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漢道
立場不同,對一件事情正義與否的判斷也不同,拿秦滅六國來說吧,攻滅六國,絕其宗廟社稷,顯然算不上正義的戰爭,但兼併六國,把春秋戰國諸侯混戰的局面打破,讓百姓免受戰亂之苦,顯然又是正義的,所謂大仁不仁。
2樓:
我來總結一下前面諸位的話:
玄不玄乎?
更玄乎的是,我居然很贊同這句話……
3樓:
不可以。「文不文明,主要得看我們禁止什麼,而不在於我們允許什麼」。
第一百五十三條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由有關人員隱匿其身份實施偵查。但是,不得誘使他人犯罪,不得採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4樓:清風浮萍
1.個人認為不可以用不正義的手段去實現正義的目標,也不可能實現正義的目標。
2.根據《漢語辭海》的解釋:正義,即對政治、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作出的肯定判斷。
作為道德範疇,與「公正」同義,主要指符合一定社會道德規範的行為。人們的行為是否符合歷史發展規律和最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是判斷人們行為是否符合正義的客觀標準。
3.由此可見,不正義的,無論是手段還是目的,都是不符合歷史發展規律和最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的。
4.用不正義的手段實現正義的目的,就如同乙個人要通過抓自己頭髮把自己提起來一樣。
5.只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有許多人打著為了正義的目標的旗號,去行不正義之事。其實這當中,正義的目標只是藉口,真正的目標是行不義的手段,不義才是目的。
正所謂假借正義之名大行不義之實。
6.用非正義的手段實現所謂正義的目標,就是成王敗寇的邏輯,用結果作為評判行為的標準,進而混淆了是非標準。自古以來,我們的歷史中多是此類的事例,不勝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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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恰是風華正茂
不可以。
因為: 1、正義的目標,包含正義的手段,或正義的程式;
2、正義的目標,不能以犧牲正義的手段為代價,所以,要排非;
3、判斷正義的目標是否正義,其檢驗的重要標誌就是看手段是否有正義;
4、正義的目標、正義的手段 ,互為條件,互相依存,既有區別,更有聯絡,不可偏廢。針對乙個事實判斷,有時同時又是乙個價值判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反對乙個不正義的戰爭,不正確的做法,要有相應的策略和手段,不能把這些非常的、正義的手段,說成是不正義的手段。
追求的目標以目標的本身的意義而定手段,但要遵守比例原則,和期待可能性原理。
盧少奇2023年2月17日
6樓:張余歌
當時我們確實打了一場類似的辯題:如果不正義手段是實現正義的唯一方式那麼我們要不要用?我們的持方是正方。(當題主說明確定義是槓的時候我就知道題主並沒有打過辯論)
群解散了檔案也找不到了,我就給你舉兩個例子。
1、警察擊斃綁架犯,因為沒有經過法律的審判直接擊斃罪犯是不正義的手段,卻得到了正義的結果。
2、武漢封城,限制健康人的自由出行是不正義的手段,卻得到了正義的結果。
3、2023年SARS病毒流行的時候台灣和平醫院強制封鎖導致院內31名無辜民眾交叉感染死亡。是以不正義手段得到正義結果的顯然例子 。
7樓:唧唧復唧唧
不行。你這手段和目標其實就是程式正義和結果正義一樣。
程式正義算法治,可能會出現漏網之魚。
按結果正義來:在未有犯罪行為的情況下,能不能將別人抓住。
8樓:梁小秋
不可以,如果人人都用不正義手段去實現正義,人人都是法官和劊子手了,那麼社會就亂套了。那些為了正義的結果,而在過程中被犧牲的人的正義誰來幫他們討?
9樓:蘄春律師
只要是在「法律框架範圍內」用法律手段去實現正義目標自然沒問題了,有時候法院審理的結果就是「真相」,勝訴就是「正義」。但若超出「法律框架」這個範圍,我想沒律師願意冒著被吊銷律師執照或蹲監獄的風險陪你一起「瘋」吧。
10樓:渡鴉
可以因為正義是乙個主觀概念
而且是一種幼稚的概念
比歷史這種客觀概念主觀的多
如果歷史都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那正義就是任人xx的rbq了
我黨在獲得勝利的過程中使用了很多野路子
為了團結大部分人也確實是打擊了小部分人
很難說這一小部分人裡有多少冤屈
但是生存比正義明顯更加重要
不擇手段的生存下去直到勝利才是最大的正義
當然如果你奉行這種原則
首先你得有我黨從30個人發展成今天這樣的實力……成功成這樣
就已經很難用「正義」那一套概念框架去評價了
11樓:戰少勇
不可以因為正義的手段首先就是保證結果正義的乙個措施。
比如很多人只看到了有些人明明確定事情是他做的卻無法定罪定責覺得可惜,卻忽視了無法定罪定責恰恰有可能說明證據不確鑿,人們收到的資訊是模糊的、不確定的甚至是被扭曲之後的,這種主觀判定很容易受到干擾和誤導。在這一點上,普通人與當權者有什麼差異你們可以想想。
上面的例子只是小的一方面,更極端的例子是:如果放任用不正義的手段去實現正義的目標,那麼這種行為往往會擴大到用不道德的手段實現道德的目標、用不正確的手段去實現正確的目標,成為唯結果論。
糧食不夠了,殺掉一部分人就好,幾代人下去是不是還要感激當時的政策確保了人類的延續?
