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委員建議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法,你怎麼看?

時間 2021-05-31 02:14:28

1樓:張曠逸

沒有必要單獨設定罪名。

從解釋論的立場出發,是否已經窮盡了刑法手段而不可解,因此才不得不訴諸立法?

任何一次立法,往往是對現有法秩序的打破。如果乙個社會總想要通過不斷的立法獲得進步,那就永遠行進在不斷打破舊規則或增加新規則的路上,無法真正實現以穩定的可預期性為核心精神的法治。頻繁的立法,本質上是反法治的。

如果任何社會事件都以刑法手段解決,恰恰反映了社會治理手段的匱乏,短期來看,積極回應了輿情民意,長期來看,必然導致刑法的形式化。

2樓:淋5209

普通的冒名行為用民法管就好,刑法應保持謙抑性。

冒名頂替上大學需要偽造很多國家公文、印章,刑法有這一條。

綜上,沒必要煩《刑法》大駕。

3樓:微山湖泥鰍

本來就在刑法規制範圍之內,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罪,瀆職罪,高考舞弊等罪名都可以適用,為什麼還要添新罪名?不要患了罪名不足恐懼症。

4樓:吉星睿

我覺得是可行的

說實話,乙個沒背景的孩子,考上一所大學是多麼的不容易。那些權貴是不能理解的,他們肆意用自己的孩子頂替名額,那麼被頂替孩子的人生將會被改變。甚至可以說這孩子的希望被磨滅了,他們辛辛苦苦的奮鬥,被上面的人幾句話就給否決了。

所以我覺得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法是可行的,這也是為了保證高考的公平性和對普通民眾的負責。

5樓:行者

這個提議很公正,有利於公平與正義。社會的教育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支援盡快立法。加大教育之類造假的懲戒力度,為社會公平公正營造氛圍。

6樓:幻瞑

人大委員會建議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法,這當然是乙個好訊息。

相信仝卓事件並不是個例

寫於刑法是讓其更有威懾性

但是要是有一些人盡皆知的例子,這將會更有威懾性知法犯法,大有人在,除惡務盡也不現實,但希望可以將現有的一一查清,不僅是為了給當事人乙個公道,而是為給人民做乙個表率

殺雞儆猴,莫過如此

站在乙個平常老百姓的角度來看,別光說不做,要看實在的,查個水落石出,究竟有哪些人在與狼共舞。

7樓:起風Cedric

不論是從造成的社會影響還是對於受害者的傷害來看,入刑確實不算過分不過一般這種能這麼操作的關係網都盤根錯節,你說誰犯罪了呢?

頂替者?頂替者的靠山?學校內鬼?體制內鬼?

以我淺薄的觀點,應該分成刑事和民事兩個部分頂替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頂替者靠山及內鬼們則是類似於職務犯罪的罪名我其實不太能找到給頂替者入刑的理由,個人觀點,拋磚引玉

8樓:小橋流水人家

有的學子苦苦追夢十多年,但是有人卻可以通過不法的途徑剝奪乙個別人的夢想,這不僅是對受害者本身的不尊重,更是對知識的不尊重。寫入刑法有利於維護寒門子弟追求夢想的機會,為國家建設發展提供更實用更有素質的人才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環境。

9樓:FoxMulder

言下之意,現在冒名頂替不屬於犯罪?

好吧,我是法盲,我想當然了,過年放個炮都算尋釁滋事要拘留罰款,冒用他人身份侵占他人利益居然不算犯罪?

魔幻。。。

10樓:向愚雜記

我不贊同: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法。

發生「冒名頂替上學」這種現象,不是因為法律有漏洞,無法有效懲罰冒名者,才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監督執行系統有漏洞,相關法律執行力度不夠,導致違法成本偏低,進而讓此惡現象多地滋生。

如果每個冒名頂替上學的事件,都能得到像最近山東這兩起事件得到關注和處理,我相信以身試法者會少之又少,比特意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法對於此現象的遏制效果要更好。

但為什麼我們國家之前沒有這麼做?因為力有不逮,要規範14億人口的行為,靠我們現在的社會監督執行系統,無異於杯水車薪,根本無法面面俱到。因此,以法律來約束行為的成本很高,屬於較低層次的社會治理手段。

如果我們在道德層面引導民眾對於這種醜陋現象進行揭示和批判,那改善的效果應該會更好。雖然,教育引導要花費較長的時間,但是,一旦「冒名頂替上學是一件毀人前途喪盡天良的惡事」的觀念深入人心,這種現象將極大的降低發生的機率,樂觀點講,甚至可能消失。

另外,我們還要基於冒名頂替者的角度來考慮一些解決方案。如果除了高考之外,還有更多的上公升通道,沒有人願意採用這種不光彩的手段來改善自己的命運。因此,我們社會開闢更多的上公升通道,也是乙個減少這種醜惡現象的有效方法。

11樓:gtq311

支援!只有加大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遏制此類行為,

必須將冒名頂替者入刑,這類行為嚴重的損害了他人的利益,毀他人的人生,惡劣至極,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12樓:夢丶相惜

沒什麼用,你看新聞就知道了都是九十年代和零幾年戶籍制度有問題的時候頂替的,近幾年的沒聽說過吧,現在是一般人弄不了,人家有權有勢的也看不上這了,人家直接出國,申請國外的名校對他們來說簡單的多還沒風險

13樓:冷眼社會熱心人民

不懂法,但是覺得來的太晚了。科舉舞弊動的是舊社會官僚主義集體的利益,那人民的利益只能靠法律和自己保衛了,望下一代不會再出現這種操縱他人人生的事發生吧

14樓:

不但要上刑法。而起要重罪處罰。性質等同殺人。殺人只是肉體消滅別人。 冒名頂替是消滅別人的精神和社會存在的價值。強烈建議冒名頂替要等同於殺人入罪。

15樓:

想法很好但是完全沒必要吧

法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如果對當事人有利可以溯及既往。

立法以後,之前的事情也沒辦法按照現在的法律懲處,而現在高考都需要指紋簽到,到了大學以後也要錄入學籍資訊,想在現在冒名頂替上學應該很困難了。

如何看待立法機關建議將 冒名頂替上學 入刑?如果 冒名頂替上學 入刑,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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