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起訴狀,該不該寫 案由 ,寫和不寫各有何利弊?

時間 2021-05-30 23:07:22

1樓:吳海雷律師

首先,需要確定案由在起訴的時候,需不需要原告必須寫明? 對於這個問題實踐中,不同的法院處理起來不一樣,有的法院要求原告在起訴的時候,必須在起訴狀中將案由列明,否則不予立案,並且當原告主張案由與立案法官認定不一致時,有的法官還會堅持讓原告修改案由,按照法官確定的案由寫明,對於上述情況,對於案由不存在該不該寫,而是必須寫。

其次,在法院不存在強制性必須寫案由的情況下,到底原告是否需要將案由寫明,利弊如何?這個要先明白案由的作用在那裡,其實乙個案件的基礎在於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決定著案由,所以案由對於案件來說非常的重要,可以說案由和訴訟請求構成了起訴狀最核心的內容,關係到管轄權等問題,甚至決定了的整個案件的訴訟方向,如果案由和訴訟請求列錯了,整個後續證據的組織和法律的運用都會偏離方面,所以說無論是否在起訴狀中將案由列明,原告必須對案由清楚和明確。

最後,總而言之,無論是否列明案由,起訴之前原告內心必須將本案的案由清楚和正確,這個至關重要!至於清楚明確後,將案由在起訴狀中列明,這樣會讓法官一看便知道案件的核心主張和法律關係,這是有利的。如果要說將案由列明不利的話,列明案由也會讓對方知道核心主張法律關係,提前做好應對,以及對方利用案由主張管轄異議等問題。

對於案由的確定,無法確定的話,可以去最高院頒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一條條檢視,以及結合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案例去參照。

2樓:

我今天在北京法院起訴,沒寫案由。立案法官不幹,讓寫案由。我嘟囔了一句,不用寫案由啊。法官立刻訓斥,你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

本想讓她出個不予受理決定書,然後投訴。又一想老百姓打官司本來就折騰,再和法院折騰一番實在折騰不起。

法官案頭就放著一本《案由大全解釋與說明》,據說現在有300多個案由。老百姓打個官司還得先把這幾百個案由學明白?這是司法為民?

3樓:哎反

不要寫案由!

不要寫案由!

不要寫案由!

法院有時候審判壓力過大,要結案的時候會很不負責任得以案由錯誤,用一紙裁定駁回訴訟請求。

你作為律師,寫了案由,被法官給這麼駁回了

臉往哪擱

不要寫案由!

不要寫案由!

不要寫案由!

法官被逼急了,自己寫的案由都好意思說起訴案由錯誤,裁定駁回!

4樓:誅心斬

案由是法院需要考慮的問題,便於立案管理,律師要考慮的是起訴狀裡要把法律關係界定清楚,出現請求權競合時,選擇最有利的法律關係提起訴訟!

5樓:唐海

可以不寫,但是自己內心一定要明確,本次訴訟基於何種請求權基礎,哪些訴訟請求合理應該新增,哪些不合理不能新增,一方面最大化原告權利,一方面避免被法官嘲笑,,,

6樓:XX Yim

上面這麼多律師表示從不寫案由,也是驚了。

是我孤陋寡聞了( д)

不過私心認為,定案由是個技術活兒。有些情況下,有經驗的律師在立案前選擇好案由對原告非常重要,但,沒那個自信和把握就別攬這活兒(~_~;)

為什麼說這個,手頭上剛好有個栗子。

大概起訴事實是這樣:被告將工程的牆面和油漆工程包給原告做,款項沒有結清,出具了一張欠條。原告是本地人,被告是外地A市的公司,工程在外地B市。

然而,原告的律師起訴到法院的案由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_;?

然後,故事到這裡就已經結束了。(手動再見)

7樓:劉洋

在請求權競合的場合,寫案由是作出請求權選擇最便捷的方式。

比如你價值10萬的汽車被人偷賣了12萬,如果你寫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只能要求賠償10萬,但寫不當得利糾紛就可以要求返還12萬(注意這兩個動詞)。請求權競合的情況下,寫案由是固定請求權基礎的第一步。

況且寫錯了也不要緊,最高院有通知,當事人寫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法律關係基礎決定案由。

8樓:鄧永泉律師仲裁員

有的律師會在起訴狀上寫明案由,認為這樣可以方便法院進行審理。有的律師覺得沒有必要寫明案由,認為案由是法院的事。那麼,寫還是不寫呢?下面我們看乙個上訴到最高法院的股權轉讓案例。

上訴人(一審原告)是股權轉讓方,被上訴人乙個是(一審被告)是股權受讓方,另乙個目標公司。轉讓方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受讓方和目標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協議履行期間,目標公司2023年度和2023年度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利潤並賠償損失。轉讓方當庭增加一項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令受讓方向其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並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轉讓方起訴時的訴訟請求屬於盈餘分配的案由,因轉讓方已選擇該案由,且盈餘分配糾紛與股權轉讓糾紛既非訴訟標的共同,也非訴訟標的的同類,因此依法不宜合併審理,轉讓方對股權轉讓糾紛應另行起訴。

二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從轉讓方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具體訴訟請求看,包括了請求目標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3年度利潤,受讓方承擔在履行股權轉讓協議過程中的違約責任以及轉讓方基於該股權轉讓協議所享有的相應的權利。從其所依據的具體的事實以及理由看,該上述各項訴訟請求均是圍繞其與受讓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該各項訴訟請求具有內在的關聯性,應當合併審理。案由是法院根據當事人雙方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性質,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係進行概括而來。

案由是法院進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但不應以法院所確定的案由來決定當事人所提的各項訴訟請求應否合併審理以及能否受理

上述案例說明,在起訴狀中寫明案由是個精細活兒,有利有弊,但玩不好或者不走運就會成為法官駁回起訴的理由,所以要慎重。

兩害相權取其輕,我一般不寫案由,因為我要盡量掌握案件的主動權,避免授人以柄讓法官判我的客戶敗訴。

9樓:吳春輝

案由不是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必要條件

但是當事人有選擇案由的權利,所以在某些案件當中,律師對案由的選擇可能會影響案件的走向

當然最後業務部門判決的案由可能不會是當事人填的,也可能不會是立案庭選的

10樓:吳陽律師

案由是由法院來確定,受案通知書裡會有,用不著自己寫。

求樓下告知起訴狀裡寫與不寫有啥不同???

在廣州我還沒遇到過不寫案由不給立案的情形,同求樓下告知

從勝訴的角度看,起訴狀應該詳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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