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結果正義,是否可以放棄程式正義?

時間 2021-05-06 05:07:29

1樓:陸凌君

這個問題沒有意義。

正是因為做不到結果正義,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地選擇程式正義。

你現在問我程式正義和結果正義誰更重要,當然是結果正義更重要,但那又如何?

既沒有上帝視角,也沒有統一的道德標準,哪有能力去踐行結果正義?

就連程式正義都還有一大堆漏洞天天被人鑽呢。

2樓:牧瀬紅莉棲

首先這個問法有問題,結果正義和程式正義不是對立的,並非必須捨棄一方才能成全另一方。相反,程式正義是結果正義的必然要求。

其次真正的結果正義是不可能被證明實現了的。以刑事案件為例,乙個案件自其結束的那一刻起,它就成為了歷史,無論後來的人如何收集證據來證明當初的事實都只能無限接近該事實而不可能等於該事實。因此,就算在證明要求最高的刑事訴訟上,也只是要求排出合理懷疑而非排除一切懷疑。

所以實際上我們只能通過保證程式正義以期實現結果正義的最大化。

3樓:憶逝去的青春

我個人認為,即使為了結果正義,也絕對不能放棄程式正義。結果正義與程式正義相衝突時,我傾向性認為程式正義優先。

正義是結果正義與程式正義的合體。兩者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是真正的正義。

正義不是絕對的。 任何犧牲程式正義去追求結果正義的行為都必須制止,否則代價太為慘重。也許我們會默默地、痛恨地看到一些犯罪分子因為程式問題而逃脫懲罰,但這種陣痛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少數的。

捨小義而獲大節。惟有通過修改完善法律,追求程式正義與結果正義的相同統一。

4樓:小老鼠

當你站在遠處,當然程式正義是最重要的。我可以給出一百條理由充分論證程式真意的好處以及必要性。

當你身處其中,如果受害人是你的親友,你的父母,你的兒女,你的伴侶,你的摯友。你還覺得程式正義重要嗎?

5樓:易凡律師

無論是結果正義,還是程式正義,都是正義的一部分,何分彼此?

就像人性本惡與人性本善的千古辯題,永遠不會有最終答案!

人文背景、地域差異、社會階層等等各種因素都會左右人的看法,但無論社情如何如何都無法阻擋人性向善、追逐正義的腳步。

為了結果正義而放棄程式正義確實是我們面臨的現實,但並不意味著它是合理的,相反,它的存在本身即違反了正義之道。

我們所生活的世界,並不是只有黑白二色,非黑即白或非白即黑的說法從根本上就是錯的。

所謂正義,並不是「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就是正義。

我們需要思索一下,一位行將朽木的老人姦殺一位未成年少女,為了正義,我們讓其付出生命的代價,但真的就實現了正義嗎?

我們為什麼要制定法律,為什麼對於現行犯不當場擊殺,反而要有嚴格的程式,還要有律師參與辯護?

避免實現正義的路上傷及無辜,使罪當其罪,罰當其罰,也是正義的必要條件和必然要求!

所以程式正義是保證結果正義,二者缺一不可,不是非此即彼的關係!

6樓:淵鯨

首先說一下結論:要分情況,多數狀態下不可以為了結果正義,而放棄程式正義。除非代表結果正義的一方,能促成程式的改變與完善,則那便是皆大歡喜的雙贏。

程式正義,即行為須要符合程式才能得到支援,程式是法律通過實踐固定下來的條條框框,以達到套用方便,迅速結案的目的。社會整體的執行與前進,需要這種流水程式與量化標準。但它不可避免地碾軋到實體正義即結果正義,即一定會有實體正義為整體的犧牲。

而對於實體正義的不拋棄不放棄,才是程式正義的生命,否則它只是僵死的教條。這就需要具有能動性的人,在前進的過程中,對程式加以修訂、改進,讓它成為活物,雖然這極其艱難。

艱難之處在於程式化帶給操作者的惰性,推動程式正義向實體正義趨近,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社會輿情便是其中很佔分量的一方。

但總體來說,程式正義之所以能形成程式,因它大部分與實體正義契合不悖,即如大部分人同意便可形成決議,這是推使整體能夠前行所必須的,在此意義上,占多數優勢的程式正義比佔少數的實體正義重要性所在。

