒有多少判決正當防衛而無罪,而多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犯罪。出現這樣情況是因為,只有涉嫌防衛過當或者更嚴重情形的案件才會提起公訟,正當防衛的情形大部分根本沒有起訴,沒有進入訴訟程式當然就沒有判決。這是乙個選擇性偏差。

當然,即使是防衛殺人,且因搶劫無過當,如果有一定的懷疑是故意殺人,公訴機關還是會起訴並提出證據。這時,假如進入訴訟程式,作為回應,既是辯護也是為法院判決提供全方面的證據,嫌疑人還是要舉證的。通過表現對公訴方證據的無法排除的合理懷疑,使得其證據無法達到確鑿,則判決無罪。

最後的建議是,如果這種情況真的發生,防衛殺人(或疑似殺人)後,應立刻撥打110與120,不要故意破壞現場,並配合公安與檢察機關的調查,這期間可請刑事律師。如果萬一進入訴訟程式,則說明有犯罪懷疑,即有一定的不利證據,此時除非特別自信,則應當聘請刑辯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以上。

17樓:餘晟

雖說舉證責任是公訴機關的事,但是建議找乙個靠譜的刑辯律師。公訴機關一般不會收集無罪的證據。律師和你面對面交談,了解所有的細節,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才能幫到你。

不過如果是正當防衛致人死亡很可能是要承擔一些責任的。

18樓:

我不說如何自證清白,我只說你假設的這個條件認定需要多方面取證,例如如何證明入室搶劫而不是盜竊或是其他情況,如何證明你的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其實說這些然並卵,你只好祈求他家屬不是鬧家,不然呵呵……等著賠錢吧。

19樓:馬大門

絕命毒師裡教了個很好的方法啊,把屍體放在個塑料桶,然後加上個什麼液體,屍體可以完全化成血水,倒掉就好了。一定要放塑料桶,不能放浴缸,小粉放浴缸,連樓板都穿了。。。

等我回頭在刷一遍,看這是什麼成分。。。。

20樓:佩恩

有獎金拿,抓緊報警啊!

例項:說個我小時候的事例,是九幾年還是零幾年記不清了,發生在我老家的事件,發生於皖西某農村,事情是這樣的,當時農村人少,家裡都是3860部隊,所以一些小偷特別猖狂,經常入室盜竊,夜深人靜的時候就出來作案了,話說我們隔壁村有個大爺,家裡剛剛收了糧食,估計賣了錢,家裡有點現金,小偷半夜就摸過去了,從狗洞往大爺家裡爬,爬到一半不知是何原因被大爺發現了,農村剛秋收完,家裡都是農具,大爺順手拿了一把鋼叉,一叉子就把那個小偷叉死了,然後報警!

後來,大爺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還拿到了不少獎金!

21樓:張立

你要考慮的不是怎麼自證清白,而是如何推翻公訴人提出的對你不利的證據。

無罪推定不能忘,要定乙個人的罪,是要控方證明他有罪,而不是辯方證明自己無罪,儘管這個程式在中國執行得怎麼樣不好說,但是一有事就想到自證清白那是很糟糕的。今天想的是自己被指控需要自證清白,明天就有可能指控別人並且要求對方自證清白。

22樓:人渣嘯西風

入室搶劫的基本都有案底,一查便知。那麼乙個有案底的人,和你沒有任何社會關係,也就是說沒任何證據表明你倆認識,那麼他持械在你家死了,就不存在故意殺人了。你只需要證明那是你家,哪怕是你租的房子也可以,你只要證明房子你有使用權,然後只要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你認識死者,那就是死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對方犯罪進行侵害,就不存在故意殺人,只是要看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如果你一擊乾掉對方,就可以判是正當防衛。對方有數個傷口,一般就判防衛過當。

理由是你已經傷害對方,對方無力再進行侵害的時候繼續攻擊就是防衛過當。你又無法證明第一下打完對方沒有喪失攻擊能力。所以多半會判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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