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立法機關建議將 冒名頂替上學 入刑?如果 冒名頂替上學 入刑,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時間 2021-05-05 20:15:14

1樓:小冠說法

眾所周知的齊玉苓案等眾多案件,都是被他人冒名頂替入學,改變人生發展軌跡的受害者。

之前,此類事件會以侵害姓名權和受教育權而定性,因為這類事件屬於嚴重損害他人職業選擇、人生安排的案件,遂可判付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而今,《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條,規定了冒名頂替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社會在發展,法律在進步,讓我們共同守護公平正義,共同抵制冒名頂替等不法行為!

2樓:

大力支援。

反對所有以經濟懲罰代替刑罰的回答。

刑法是展現伸張正義的地方,不是能討價還價用錢買命的地方。

遲到的正義雖然不太正義,但是也比變樣的正義好。

3樓:武德豐沛張律師

前陣子冒名頂替上學的事件(以下簡稱「冒名上學」吧)已經發展出很多新劇情了,才疏學淺就不隨便評價相關的社會問題,只從法律層面隨便叭叭幾句。

首先我認為冒名上學入刑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未必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退一步講即使真的入刑,對本罪執行刑罰的價效比也有偏低。理由如下:

通俗又簡略的說,嚴重的不守規矩的行為才能稱為犯罪,別的法律管不了它了,才適用刑法進行規制。刑法或刑罰遏止犯罪的常用方式,是通過刑事追訴剝奪犯罪者的自由或生命,給犯罪者造成痛苦,以懲戒其危害社會關係的行為,撫慰受害人的情緒;同時,剝奪行為與痛苦形式是外部可見的,可以被其他未犯罪的社會成員知悉的,以此對社會成員形成威懾,指引社會公眾形成「不要實施某類行為,敢實施就辦你」的認識。

接下來就可以看冒名上學入刑後是否能達到以上的效果

一是看冒名上學是否有其他法律來規制。的確,沒有哪條法律把「冒名上學」單列出來,但沒有把它單列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冒名上學個例數量可能不少,但放眼社會,它不普遍也不常見,考試、公升學、檔案調動等層層審批制度已經足以確定絕大多數考生的個人身份。各項法律、制度都被嚴格執行的前提下,不可能出現冒名上學的情況。

在這一前提下,沒必要單列一條刑法。

二是即使入刑,由誰承擔刑事責任。這一過程必然涉及託關係走後門兒、行賄、偽造公文證件等多種潛規則、違規或是犯罪行為,也涉及多個部門,多個行為人,多種流程。涉案人員「全部抓起來」必然打擊範圍過大、「抓一部分」必然放縱一部分違法者,「有條件的抓一部分」必然跟其他犯罪重合,而且抓的條件必然以社會危害性為考量,這就又回到了上乙個問題———其中的違規或犯罪行為已經有別的法律來規制了,沒必要再單列一條罪名。

三是看入刑後是否能有效杜絕類似現象。通過刑法降低犯罪,需要在合理範圍內提公升犯罪成本,讓惡行所得利益極端小於惡行所受懲戒。舉個反例,我同事說他的老家也有冒名上學的「生意」,極個別家長甚至覺得孩子復讀一年拿到十來萬就是筆不錯的買賣。

在這種前提下入刑並不是很好的解決方式,難道要把學霸的爸爸抓起來?然後媽媽同意冒名繼續抓媽?直至最後消滅學霸?

再之後是否還會有買賣身份證上學、買賣學籍上學、轉殖上學、整容上學種種對策,顯然單靠「冒名頂替上學入刑」是難以覆蓋的,況且即使把犯罪者骨灰揚了也不能換回被頂替者的教育機會與青春。

顯然,開頭的幾種效果通過「冒名頂替上學入刑」都難以達到。

綜上所述,冒名頂替上學其實在其他法律規定中早有避免措施,但出於個別流程中監管不嚴、執行失當、部分當事人觀念問題等獲得了生存土壤。解決的方式應側重於嚴控相關權力的落實、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機械的用入刑解決一切負面社會問題,不僅不利於法治、道德的進步,也容易走上類似「亂世用重典」的非理性道路。

4樓:油炸二踢腳

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從民意方面來說,是好事,是一種威懾。但從理性上來說,這位代表是出來蹭熱度的,或者說是對這個現象沒有做深入的調研,拍腦瓜做的提案,再或者說他對相關法律和相關政策壓根就不是太懂。就是論事,冒名頂替上學這事,不是乙個人就能操作和決定的,造假是從學生的班級或者級部、學校領導層、當地教委相關管理人員、最重要的一環當地戶籍管理部門的改名,高考招生管理工作人員,錄取高校相關管理人員,這其中的每乙個環節如果工作人員不參與造假的話,這件事就成不了。

而且不同的部門都有相關規定和法律規定來約束,為什麼還會一路綠燈,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不用說破也會理解,就是時代的產物。從另乙個層面來分析一下,造假為什麼會成功的主要原因是,所有檔案、學籍、身份資訊不像現在全部是聯網狀態,那時候是紙質為主,造假難度低,學校基本靠紙質材料和公章來確認真實性,沒有網路,基本很難核實。05年之後,各地教委、公安、高校基礎網路和基礎資料基本完善了,造假的難度是極高的。

而且很多高校的應對措施其中有一條,就是在讀期間改名的,還是按照入學時的名字頒發畢業證和相關學位證。說句題外話,冒名上大學,在那個年代肯定是有不少的,不光是在山東,各個省應該都不少,只是被爆出來的這些,是做的比較拙劣的,說個小秘密,有些70後、80後,大學畢業剛到單位參加工作,就著急改名的,有些連姓都改了的,回憶下自己的同事,尤其是那些家庭有些背景的,有沒有這樣的?呵呵.....