但如上若說,程式正義必須對實體正義不拋棄不放棄,才能保持程式正義的持續發展與完善,在推動整體前進的過程中,無限趨近於實體正義。

所以實體正義需要作出不同程度的犧牲,在二者嚴重衝突的時候。這種犧牲是值得的,正是它的勇於犧牲,才逐漸換來程式正義的進步。

即如對乙個尊重愛戴的人,他是無辜的,我們卻不得不殺掉他用以緩衝,以換取整體保持穩定並繼續前行和完善的機會,這也是他所想要的,不得已的選擇對雙方都是痛苦的折磨,尤其對於作為程式正義的我們。

你也看到了,上述中的他,叫作結果正義即實體正義,處於單個劣勢,程式正義,是處於多數及力量優勢,所以基本不會出現為了結果正義而放棄程式正義的現象,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其實程式正義是非常想達成這種特殊情況的,既儲存了實體正義,又因此而完善了程式正義。

7樓:

你認為的實體正義不一定是對的,你認為一定是對的實體正義不一定是對的。你為了追求這個正義去破壞規則,別人也會。後果自己想象。

8樓:

我認為:不可以為了結果正義,而放棄程式正義。

經過許多前人對於正義的定義,我們在試著給「正義」下定義的過程中會發現難免陷入形上學的追問中,同時對於「正義」所下的定義大多需要借用秩序、自由、效益、平等、安全、民主這幾種價值加以解釋,但保證或保護一種價值,必然就放棄或者損害另一種價值。

實現正義的過程必須走出盲盒,以一種透明的方式,實現看得見的正義,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程式正義。

關於如何實現正義,正是由於結果正義千變萬化、難以捉摸,所以我給出的回答是:重視看得見的程式正義,設立看得見的程式正義,維護看得見的程式正義。

9樓:晚風

程式正義永遠比結果正義更重要,只要程式正義了,多數時候結果也會是正義的。但反過來,如果為了一兩次結果正義,就放任程式不正義的話,這次好人用冤假錯案懲治了乙個壞人,那麼今後,壞人可能就會用冤假錯案害死一百個好人。

10樓:「已登出」

如果能保證每一次判決的結果都是正義的,那麼可以放棄程式正義。

但世界上沒有那個司法機關能做到每一次的結果都是正義的。一旦制度被破壞,那法律就是掌權者的凶器,弱小者的斷頭台。

11樓:投保指南

個人淺見,不可以放棄程式正義!

不知道題主是出於什麼原因發起了這個提問,我說說個人的經歷吧,本人對法律一直比較感興趣,在知乎經常瀏覽各類法律案件,有時候有些案例確認讓人咬牙切齒的恨,會產生一種想法「要個屁的程式正義啊,明明就是他,卻成了漏網之魚」。

後來自己了解的越來越多,才發現原來程式正義真的非常重要!

①程式正義是人參與的,如果不堅持程式正義,那麼會產生很多人的因素在裡面,可能這件事的處理上結果正義就OK,但是換成未來其他的事情呢?能保證樣樣事都沒冤假錯案嗎?從概率角度,沒有百分百保證的!

②如果有了冤假錯案,那傷害的是誰?可能是某個倒霉的人,也有可能是我,是你

③上學時我們對蔣某人的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乙個」深惡痛絕,那麼現在呢?寧可晚點抓住壞人,也不要冤枉乙個好人,我覺得還是有必要的