土地不夠了,搶一些過來就好,只要殺的沒了主人,是不是也要感激前人擴大了生存面積?
所以,在我的理解裡,法院嚴格依法辦案不是為了懲罰壞人,而是保證暴力機關沒有錯究好人,正義必然要由正義的過程和手段得到。
12樓:
正義不是天然絕對抽象的正義,正義總是現實相對具體的正義。
是否可以用不合法制的手段去實現法制?
在法制的範疇內,法制規定了法制所需的一切手段。
法律並不支配人類社會和宇宙。
13樓:
法律上追求程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
所謂程式正義,在刑法裡可以簡單理解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必須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如果是通過非法手段(諸如刑訊逼供)取得,就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為什麼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即使是真實客觀的,能如實反映案件真相,也不能作為呈堂證據?
因為這個頭一旦開了,雖然個案實現了正義目標,但也變相鼓勵了司法人員刑訊逼供,這樣會造成大量冤假錯案的產生,最終程式不正義導致了實質也不正義。
用不正義手段實現正義目標,或者說程式不正義,但目的是為了實現正義的目標,這在法律上叫毒樹之果。
法律的價值有更高的追求,那就是實現普遍的正義目標,為了避免這個目標背離,不能鼓勵在個案中,用不正義的手段去實現正義的目標。
14樓:姚錚
凡事沒有應不應該,問這個問題的你我估計是屬於那種空中樓閣,理想大於現實的人,對於每個人而言,做任何事,考慮的最重要的一點,你願意承擔做這件事的代價嗎?
15樓:李蒙
之前考司法考試,戴鵬的民訴課在講舉證責任等證據問題時,提到了很經典的乙個例子,南京的彭宇案……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這個案子,有興趣可以查查……
根據法院判決,最後被撞倒的老太太從彭宇身上要到了醫藥費等相關費用,彭宇在一年還是幾年以後以後也承認是他撞了老太太……
上述就是結果正義……
上述就是用非正義手段……
所以當彭宇案一出來,社會譁然了,也為扶不扶老人開啟了長久的爭論……手段,說到底還是程式……不按規定程式而得到的正義,終究是有瑕疵的,哪怕正義的結果就是事實的真相
16樓:範律
當然可以,而且這種事情非常常見。
例如你到醫院去看病,醫生發現你得了癌症,這時候醫生怎麼說,是實話實說,你沒幾個月了,可以回去等死了。雖然你知道醫生說的是實話,但你想不想打他。
善意的謊言不就是用不正義的手段實現了正義的目標嗎。
17樓:不才貓
可不可以本身就是偽命題。
可不可以殺人?
只要有能力,當然可以。但是可以就代表不需要付出代價麼?
只要明白自己願意承受的代價,就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18樓:一丁一丁
不可以。
這個世界上並沒有「正義的目標」。
如果是對全人類有利的目標,不用你努力,大家就會達成共識。
絕大多數的事情都是對一些人有利,而無關其他人甚至是損害其他人。正義的口徑取決於對多少人有利罷了。
當然,你也可以說你的目標是正義的,利於全人類的。但有人反對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他只是你的個人利益。
與之相比,不如一開始就坦坦蕩蕩。就如黨章中的「代表無產階級」。
我知道我這輩子就是打工人的命了,所以我堅定的信仰共產主義。我願意追隨教員去打倒剝削者、資本家。多好。
19樓:黑貓警長
當然是不可以了。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依法辦理是正確的。
如果你用了不正義的手段,即便實現了正義,仍然有觸犯法律的風險,何必呢?
為了乙個正義的目標,是否可以不擇手段?
cnskq 不可以。正義的目標已經告訴了你,你的選擇會帶來什麼樣的結果。你會最選擇最優解。這就不叫正義。正義的主張是你並不知道你的選擇會帶來什麼結果而給你最優解。給所有人平等 Carlo 首先,且不說目標是否正義,乙個人要達成任何一種目標,必然在行動上是有所取捨的,而不是完全 不擇 手段,就算這個手...
為了遠大的目標是否可以不擇手段?
SK的飯糰 個人感覺還是看看到哪種程度吧,不折手段做了一些事情,到後面說不定哪天你也會遭到不折手段的回報,一般人還是盡量別走極端吧。還有你這個目標多遠大,自己得考慮清楚,每個人定義的遠大又不一樣,你的目標可能在別人看來就是一件小事情,自己要考慮不折手段以後你是否能夠承受所帶來的代價,考慮清楚! 阿坤...
請問,怎麼樣可以用不低俗不色情的語言描繪性行為的具體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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