5樓:果殼爸爸

首先,立法機關有建議的權利,不管是這個冒名頂替上學入刑,還是其他的建議入刑,這個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中國實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立法通過相關機構提出立法建議,然後會走乙個立法程式,例如相關機構的審核,或者聽證會的形式聽取各方意見,根據法律的性質不同,由不同層級的代表進行表決,如果是刑法,那要通過全國人大進行表決。所以,如何看待立法機關建議這個入刑,我覺得算是依法治國的體現,挺好的,至少比隨便乙個人說一句就可以成為法律的人治進步很多了。

第二個,會產生什麼影響,我覺得冒名頂替的情況會減少不少吧,畢竟這個違法成本還是相當高的,乙個18歲的人剛成年就有刑事犯罪記錄,對於其未來人生求職,婚姻和個人生活都有很大影響。當然,這個問題是否要上公升到刑法的高度,每個人的看法都不同,被頂替的人當然希望處罰越重越好,感覺自己的人生被毀了,另一方面可能反應之前的法律保護程度不夠,所以出現大面積,多數量的冒名頂替。

6樓:花月之南

真是大快人心。

冒名頂替上學這件事:

從人數上講,基本上都不是單人犯罪,很大概率是多人犯罪,甚至可能形成犯罪團夥。

從性質上講,不僅僅存在經濟爭議,更可能牽扯到很多職務犯罪,本身就適用於刑法。且冒名頂替者是最終受益者,不光是連帶責任的問題,更是問題的根源。

從嚴重性上講,這個事情顛覆了考試選拔的公平性,對社會意識都產生很大衝擊,已經不是單純的團隊利益衝突。國家既損失了教育資源,又損失了原本確定的人才,可謂人財兩失。被頂替者,更可謂是被改寫了一生的軌跡和命運,從此走上乙個不同的發展飯道路。

冒名頂替上學入刑,首先可以震懾到問題根源的冒名者。其次也是對被頂替者個人權利的有效保護。此外還能夠彰顯國家公平正義,形成乙個正能量的社會意識。

這樣的建議,不是比「建議法定中小學生每天喝牛奶」要強多了嗎!!!

7樓:微山湖泥鰍

額,有點謎之操作,典型的罪名不足恐懼症。實際上,能操作冒名頂替的人,家長、教委,公安戶籍,刑法都有現成的罪名規制。反倒是考生,很多時候這些操作也與其關係不大,甚至有的時候是家長瞞著考生,入學的時候又常常不到十八歲,到底處罰不處罰?

總之,這個罪名能解決的問題,遠趕不上帶來的問題多。連雞肋都算不上。

8樓:余文

冒名頂替入學居然沒有刑法可以懲處,還真是讓人挺震驚的。

「冒名頂替入刑」挺好的。不過我們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而是見微知著,舉一反三。

所以,我們需要的不是「冒名頂替上學」入刑,而是「偽造冒用身份」入刑。

偽造身份入刑,冒用他人身份,罪加一等。

9樓:建宇

這...你要是入刑倒是倒是沒啥問題,但你不能老是這麼搞啊,社會有點亂象你先想入刑,這不利於維穩。

我們首先應該想但防止的方案而不是懲罰方案

10樓:問卷網

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這個建議非常好。

近期光山東省就查出來200多人冒名頂替上學,這其實就是頂替了別人的前途啊!

而且就算查出來很多冒名頂替的人,最後也就是把他們辭退,沒有任何處罰。

別人的一生就這麼毀了,這是多麼的不公平啊!

一定要把這塊徹底查清楚,估計都成產業鏈了。

11樓:牧沐暮

沒必要這麼做。

冒名頂替不是單獨的一種行為,它需要很多人很多部門的相互操作才能達成目標。那麼人和部門之間的互動,就已經在各種偽造證件了,在黑箱通過審核了,這些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冒名頂替的本質就是這些行為的集合。

只要能依法處理這些違法行為,我覺得已經足夠懲罰冒名頂替者了。

根源不在這一行為沒入刑,而在於已經定下的規則被違反了。

12樓:非理性嫌疑人

個人比較支援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

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權利,但是由於中國憲法還沒有司法化,因此該條款無法直接適用,法官不能直接援引判案。下位法《教育法》第九條只規定了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卻沒有規定相應的救濟途徑和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法律後果。

實質上,受教育同時也是一項義務,是一項公民的基本義務,因為受教育程度會對這個國家的發展程度產生巨大的影響。

「憲法司法化第一案」齊玉苓案中,當事人僅因侵害對方姓名權而賠償不足十萬元,雖說十萬元在當時算是鉅額,但教育的空缺對人的影響可不單單是物質上的,它影響人一生中每件大大小小的事情。這對乙個人來說無疑是毀滅性的。

最近讀一本書,叫《你當像鳥飛往你的山》,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讀一下。

13樓:徐行葉

法律的執行是乙個從創制、實施到實現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執行(執法)、法律適用(司法)等環節。

不是什麼都立法可以解決。大家那麼激動還不是因為高考是普通人獨木橋?我們需要公平!

【杜絕這個現象→高考入學冒名頂替】

前面犯錯誤的,一鍋端了沒有→_→

14樓:人生是一本書

支援入刑,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有所為好過不作為。自隋唐開始建立科舉制,它的存在使得寒門士子擁有了上公升的希望,是疏通上下矛盾的渠道。這不僅是乙個人一生被竊取的問題,更是後世每個人的一生,再甚之是國之基石的問題,我們不但要立法,還要嚴格立法並完善與之配套的一系列規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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