以上,個人見解

12樓:努力中的懶癌晚期

本質上程度正義是為了實現結果正義/實體正義的一種手段,因為人類有限的手段無法實現完全的正義,所以搞了一套程式來「最大限度」地讓結果向正義靠攏。

如果這個二選一是指直接達到字面意思的「結果正義」的現實,和讓現實完全遵循程度正義,那顯然應該毫不猶豫地選擇放棄程式正義。

不過根據情況,這個二選一也存在各種各樣的理解,比如「在只能達到實現偏頗的正義情況下放棄程式正義」、「這個放棄僅限於某個具體案件不涉及其他」等等情況。

總得來說,無論放棄還是不放棄,最終都應以對「正義實現」的影響來作判斷。

另外如果說到具體實行的話,這世上結果不正義程式也不正義的事件還挺多的,多幾樁結果正義程式不正義的事件對這世界也不會有多大影響。

13樓:王蘇楚

任何脫離實際情況的談論都是紙上談兵。也就是要適合現實環境。

以中國目前的司法環境,急需程式正義。

但以中國經濟條件,無法實現比較完美的程式正義。

很多人都這樣說過,警力不夠,加錢啊,招人啊!能花幾個錢?國家不是這麼有錢了嗎?不花,肯定是藉口。我也這麼想過。

後面一想,破案率高了,抓的人多了。後面一系列都是要花錢的啊。檢察官不夠用,要不要招?法官不夠用,要不要招?監獄,看守所不夠用要不要招?哦,不,要不要建?

唉,都是錢。祈禱身邊的人不要無緣無故的死在你身邊就好。

14樓:結局後天

因為結果不一定是正義的,只是人們的一種猜測,你用非法手段拿證據,好,確實有罪,結果是正義了。

但沒有罪呢?你自己反而犯罪了,反過來說,程式都不正義,你怎麼能相信結果是正義的,想想栽贓陷害,屈打成招,都是典型的程式不正義,得出的結果你自己都不信,如何叫別人相信

15樓:Lard

個人覺得不可以。因為「程式正義」是為了保障「結果正義」而存在的,或許在單乙個例中由於現實條件的限制採取不正義的手段更能得到「結果正義」,但是如果因此就犧牲「程式正義」那就等於犧牲了更廣泛的「結果正義」。當然,如果目前的「程式正義」在普遍意義上並不能保障「結果正義」,那就說明此時的程式本來就是不正義的。

不是學法的,輕噴

16樓:小傑瑞 Jerry

不可以。程式正義一旦藐視,整個司法程式就沒有什麼什麼準確率可言,墮入恣意。程式正義的破壞必然造成結果正義的丟失。

沒有人能開天眼,當沒有足夠(數量、質量、正當途徑)的證據時,結果正義無法達成,因而遵守程式正義,是最大概率達成實體正義的方式。當沒有程式正義時,你沒法肯定結果正義到底是否真實,最後只會是結果正義和程式正義一起丟失。

對很多人來說反常識反直覺的一點是,罔顧程式正義對普通人的傷害更大。

為什麼?

如果說放過乙個壞人會傷害100個好人,那冤枉乙個好人會傷害101個好人(因為冤枉好人的同時,你還放過了1個真正意義上的壞人)。即使你老實巴交不去犯罪,並不代表心術不正的人(不一定非得是個人,組織也可以),不會通過被扭曲的程式讓你變成罪犯。真兇只要隨便捏造幾個證據嫁禍給普通人、弓箭筏稍微犯犯懶來個自由心證看誰像就抓誰,犯罪者就能逍遙法外。

冤枉無辜者製造的恐怖,遠遠大於無法逮捕真兇。

如果大家覺得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也可以作為正義的一部分,那大夥兒快祈禱自己別遇上看你不順眼的弓箭筏雞冠工作人員,只要查誰成分覺得不對,靠冒進偏執的思路和似是而非的證據直接抓人,反正偽證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厚不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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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kq 不可以。正義的目標已經告訴了你,你的選擇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你會最選擇最優解。這就不叫正義。正義的主張是你並不知道你的選擇會帶來什麼結果而給你最優解。給所有人平等 Carlo 首先,且不說目標是否正義,乙個人要達成任何一種目標,必然在行動上是有所取捨的,而不是完全 不擇 手段,就算這個手...

人啊!到底是為了結果,而去努力 還是,為了努力,而去爭取乙個結果啊 ?

任雪峰 人作為乙個自然生命體,自有其一定的活動範圍,亦可以說有其軌跡,但這是與自身素質及能力有關,所以就個人而言,肯定會對人生有所領悟,但大體上所有人應該是相一致的。即實現生命存在的價值,因此不必糾結細節,結果和過程等等同樣重要。不是嗎? 桃花紛飛 人都是有貪念的。付出那麼多總會渴望得到心裡預期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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