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遺失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遺失物是他人不慎喪失占有的動產,失散的飼養動物也被視為遺失物。
拾得遺失物是發現他人遺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實。
在中國,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根據《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1)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
(2)自知道、應知道受讓人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遺失物自招領公告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歸國有。
該規則對漂流物、埋藏物或隱藏物也適用。
知乎使用者:拾得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嗎?
(一)拾得人義務(有關部門)
1.向失主返還遺失物及孽息
(1)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失主有權請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及孳息
(2)返還請求權的基礎為返還原物請求權、占有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基於無因管理之債
2.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or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1)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
(2)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3.妥善保管遺失物
(1)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妥善保管遺失物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若拾得人(或有關部門)因一般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拾得人權利(有關部門)
1.內容
(1)必要費用返還請求權
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費、維持費、飼養費、通知費等必要費用,有權請求權利人補償。
(2)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因拾得人完成了指定行為(無論拾得人是否知道懸賞廣告),雙方成立懸賞廣告之債,拾得人有權要求懸賞人按照懸賞廣告的承諾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
(3)行使留置權
①如果權利人不支付必要費用,拾得人有權留置遺失物,權利人支付必要費用的義務、遺失物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②若權利人不按懸賞廣告的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無權留置遺失物(假設已經支付必要費用),懸賞人支付報酬的義務與遺失物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
2.喪失
(1)如果拾得人侵占遺失物,則拾得人不享有前述三項權利
(2)侵占遺失物:拾得人將遺失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如失主要求拾得人返還而拾得人拒不返還,或者拾得人以據為妃有為目的而隱匿遺失物
(三)邊緣問題
1.無人認領的遺失物的處理
(1)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日起1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2)國家原始取得所有權,失主的所有權消滅
2.拾得遺失物法律規則的准用
(1)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發現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2)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樓:
遺失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所以受讓人不能基於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權。
遺失物如果沒有被轉讓,所有權人可以行使物上請求權要求返還,但受到訴訟時效限制(按民法總則,只有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所有權返還請求權才不適用訴訟時效,也就是車、船、飛機才不適用,這些,估計不會成為遺失物的)。如果所有權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拾得人後三年內未要求返還,可以視為所有權人已經放棄了所有權,拾得人可以取得所有權(這是我理解的,目前沒看到判例或解釋)
遺失物被轉讓的,適用物權法107條。所有權人在要求返還,和要求行為人賠償,只能二選一。
如果受讓人無過錯且有償獲得遺失物(拍賣、公開市場等),受讓人依然不能取得所有權,所以所有權人要求受讓人返還,受讓人不得拒絕,但有權要求所有權人支付費用。所有權人不支付的,受讓人可以行使留置權。
如何理解《物權法》第112條「侵占遺失物」條款。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是債權還是物權的追及效力,為什麼??
適用 物權法 第112條之時,遺失物返還請求權 是債權請求權還是物權請求權,應分情況考慮。物權法 第112條共有三款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
拾得遺失物會引起物權變動嗎?
張小北 會拾得遺失物後,要交給警察叔叔,經過6個月的失物認領,依舊沒有人認領的,國家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是原始取得哦。還有一種情況,乙拾得甲的遺失物,賣給了不知情的丙,甲剛好在某天發現了自己的遺失物竟然落在了丙的手裡,但他沒有向丙主張權利,自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兩年後,丙獲得遺失物的所有權。物權法第10...
怎麼理解民法上的有意不真實法律行為?
甜且暖 首先民法上的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核心的民事行為。意思表示,顧名思義,包括 意思 又包括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兩個子概念 和 表示 也即表示行為 兩個要件。這樣,有意不真實 就很清晰了,就是指具有意思表示中的 意思 要件,但是 意思 與 表示 之間不匹配 不一致 不同一。講人話就是你想的和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