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者教唆事實成立,被教唆者最後關頭主觀放棄犯罪,但是存在較輕違法情節,雙方如何定罪

時間 2021-05-06 10:33:19

1樓:北京浩雲律師事務所

這個例子很真實,是否構成教唆犯罪真不好說。教唆犯罪必須有教唆行為,教唆行為的實質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

如果小張和村支書是一拍即合的共謀犯罪,就不存在村長教唆小張犯罪的問題了。因為這裡面明顯涉及到分贓的問題,不能憑一面之詞認定是村長的教唆,小張與村長很可能是共謀的共同犯罪。

如果小張開始沒有犯罪故意(騙取拆遷補償的故意),在村長教唆下實施了辦假的離婚證和結婚證,騙取拆遷補償款的行為,則村長構成教唆犯罪。小張因為害怕觸發法律,在騙取拆遷款前拒絕籤拆遷協議屬於犯罪中止,村長不依不饒但是也沒成功騙取拆遷補償款屬於犯罪未遂。

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若問題描述是真實的,對小張應當免除處罰,對村長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樓:張暉

刑法笫29條對教唆犯的處罰原則中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教唆未遂。因此應當成立犯罪未遂。

被教唆者即實行犯,實行犯最終主觀上放棄犯罪,應當成立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樓:李雪健

這屬於典型的a教唆b騙取國家補償款,受害人是國家,犯罪物件是拆遷補償款。教唆犯是否成立犯罪,得看正犯是否實行,沒實行且處罰預備的成立犯罪預備的教唆犯。對於詐騙罪來說,他簽字的時候屬於著手行為,正犯尚未實行,且主動放棄犯罪,正犯構成犯罪中止,由於教唆犯缺乏自願性,因此成立詐騙罪的犯罪預備。

這裡面還涉及到乙個牽連犯,正犯偽造國家機關檔案既遂,與後面的詐騙預備屬於牽連犯,從一重處,因此教唆者成立偽造國家機關檔案罪。正犯中止以後的行為,需要看其強制程度,如果書記以惡害相告,足以壓制村民反抗,導致村民不能成為規範障礙,書記可能成為詐騙罪的間接正犯。相反,如果只是脅從的,可能成立仍然成立詐騙罪,這時就需要和前面的行為聯絡在一起看了。

4樓:魔法部的小小

教唆犯涉嫌犯罪未遂,實行犯成立中止,對於中止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教唆犯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名,按未遂處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樓:張輩律師

教唆者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實行犯的具體行為,一般教唆犯和被教唆者構成共同犯罪,實行犯構成犯罪中止的,教唆犯也是犯罪中止,但被教唆者和教唆犯要根據具體行為區分主犯和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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